你敢信嗎?有人跑到境外電詐園區開超市,賺得盆滿缽滿,被抓之后還一臉委屈,說我又沒直接打電話騙人家,憑啥判從2019年到2020年,曹某連合法出境手續都沒辦,跟著一幫人靠騎摩托、劃皮劃艇、徒步翻邊境,偷偷跑到了境外。他早就知道,自己要去的那個園區,專門干針對咱們國內人的詐騙,什么虛假投資理財、裸聊敲詐都有,是實打實的犯罪窩點。他還是跟園區運營方簽了協議,每個月交高額租金和管理費,就在園區里開起了屬于自己的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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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刑?結果法院一判,直接給了將近5年的刑期,還罰了七萬。這事說出來好多人都懵,開個小超市怎么就成犯罪了?他這超市跟大街上對外開放的超市完全不一樣,專供園區里搞詐騙的犯罪分子賣食品和日用品,還額外提供現金兌換服務,說白了就是給整個犯罪窩點做后勤保障。前段時間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的判決下來了,曹某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十一個月,罰金七萬元,觸犯的罪名有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和偷越國邊境罪。不少人看到這,估計想法都跟曹某差不多,我又沒直接騙人,至于判這么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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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多人對犯罪的認知,還停留在只有直接動手侵害他人的才算犯法。放在現在,不少犯罪都是分工精細的系統活兒,尤其是跨境電詐,整個犯罪鏈條拉得特別長,從拉人進坑到話術培訓,從園區安保到物資保障,每一環都有專門的人負責。曹某干的開超市,看起來確實是最不像犯罪的那一環,怎么看都像是混口飯吃的小生意。
可實際上,他就是電詐集團少不了的后勤部門成員。園區本身是完全封閉的,外人根本進不去,他的超市也不是做散客生意,就是定向給詐騙分子供應生活物資,幫這幫人解決日常生存需求。加上他做的現金兌換業務,本質上就是協助犯罪資金流轉,給詐騙活動幫了大忙。
換個角度想,要是沒有他這個超市,電詐集團的成員連吃喝用度都解決不了,怎么安安心心蹲在園區里騙中國人?曹某一句“我只是開超市,他們干的事和我無關”,聽起來好像有點道理,實際上根本站不住腳。我國刑法早就明確說了,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就是共同犯罪,在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就是從犯。
這里最關鍵的定性質索,就是曹某明知那是犯罪窩點,還主動進去開店。要是他真被蒙騙,不知道園區里在干些什么,那性質肯定會輕很多,可他從一開始就是揣著明白裝糊涂。再說了,電詐園區那是什么地方,四周全是武裝人員看守巡邏,進去了就很難出來,怎么可能隨便放個外人進去開超市賺錢。
能在里面拿到開店資格的,要么是得到了犯罪集團的信任,要么就是跟園區管理方有利益牽扯,根本不可能有什么清白的無辜小老板。曹某愿意冒著風險偷越國境進去開店,說白了就是沖著暴利去的,整個電詐園區就他一家超市,壟斷了所有物資供應,定價權全在他手里,賺的比普通超市多好幾倍。好多抱著僥幸心理的人都覺得,我不直接動手害人,就算出事也怪不到我頭上。
現在網上到處都是“境外高薪工作”的廣告,打的就是普通人這種僥幸心理,不少人真就經不住誘惑上鉤了。這次的判決其實就是給所有人敲了個警鐘,只要你明知道對方在干違法犯罪的事,還給犯罪活動提供任何形式的幫助,不管你干的活看起來多不起眼,都逃不開刑事追責。別再抱著“沒直接騙人就不算犯罪”的僥幸了,這套說法在法律面前根本站不住腳。
現實中還有不少人覺得,我就是個打工的,老板干什么關我什么事,真出事了也怪不到我頭上。可實際上只要你明知自己所在的公司或者組織在干違法犯罪的事,不主動抽身離開,還繼續留下來幫忙,很難脫得了干系。那些電詐集團招人的幌子越來越多,一會說招電話銷售,一會說招金融服務人員,動不動就開出來月薪兩三萬,比國內普通工作高太多。
好多人不想著踏踏實實攢本事漲收入,就想走捷徑賺快錢,一看到這種“天上掉餡餅”的好機會,腦袋一熱就鋌而走險,還不斷自我安慰說只是賺點辛苦錢,沒什么大問題。真到被抓的時候才后悔,可那時候早就晚了。天底下哪有那么多輕松賺大錢的好機會,輪得到素人普通人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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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其想著靠歪門邪道撈快錢,不如踏踏實實干點正經活,賺干凈踏實的錢,永遠比鋌而走險賺的黑心錢穩當。太多案例已經把道理擺得明明白白,只要沾了犯罪的邊,不管你在哪個環節,早晚都要付出代價。別為了一時的暴利,把自己的一輩子都搭進去。
參考資料:中國法院網 男子在境外電詐園區開超市獲刑四年十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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