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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晨時分,小區地下車庫內消防管道突然爆裂,洶涌的水流瞬間灌入,車庫轉眼成了“水庫”。更令人揪心的是,因漏水管道閥門井竟被泥土掩埋,閥門遲遲無法關閉,多輛業主的愛車長時間浸泡受損。面對成了“廢鐵”的車輛,責任該由誰來承擔?近期,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樣一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給出了明確答案。
事情發生在2024年的一個早晨,本市一小區地下車庫內的消防管道毫無征兆地突然爆裂,大水迅速灌入。物業公司聞訊后向水務公司報修,然而當水務公司工作人員趕到現場準備關閉漏水管道閥門時,卻發現閥門井已被掩埋,最終不得不挖開道路才得以關閉閥門。但此時,車庫內多輛汽車已遭水淹,其中業主范先生的車輛因長時間浸泡受損嚴重,產生了維修費、施救費等一筆不小的經濟損失。
范先生認為,物業公司作為小區管理者,未能履行對公共設施的維護職責,存在管理疏忽,理應賠償;同時,水務公司作為供水設施的專業運營單位,也難辭其咎。于是,他將兩家公司一同訴至寶山法院,要求共同賠償其損失。
庭審中,物業公司辯稱,車輛受損的直接“元兇”是管道爆裂,而該管道屬于供水設施,責任應在水務公司,與自己無關。水務公司則回應,小區消防管道的日常維護職責本就在物業公司,管道爆裂是物業疏于管理所致,自己到場協助關閉閥門只是善意幫忙,不應擔責。
雙方各執一詞,那么法院怎么看?上海寶山法院審理后明確指出了問題的關鍵。法院認為,物業公司和水務公司分別收取了業主的物業服務費和水費,理應履行相應的管理維護義務。一方面,案涉消防設施屬于小區公共消防設施,物業公司負有維護管理責任,因其疏于維護導致管道破裂漏水,難辭其咎。另一方面,水務公司作為供水設施的運營單位,應對自己管理的供水閥門進行日常巡查檢修。然而,正是由于其日常管理缺位,事發時無法及時找到閥門;即便找到了,也因長期缺乏檢修養護,閥門早已被埋于道路路面之下,不得不挖開路面才最終關閉——這一過程直接導致損失擴大,水務公司同樣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寶山法院根據兩家公司各自的過錯程度,依法判決物業公司賠償范先生11000余元,水務公司賠償范先生17000余元。一審判決后,兩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事件中被淹車輛眾多。為妥善化解這一系列糾紛,上海寶山法院以上述示范判決為抓手,依托綜治中心平臺,構建了“法院+房管辦+行業調解組織”的多元解紛矩陣,邀請街鎮房管辦主任、行業調解委員會調解員等共同參與矛盾糾紛多元化解聯席會議。通過“示范性訴訟+批量化調解”雙軌并行,絕大多數糾紛在訴前得到化解,實現了系列糾紛的實質性解決。同時,法院還向相關責任單位發出了司法建議,并得到了積極反饋。(文中涉案人為化名)
原標題:《小區車庫凌晨變“水庫”,多輛豪車被淹!這錢到底該誰賠?法院判了!》
欄目編輯:顧瑩穎
本文作者:新民晚報 郭劍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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