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場資訊
(來源:中國勞動保障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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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莊琦 袁薪 晉玉鴿
原文標題:
智慧健康養老的“落地悖論”與系統破解
截至2025年末,我國65周歲及以上人口達22365萬人,老齡社會帶來一系列日益嚴峻的治理挑戰。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強調,要加快建設健康中國,促進人口高質量發展,穩步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為健康養老服務體系的深化改革與創新指明方向。與此同時,科技創新正從輔助工具逐漸演變為核心驅動力,成為推動智慧健康養老發展的重要引擎。2024年,全國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支出36326.8億元,為數智技術在健康養老領域的廣泛應用奠定現實基礎。在政策與市場雙重推動下,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整合社會資源、為老年人提供高效個性化健康生活服務的智慧健康養老逐漸成為我國應對老齡化的重要路徑。
智慧健康養老的社會技術系統解構
本研究植根于社會技術系統理論,聚焦技術系統與社會系統的互動構建。該理論認為,技術系統的運行效果并非由技術單獨決定,而是在技術、(非)正式組織、成員素質等要素的互動中共同生成。系統效能取決于多要素之間的結構耦合、功能匹配,當任一要素發展滯后或協同不足時,整體系統將出現效率損失與功能性偏移。基于社會技術系統理論,本研究選取技術、組織、政策與人群作為核心要素,其完整覆蓋智慧健康養老實踐中的關鍵行動主體及其互動結構。
當前智慧健康養老在技術發展層面備受重視,但組織協調、制度供給及人群需求異質性等結構性因素并未同步優化,導致系統各要素間難以形成穩定的協同關系。由此產生的核心矛盾,即智慧養老在宏觀層面受到政策倡導與技術驅動,而在微觀實踐中卻遭遇使用率低、流程中斷、數據利用不足等問題,形成技術能力與治理能力之間的“落地悖論”。因此,本研究據此構建出“技術-組織-政策-人群”四維分析框架,系統識別要素間的匹配失靈,審視智慧健康養老模式中現有協同機制與現實困境,以期完整反映智慧健康養老系統的實踐圖景,實現對社會技術復雜性的準確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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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智慧健康養老的社會技術系統分析框架
在構成系統功能結構的四個關鍵維度中:
技術要素是系統賦能的前提條件。主要包括智能終端設備、集成信息平臺與數據分析算法等,其內在邏輯是通過流程標準化與信息集成提升服務識別、監測與響應的效率,使健康養老服務實現更高水平精準性與時效性。組織要素是系統運作的主體單元。涵蓋政府部門、養老機構、醫療機構及科技企業等多元參與者,組織體系的效能依賴職責界定、專業分工與跨組織協調,在碎片化的養老服務供給格局中,組織間的流程銜接、協同治理能力決定著技術能否真正轉化為有效服務。
政策要素是塑造系統運行的制度環境。包括行業標準、財政支持、數據安全法規與醫保支付政策等,其內在邏輯是提供正向激勵與設定合規邊界。政策的科學性、前瞻性與一致性影響著技術創新的方向、組織參與的激勵強度及服務模式的可持續性。
人群要素是系統價值實現的最終指向。包括老年人、家庭照護者及一線服務人員等,其需求、能力與行為習慣決定技術的可接受性及服務的有效性。技術設計若無法適應老齡群體認知規律或文化心理,其應用效果將受到明顯制約。
技術系統并非孤立運行,而是通過“機制重構”優化組織流程與結構,通過“制度適配”驅動政策體系創新與調適,通過“理念革新”重塑人群認知與行為模式。反之,社會系統中的人群需求、政策規制、組織結構也深刻塑造著技術的應用路徑和發展方向。二者共同構成一個動態耦合、相互建構的有機整體。
“落地悖論”的深層機理:
社會技術系統的匹配失靈
