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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由AI生成 周蔚制作)
◆2025年1月至7月,湖北省棗陽市某鄉鎮接連發生多起車內財物被盜案件。案發時段多為凌晨,且案發地位于農村偏僻區域。
◆段某家中被查獲的疑似被盜物品,經多名被害人辨認,確系被害人被盜的物品。段某雖辯稱“從他人處購買”,但無法提供任何交易記錄及出售人信息。
趁著夜色,男子多次到鄉村盜竊停放在路邊車內的財物。被抓獲后,他始終拒不認罪。近日,湖北省棗陽市檢察院辦結了這樣一起“零口供”盜竊案,通過嚴密審查、精準補證,最終讓拒不認罪的被告人當庭認罪。
鄉村連發盜竊案
2025年1月至7月,棗陽市某鄉鎮接連發生多起車內財物被盜案件。因案發時段多為凌晨,且案發地位于農村偏僻區域,監控覆蓋面積有限,案件偵查工作一度陷入僵局。就在偵查人員一籌莫展之際,2025年8月8日凌晨,一起新發生的盜竊案為案件偵破帶來轉機。
被害人袁先生報警稱,他放在路邊轎車內的1萬余元現金和名貴香煙等財物被盜。公安機關接到報警后,立即開展視頻追蹤,通過實地走訪摸排發現,犯罪嫌疑人駕駛摩托車進入一農戶家后,再無駛出軌跡。
偵查人員現場勘查研判,該處房屋位于省道旁,前后院雖然均裝有監控,卻未捕捉到關于犯罪嫌疑人的清晰畫面。結合犯罪嫌疑人行動軌跡中斷的時間、路線,偵查人員判斷其作案摩托車極可能藏匿于該農戶院落中。
偵查人員走訪調查中,一條關鍵線索也浮出水面:犯罪嫌疑人“消失”路段的房屋主人稱,一名自稱段某的男子于案發當日凌晨進入自己家中,以摩托車燃油耗盡為由將車輛停放在后院車庫里,兩日后才將車騎走。結合這一重要信息,公安機關認為,段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將其抓獲歸案。警方后續在段某家中搜查出多件疑似失竊物品。
不在場口供難以自圓其說
案件移送至棗陽市檢察院審查起訴后,承辦檢察官審查發現,該案現有證據尚顯薄弱:段某到案后自始至終拒不認罪,對在其住處查獲的物品均辯稱系“從他人處購買”,同時聲稱自己案發時并不在棗陽市;監控畫面模糊,無法準確識別犯罪嫌疑人的面部特征,難以直接鎖定作案人的身份。
面對證據鏈存在缺口、犯罪嫌疑人拒不認罪等問題,棗陽市檢察院引導公安機關從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時間、行動軌跡、財物流向、經濟狀況等多個方面補強證據。
針對段某“案發時段不在棗陽”的辯解,檢察機關引導公安機關調取犯罪嫌疑人的鐵路、汽車購票記錄,查實2025年1月至8月,段某無任何離開棗陽市的出行記錄。在偵查初期,段某還曾到案發現場附近抓過龍蝦。同時,多名證人證言及段某本人的微信轉賬記錄顯示,案發期間,段某在棗陽市內均有消費記錄,其“不在場”的辯解不成立。
更為關鍵的是,段某的銀行存款出現了變動。承辦檢察官審查發現,2025年8月8日案發后,段某于8月9日向自己的銀行卡內存款8500元。對此,段某辯稱錢款系打牌所贏、貸款所得。承辦檢察官審查發現,段某無穩定收入來源,日常以打牌消遣為主,其參與的牌局輸多贏少且金額較少,段某也無法提供任何貸款憑證或交易記錄,前后供述矛盾、反復,難以自圓其說。
鐵證前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
隨著審查的深入,段某的各種辯解逐一被戳破。其家中被查獲的疑似被盜物品,經多名被害人辨認,確系被害人被盜的物品。段某雖辯稱“從他人處購買”,但無法提供任何交易記錄及出售人信息。經核查,也無任何證據能印證段某的辯解。
“口供前后矛盾,多處不符合邏輯,且無任何證據予以佐證,足以證明段某在撒謊。”在此基礎上,承辦檢察官結合全案視頻、證人證言、資金流向、前科情況及反常表現等證據進行綜合認定——段某共作案4起,涉案金額1.5萬余元。
今年3月,棗陽市檢察院以段某涉嫌盜竊罪,依法向棗陽市法院提起公訴。法庭上,檢察官舉證質證邏輯嚴密、法庭訊問層層遞進,還原了案件事實。面對確鑿證據,段某的心理防線徹底崩潰,當庭自愿認罪認罰。最終,法院采納了檢察機關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實,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段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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