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31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刊登的一則刑事判決書,將九年前一起涉案金額高達3.77億元的違法發放貸款案細節公之于眾。中國工商銀行重慶開州支行三名60后中層管理人員,因在辦理企業訂單融資貸款過程中收受好處、未履行審查職責,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至二年八個月不等,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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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發放18筆貸款,總額3.77億元
判決書顯示,2011年底至2014年9月期間,重慶市開州區鑫泰電子公司(曾用名:開縣鑫泰電子公司)以其與廣東C、蕪湖C的購銷合同項下預期銷貨款作質押,向中國工商銀行開州支行申請國內訂單融資貸款。為獲取高額信貸資金,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易炳權在申請貸款過程中虛構貸款用途,虛增營業收入、利潤,并向銀行提交虛假的年度財務審計報告;還私刻廣東C、蕪湖C公司印章,以兩家公司名義在虛構合同金額的《確認書》上蓋章并提供給銀行。
在此期間,郭某政(1966年出生,2008年2月至2014年6月任開州支行公司業務部經理)、何某(1965年出生,2009年9月至2014年8月任開州支行副行長)、樊某順(1963年出生,2012年3月至2018年4月任開州支行行長)三人,負責辦理鑫泰電子公司的國內訂單融資貸款業務。
收受勞力士手表、港澳旅游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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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易炳權證言證實,為順利獲得貸款,他邀請郭某政到香港、澳門游玩一次,送了一塊勞力士手表;邀請何某到香港、澳門游玩三次,送了一部蘋果手機;安排樊某順去香港、澳門旅游兩次,送了一部尼康相機、一塊勞力士手表。
收受好處后,郭某政、何某、樊某順在辦理貸款過程中未按規定嚴格審查,未發現易炳權提供的公司財務報表、審計報告、上下游訂單合同等材料均系虛假,最終導致工商銀行向鑫泰電子公司發放國內訂單融資貸款18筆,累計金額3.77億元。其中,郭某政參與發放貸款3.77億元,何某參與發放3.67億元,樊某順參與發放3.57億元。貸款發放后,三人也未嚴格落實貸后管理職責,致使銀行持續放貸。
不良貸款1.18億元,核銷呆賬逾6400萬元
2014年11月,因鑫泰電子公司未還到期貸款,工商銀行將其所有貸款納入不良。截至2016年2月,該公司在工商銀行的項目貸款、流動資金貸款、國內訂單融資貸款等各類貸款本金余額1.18億元、利息1.11億元。
2016年6月,工商銀行重慶市分行將上述不良貸款以4541.63萬元轉讓給中國D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此后,通過清收、打包處置等方式,最終于2018年12月核銷呆賬6493.74萬元,利息2853.62萬元。
三人均構成自首,獲刑二年至二年八個月
三名被告人的到案軌跡略有不同。2017年2月22日、23日,樊某順、何某經民警電話通知后主動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2025年1月2日,民警通過開州支行行長聯系郭某政配合調查,郭某政接電話通知后主動到行長辦公室,后被民警帶走,到案后如實供述。三人均被認定為自首。
2025年11月24日,重慶市開州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郭某政犯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刑期自2025年1月2日起至2027年9月1日止),并處罰金五萬元;何某犯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刑期自2025年1月3日起至2027年5月1日止),并處罰金四萬元;樊某順犯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刑期自2025年1月3日起至2027年1月1日止),并處罰金三萬元。公安機關扣押的郭某政“ROLEX”腕表一塊、蘋果手機一部,何某佳能相機一部、相機背包一個,均予以沒收。
值得一提的是,騙貸的始作俑者易炳權已先行獲刑。2024年5月22日,易炳權因犯騙取貸款罪,被重慶市開州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十萬元。
從2016年案發到2017年首次自首,再到2025年一審判決、2026年裁判文書公布,這起跨越十年的違法放貸案終于塵埃落定。三名銀行中層管理人員或許早已淡忘當年的違規行為,但法律不會忘記。這一案例再次提醒廣大金融從業者:必須永懷對金融工作的敬畏之心,始終堅守風險合規底線。不做虧心事,不怕鬼敲門;做了虧心事,早晚都走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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