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交易所于2026年4月14日發布《關于對浙江菲達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監管警示的決定》(上證公監函〔2026〕0051號)。
當事人包括:菲達環保(600526.SH)、董事長吳剛、總經理兼財務總監汪藝威、財務總監朱葉梅、董事會秘書郭瀅。
經查,公司存在兩項違規:一是開展保供業務實質屬期貨與衍生品交易,但未建立相應制度,亦未履行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二是內控管理不到位,部分合同用印審批不規范、業務資料不完整。
上述行為違反《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4年4月修訂)》第2.1.1條、第4.1.1條及《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5號——交易與關聯交易》第四十八條、第五十條等規定。相關責任人未能勤勉盡責,違反信息披露及忠實勤勉義務相關規定。
據此,上交所對公司及上述五名責任人予以監管警示,并要求其一個月內提交經全體董事及高管簽字確認的整改報告,切實提升信息披露與規范運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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