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余額沒有三百至五百元的,不給面試。”深圳某勞務中介的這條招聘“門檻”,近日在網絡上引發熱議。勞務中介工作人員稱,因為應聘的員工動不動就鬧事,說沒錢吃飯了、要報警之類的話,所以用人單位才有這樣的要求。寶安區人社局工作人員表示,要求查看微信余額才能進面試不合理,但由于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所以不好界定是否違法。(4月14日大風新聞)
因擔心員工沒錢吃飯“鬧事”,便在面試環節直接篩掉“經濟困難者”。這種看似“自保”的做法,邏輯上站不住腳,更暴露出企業在用工管理和社會責任上的深層缺失。
以微信余額作為面試門檻,本質上是一種赤裸裸的經濟歧視。它預設了一個不公平的邏輯:沒錢等于不穩定,缺錢等于會鬧事。這不僅是對個體經濟狀況的粗暴評判,更是對貧困的污名化。事實上,一個暫時經濟拮據的勞動者,可能因崗位契合而長期穩定工作;而經濟寬裕者若對崗位不滿,同樣可能短期離職。兩者之間并無必然因果聯系。用余額篩選人,與用星座、血型、屬相篩選人一樣,都是披著“實用主義”外衣的偏見。
此外,微信余額屬于個人敏感金融信息,受《個人信息保護法》及《民法典》隱私權條款保護。用人單位在招聘中強制查看,既違背“最小必要”原則,也涉嫌侵犯勞動者隱私權。
這種“查余額”式招聘,折射出部分用人單位在勞資關系中的責任逃避心態。員工“動不動鬧事”“沒錢吃飯就報警”,表面看是員工個人行為問題,實則警示著用工管理的漏洞:是否因工資被長期拖欠、加班費不按時發放、工作環境惡劣?員工“沒錢吃飯”,是否因工資水平過低、發薪周期不合理?如果企業能按時足額支付薪酬、提供基本食宿保障、建立暢通的訴求表達渠道,絕大多數員工又何至于“鬧事”或“報警”?
把本應由企業承擔的管理責任和風險,轉嫁給最弱勢的求職者,這是一種典型的“甩鍋”邏輯。企業不愿在用工規范上下功夫,卻指望用一道余額門檻篩選“省心”的員工;不愿改善薪酬待遇和勞動條件,卻試圖用經濟篩選過濾掉“麻煩”的勞動者。這種做法不僅無助于解決根本問題,反而會加劇勞資雙方的不信任,甚至倒逼企業陷入更低層次的用工競爭。
企業希望用工穩定,心情可以理解。但解決問題的正道,不是篩選“窮人”,而是規范自身用工。按時足額發薪、合理安排發薪周期、提供基本食宿或餐補、建立有效的溝通和投訴機制,這些才是企業應有的責任擔當。如果連最基本的薪酬保障和管理溝通都做不到,卻反過來指責員工“鬧事”、用余額門檻篩選求職者,無異于掩耳盜鈴。
對監管部門而言,盡管法律目前對“經濟狀況歧視”尚無明確規定,但不等于束手無策。人社部門可通過發布指導性案例、約談相關企業、明確就業歧視的擴張解釋等方式,對此類做法予以警示。同時,應加強對勞務派遣和中介機構的監管,規范招聘流程,杜絕各種不合理的附加條件。
面試之前查“微信余額”,看似小事,實則關乎就業公平與用工環境的優化。唯有補齊制度短板、扭轉用工觀念、強化監管執行,才能讓招聘回歸“匹配能力”的本質,讓勞資關系回歸互信共贏的軌道,讓每一位求職者都能在公平環境中獲得就業機會。
作者 劉少華
責任編輯 貓恩泊
責任校對 劉自學
主編 林舒佳
終審 編委 李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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