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民政部養老服務司組織起草了《養老機構基本規范》(以下簡稱《基本規范》)和《養老機構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準則》(以下簡稱《判定準則》)兩項強制性國家標準,并于2026年4月15日起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基本規范》對養老機構的環境設施設備、入院出院管理、基礎服務、安全管理、運營管理等進行了規定,適用于養老機構管理。其中,環境設施設備章節明確了養老機構選址、建筑、設施設備的要求;入院出院管理章節規定了評估、入院、出院方面的管理要求;基礎服務章節對生活照料服務、健康服務、膳食服務、清潔衛生和洗滌服務等提出了技術要求,并在健康服務要求中明確了文化娛樂、心理精神支持等服務要求;運營管理章節規定了提供直接護理服務的養老護理員與老年人的配備比例,護理完全失能老年人的不低于1∶4,護理重度失能老年人的不低于1∶5,護理中度失能老年人的不低于1∶12,護理輕度失能及能力完好老年人的不低于1∶20。
《判定準則》規定了養老機構重大事故隱患判定程序、判定規則、直接判定要素、綜合判定要素、評價與改進等內容,適用于養老機構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的判定。直接判定要素主要包括養老機構的選址、建筑、消防、食品、醫療衛生等方面,例如,選址未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產、經營、儲運場所保持安全距離,養老機構設置在山洪口、河道邊、山區河谷地帶等洪澇、地質災害易發多發區域。綜合判定要素則覆蓋安全管理制度、責任落實、值班值守、巡查處置、設施維護保養、培訓演練等內容。
文章來源 :中國社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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