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現場|來源:國新網
告別碎片化調整賦能創新藥發展完善監管閉環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閆碩 實習生 宋采薇
藥品是守護全民健康的特殊民生商品,其價格形成機制一頭連著億萬群眾用藥負擔與生命健康,一頭牽系醫藥產業創新活力與發展未來,更關乎醫保基金長期可持續運行。
長期以來,我國持續優化藥品價格形成機制,但實踐中仍面臨諸多難點。一方面,藥品價格涉及利益格局十分復雜,要優化資源配置,平衡各方利益,市場不能失靈;另一方面,藥品專業技術門檻比較高,信息不對稱,為保障人民群眾健康福祉,政府不能缺位。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公開發布《關于健全藥品價格形成機制的若干意見》(下文簡稱《意見》),從全周期、全渠道、全領域的角度提出了14條具體舉措,對關鍵領域藥品的定價、供應、支付等進行了規范。基于此,4月15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介紹《意見》有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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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醫保局副局長施子海表示,《意見》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健全以市場為主導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支持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保障人民群眾獲得質優價宜的藥品。
上海市衛生和健康發展研究中心金春林主任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指出,《意見》構建了分類管理、多元支付、全鏈條治理的藥品價格形成新機制。“其核心突破在于,把定價權有限度地放給企業,實行企業自評加自主定價,政府則從直接定價者,轉向規則的制定者。政策的落地實施將對創新藥帶來一定利好。”
過往,我國藥品價格改革多聚焦于集中采購、醫保支付等核心環節,難以覆蓋藥品上市、流通、銷售、監管的全鏈條,也無法兼顧不同品類、不同渠道的價格治理需求。
此次《意見》的核心突破,在于以頂層設計推動全周期、全渠道、全領域維度系統變革,實現我國藥品價格形成邏輯的根本性轉變。
全周期定價,實現藥品不同階段分類施策。對新上市的藥品引入藥品首發價格機制,根據企業對臨床價值和創新程度的自評結果,區分高水平創新藥、改良新藥、通用名藥等情形,予以政策支持和引導;對納入醫保目錄的藥品發揮醫保支付標準對藥品價格的引導作用;對供應多元、上市多年、納入集采的藥品,針對不同種類藥品特點優化集采規則,健全藥品集采價格的形成機制。對于常規的掛網藥品,主要是完善藥品掛網價格管理和動態調整制度。
施子海指出,《意見》對全周期藥品價格分類施策,給高水平創新藥留足空間,鼓勵企業持續做好研發創新;同時,給其他藥品劃定了自主定價的規則,引導企業公平合理定價。
在流通渠道方面,《意見》分別對公立醫療機構、醫保定點零售藥店、網上藥店等提出安排。公立醫療機構藥品應通過省級醫藥采購平臺采購,并實行零差率銷售(中藥飲片除外),中藥飲片允許適當加成。對于醫保定點藥店,將通過醫保定點協議管理、公開比價、量價比較指數等方式,引導醫保藥品價格更加合理。對網上藥店,常態化開展線上線下比價,研判校正異常價格。
在全領域維度,針對不同藥品品類的差異,分類引導價格保持合理水平。《意見》明確,對創新藥,要促進多元支付與價格合理形成;對短缺藥,要著眼保供穩價,優化直接掛網規則;對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依法實行政府指導價;對藥品原輔料、包材和中藥材,則要求加強價格引導,防范壟斷和無序漲價行為。
此外,《意見》同步部署強化藥品價格治理,提出實行藥品價格風險預警、防范集采時非理性競價中標影響供應、嚴懲藥品和原輔料領域以缺逼漲等違法違規行為,完善價格招采信用評價制度,建立藥品醫保價值評估制度等針對性措施,引導藥品價格運行在合理區間。
醫藥創新是守護人民健康的核心支撐,也是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的關鍵引擎。長期以來,如何平衡創新藥高價研發回報與患者用藥可及性,始終是醫藥改革的核心難題。
