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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外賣早已成為現代人的日常,可你有沒有想過:你下單的那家“評分超高”的外賣店,可能根本不存在?所謂的“實體門店”,或許只是偽造的地址;公示的“合規資質”,可能是套用他人的證照——這就是備受詬病的“幽靈外賣”。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重拳出擊,對7家頭部電商平臺“幽靈外賣”系列案依法作出行政處罰,罰沒款共計35.97億元,同時對平臺法定代表人和食品安全總監合計罰款1968.74萬元,引發全網關注。今天,結合最新監管動態、典型案例和法律規定,拆解“幽靈外賣”的違法本質、罰款標準,教你認清風險、依法維權,看清平臺與商家的法律責任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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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通報】35.97億元罰單!7家頭部平臺因“幽靈外賣”被嚴懲
2026年4月17日,市場監管總局正式通報“幽靈外賣”專項整治結果,拼多多、美團、京東、原餓了么(現淘寶閃購)、抖音、淘寶、天貓7家頭部電商平臺,因存在多項違法違規行為,被依法嚴懲:
1. 處罰內容:責令7家平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暫停新增蛋糕店鋪3至9個月不等;罰沒款合計35.97億元;對7家平臺企業法定代表人和食品安全總監合計罰款1968.74萬元。
2. 違法根源:經查,7家平臺均存在三大突出問題——對入網食品經營者許可證審核把關不嚴,未依法履行資質審查義務;與轉單平臺簽訂合作協議,明知或應知轉單行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卻未采取必要措施;平臺相關負責人未全面履行食品安全管理崗位職責,放任“幽靈外賣”亂象滋生。
截至通報發布,7家平臺均已立行立改,下架未經審核的“幽靈店鋪”,停止與相關轉單平臺的餐飲轉單合作,一場針對“幽靈外賣”的全面整治風暴正式鋪開。
【典型案例】偽造地址、套用證照,“幽靈外賣”商家被罰!消費者該如何維權?
除了平臺被嚴懲,多地市場監管部門也在持續查處“幽靈外賣”商家,一起典型案例帶你看清違法后果:
江陰市民小妍在外賣平臺預訂了一款238元的蛋糕,下單時看到商家公示了詳細地址和資質信息,評分也很高。可幾天后,小妍路過商家公示的地址時,卻發現根本沒有這家蛋糕店,而平臺上該店鋪仍在正常營業。
小妍立即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執法人員核查后發現,該商家經營者阿本有一家正規實體蛋糕店,為擴大接單范圍、提高銷量,他偽造虛假地址,在平臺上增開了兩家“幽靈外賣”店,三家線上店鋪共用一套證照,所有訂單均由唯一的實體店鋪出餐。
最終,市場監管部門認定阿本的行為違反《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等相關規定,責令其立即關閉“幽靈外賣”店、全額退還小妍購貨款,并依法對其作出罰款處罰。
無獨有偶,貴陽某商家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套用他人證照在平臺上開展外賣業務,被監管部門查處后,不僅被罰款,相關違法信息還被納入信用檔案,影響后續經營活動。
【法律拆解】“幽靈外賣”到底違了什么法?罰款標準有明確規定!
很多人疑惑,“幽靈外賣”為何被嚴懲?商家和平臺具體違反了哪些法律?罰款金額又是如何確定的?結合最新法律規定和監管要求,一次性講清楚:
一、“幽靈外賣”的3類典型違法情形(明確界定)
根據貴陽、松江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的執法指引及司法實踐,“幽靈外賣”主要有3種表現形式,均屬于違法行為:
1. 無資質經營:未取得《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或相關證照過期,偽造、變造、套用他人證照入網經營;
2. 地址虛假:有資質但實際經營地址與許可地址不一致,或無固定營業場所,公示的地址查無此店;
3. 違規多店經營:有合法實體門店,但通過偽造、套用資質開設多家線上店鋪,集中出餐,擴大接單范圍。
二、商家的法律責任與罰款標準
商家作為“幽靈外賣”的直接經營者,需承擔首要責任,具體處罰如下:
1. 行政責任(最常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無證經營、提供虛假信息的,可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相關許可證,甚至吊銷營業執照,納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2. 民事責任:若“幽靈外賣”存在食品安全問題,導致消費者人身損害(如食物中毒),商家需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全部損失;同時,提供虛假信息、誤導消費者的,構成消費欺詐,需承擔退一賠三的懲罰性賠償責任。
3. 刑事責任:若“幽靈外賣”的食品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如使用過期、變質原料),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商家可能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面臨有期徒刑、罰金等刑事處罰。
三、平臺的法律責任與罰款標準
平臺作為“守門人”,若未履行審核義務,放任“幽靈外賣”入駐,同樣要承擔沉重的法律責任:
1. 行政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八十三條,平臺未依法履行資質審查義務,明知或應知商家違法卻未采取措施的,可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相關許可證。此次7家平臺被罰35.97億元,正是基于該法律規定作出的處罰。
2. 民事責任:平臺若無法提供商家真實有效信息,消費者權益受損時,平臺需承擔先行賠付責任;若平臺與商家惡意串通,共同實施違法經營行為,需與商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 負責人責任:平臺法定代表人、食品安全總監等相關負責人,未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職責的,將被依法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能被禁止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民生指引】點外賣怕遇到“幽靈外賣”?記住這4點,維權有底氣!
結合近期監管動態和法律規定,教大家如何規避“幽靈外賣”風險,遇到問題后依法維權:
1. 下單前“三核查”,避開風險:核查商家是否公示完整的《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核查公示地址是否具體可查,有無模糊表述;核查評價是否真實,警惕“清一色好評”“無實拍圖”的店鋪,優先選擇有實體門店、支持到店自提的商家。
2. 遇到問題,及時固定證據:若發現所點外賣來自“幽靈店鋪”,或食用后出現身體不適,立即留存訂單截圖、商家公示信息、食品照片/視頻、就醫記錄和票據等,為后續維權提供依據。
3. 多渠道舉報,倒逼監管整治:若發現“幽靈外賣”線索,可通過12315、12345熱線,全國12315互聯網平臺,或微信、支付寶“12315”小程序舉報;部分地區對查證屬實的舉報人,給予不低于200元的獎勵,舉報信息將被嚴格保密。
4. 依法索賠,捍衛自身權益:與商家、平臺協商無果時,可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或通過訴訟主張退款、賠償;若構成消費欺詐,可要求退一賠三;造成人身損害的,可要求商家和平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實務提醒】6月1日起,外賣新規實施,“幽靈外賣”整治再加碼!
值得注意的是,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將于2026年6月1日正式實施,進一步收緊對“幽靈外賣”的監管,大幅提升處罰力度:
1. 平臺需對商家資質進行“實質性審查”,包括實地核查,不再允許“形式審查”;需將商家資質信息與省級市場監管部門數據核驗比對,核驗不符的,不得為其提供平臺服務;
2. 外賣網店名稱必須與實體門面招牌一致,禁止委托他人代工、在操作區外加工食品;
3. 對違法違規行為的罰款上限提升至20萬元,對平臺和商家形成更強震懾。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未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審查許可證,或者未履行報告、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等義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停業,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八十三條: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一)未在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平臺服務協議、交易規則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的;(二)修改交易規則未在首頁顯著位置公開征求意見,未按照規定的時間提前公示修改內容,或者阻止平臺內經營者退出平臺的。
《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二十八條: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未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食品經營許可證進行審查,未登記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聯系方式等信息,或者未履行報告、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等義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等單位有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違法情形,除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給予處罰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一)故意實施違法行為的;(二)違法行為性質惡劣的;(三)違法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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