此次《意見》旗幟鮮明地支持醫藥創新,通過一系列制度安排,為創新藥研發、上市、支付、使用全流程保駕護航。
國家醫保局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司司長王小寧介紹,國家醫保局連續8年開展醫保目錄談判,累計將199種創新藥納入報銷范圍,截至今年2月,醫保基金累計為談判藥品支出5048億元,帶動市場銷售7400億元,惠及11.7億人次。
醫保基金的規模化支付,既讓創新藥快速走進臨床、惠及患者,又為企業回收研發成本提供了穩定保障,成為推動醫藥創新的重要動力。《意見》進一步優化醫保目錄調整規則,推動談判形成的醫保支付標準合理體現藥品臨床價值,兼顧患者獲益與企業創新動力。
對于基本目錄外的創新藥,《意見》提出要加快商保創新藥目錄落地,鼓勵醫藥企業、慈善組織、專項基金等社會力量為創新藥使用者提供精準有效幫扶等措施,拓寬創新藥支付渠道,引入多方參與支持創新藥高質量發展。
金春林認為,短期內商保和慈善依舊難以大規模承接高價創新藥,更多是作為醫保的補充而非替代,長期來看商保發揮的作用會越來越大,畢竟基本醫保無法將大量高價創新藥全部納入,對于價格偏高但療效明確、填補未滿足臨床需求的創新藥,商保也愿意將其納入保障范圍,未來商保在醫藥支付中的占比會逐步提升。
“此次《意見》的價值在于打開了政策空間,但支付能力的提升,還需要多重配套改革逐步推進。”金春林說。
《意見》明確,在藥品參與集采階段,對供應多元、上市多年的藥品開展集中帶量采購,創新藥不納入集采,遵循“創新不集采,集采非創新”原則。同時,在常規掛網階段,推動參比制劑、通用名藥體現合理價格梯度,體現對創新研發的支持。
此外,《意見》提出要建立藥品醫保價值評估制度,醫保部門將依法推進藥品真實世界的研究,以可靠可信的真實世界數據,從臨床有效性、創新性、可及性等多個維度客觀評價藥品價值。
從產業發展來看,政策賦能已初見成效:“十四五”期間我國獲批創新藥超200個,目前在研創新藥數量約占全球三分之一,2025年創新藥海外授權交易總額超1300億美元,全球前50醫藥企業我國占有6席。《意見》的實施,將進一步激活創新活力,推動我國從醫藥大國向醫藥強國加速轉型。
此次《意見》也提出要統籌推進價格監管、反壟斷執法與產業協同,進一步完善事前預警、事中管控、事后嚴懲的全鏈條監管閉環,嚴厲打擊價格違法與壟斷行為,規范市場競爭秩序,推動藥價回歸臨床價值本源。
市場監管總局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局局長姚雷介紹,近年來,市場監管部門逐步構建起覆蓋原料藥、成品藥、醫療機構、零售藥店的全鏈條價格監管體系,有力維護了藥品市場價格秩序。在加強藥品反壟斷執法方面,2023年以來,我國查處藥品領域涉壟斷案件12件,罰沒款超24億元;2025年以來審結28起藥品經營者集中案件,依法禁止壟斷性收購,形成強大執法震懾。
《意見》進一步明確,強化藥品價格和反壟斷執法,依法嚴厲懲處藥品和原輔料生產經營領域以缺逼漲、壟斷漲價、操縱市場價格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強醫藥領域全鏈條穿透式審計監督。
以往,藥品價格監管多為事后處罰,難以提前防范價格風險。《意見》明確依托全國掛網藥品價格一覽表,對省級采購平臺價格偏高藥品實施“紅黃標”風險提示,搭建藥品價格智能監測與預警系統。這一舉措將通過信息公開打破價格壁壘,為醫療機構采購提供風險指引,引導企業理性定價。
醫療機構是藥品價格形成的重要參與者,切斷醫和藥的利益鏈始終是醫藥改革的重要任務。相關部門已推行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零差率、藥品耗材集中帶量采購等改革舉措,此次《意見》進一步深化相關安排。
除“深入推進藥品集中帶量采購規范化制度化常態化”之外,《意見》提出實行中藥配方顆粒零差率政策,完善藥學類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同時,推動醫療機構在省級醫藥采購平臺登記實際采購價格,研究掛網價格與議定價格合理聯動的有效方式,并明確集采中選藥品和協議期內談判藥品不得議價。
王小寧表示,上述舉措有利于調動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參與價格形成、主動控費的積極性,也有利于穩定市場預期。總的來看,切斷醫和藥的利益鏈是一個系統性問題,還需要各方進一步齊抓共管、綜合施策、共同努力。
隨著首發價格機制、商保目錄、集采規則和掛網管理等配套政策逐步推進,藥品價格形成機制的后續落實情況,將成為醫藥行業和市場關注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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