技術要素與組織要素的匹配失靈。首先,在數據治理層面,健康養老服務所涉數據分散于民政、衛健、醫保等部門,受行政分工與權限邊界影響形成數據孤島。不同部門間缺乏統一數據標準與共享機制,因無法獲取連續、完整的數據而難以實現整合應用。其次,在服務流程層面,技術雖能精準識別風險,卻因跨組織協同機制缺失而限制技術作用的發揮。智能設備可實時發出風險警報,但響應責任主體模糊、轉介路徑不明,導致“有報警、無響應”的流程斷點。最后,在人才激勵層面,機構引入智能設備往往重采購、輕融入。一線護理人員既缺乏系統性技術培訓,也缺少將技術使用納入績效考核的制度激勵,導致新技術在實際工作中難以被有效采納。
技術要素與政策要素的協同失衡。一方面,技術創新在健康養老領域的應用快速擴展,但圍繞老年人數據安全、隱私保護、智能設備質量評估與服務責任邊界的制度規范卻未同步更新,形成典型的監管滯后。由于缺乏清晰統一的國家標準、清晰規制,服務提供方在創新時面臨較高的不確定性,進而影響其技術擴展意愿,也可能在制度空白中引發老年人權益受損風險。另一方面,現有財政補貼、醫保支付和長期護理保險等政策資源仍主要面向傳統型、人工密集型養老服務,對智慧養老融合型產品和數字化服務缺乏穩定的支付機制和明確的激勵政策。這種政策支持的滯后與模糊,不僅抑制市場主體的創新活力,也導致許多成熟技術停留在試點層面,難以規模化推廣。
技術要素與人群要素的適配脫節。一方面,隨著年齡增長,老年人的視覺、聽覺、觸覺及認知處理能力逐漸下降,在與智能設備交互時面臨著顯著的可用性障礙。在實際推廣中,復雜化界面設計與繁瑣化操作流程,造成智能設備使用意愿低、大量閑置。另一方面,技術在面向老年人家屬和一線護理人員推廣時同樣可能遭遇阻力。在以親情照護為核心的文化背景中,人工智能系統“倫理關懷”不足,倫理風險放大,使得照護關系變得疏遠和程序化。對一線護理人員而言,若系統設計脫離實際照護場景、缺乏培訓支持或未納入績效激勵,新技術不僅無法提升效率,可能反而帶來額外操作負擔,影響服務質量與情感關懷。
路徑探索:
邁向協同的智慧健康養老社會技術系統
技術要素與組織要素的協同,構建可執行的組織、技術耦合機制。通過數據貫通實現精準服務,借助流程優化保障應急響應,并依托人機協同提升照護品質,不僅能破解“落地悖論”,更能將技術轉化為老年人可感、可知、可及的現實福祉。具體而言,應從以下三方面著力:
一是建立跨部門的數據治理與協同平臺。
為減少信息碎片化,應在政府統籌下建立跨部門數據協調機制,逐步形成統一的數據標準、接口協議與授權機制。在此基礎上,實現民政、衛健、醫保等部門必要的數據共享,確保技術平臺能夠獲得支撐服務的關鍵數據。該機制有助于將數據從部門資源轉變為公共治理資源。
二是重塑跨組織的應急與服務流程。
技術預警只有與明確的責任劃分相結合,才能形成有效響應。建議通過地方性規章明確“第一響應人制度”,由社區網格員、家庭醫生團隊或護理人員承擔現場核查與信息通報責任。同時,構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急救機構、養老機構與家屬之間的強制聯動機制,確保技術預警能夠沿著既定流程快速流轉,實現“識別、響應、反饋”的全過程治理。
三是將技術使用能力納入機構管理與人員激勵體系。組織采納推廣新技術的關鍵在于行為激勵與制度嵌入。養老機構應將智能設備生成的服務數據管理納入質量管理體系,通過崗位職責重構、績效考核指標調整和系統化培訓,使一線人員在實際場景中掌握并應用智能設備,有效降低技術抵觸,推動技術與照護場景的深度結合。
技術要素與政策要素的協同,構建支持創新與風險可控的制度體系。智慧健康養老的可持續發展依賴穩定的制度環境。政策體系應在監管與標準建設、激勵兩個方面發揮作用,促進技術創新從試點走向規模化應用。
一是構建包容審慎的監管體系與動態標準體系。針對技術快速發展與政策制定周期較長之間的矛盾,建議設立區域性創新應用試點,允許企業在規定范圍內進行新技術測試與開發,在保障老年人權益前提下營造較為寬松的經營環境。同步建立政策動態評估與調整流程,設置固定觀察周期,對現行政策進行適用性審查,及時將成熟做法轉化為標準或法規,縮短政策滯后周期。在數據安全、服務質量、責任界定等方面逐步形成可更新、可驗證的動態標準體系,以降低技術擴散的不確定性并保護老年人權益。
二是完善支付政策與財政激勵機制。智慧健康養老產業作為新興產業形態,其可持續發展離不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資源支撐和要素保障。實現創新服務的制度嵌入智慧養老融合性強、成本結構特殊,需通過醫保、長期護理保險或財政補貼等方式建立穩定的支付保障機制。逐步將符合條件的智能設備監測服務納入基層衛生服務包或長期護理保險支付范圍。同時,通過政府采購、服務購買和績效獎勵等方式提升機構和企業參與創新的積極性。
技術要素與人群要素的協同,實現人文關懷的實踐指向。新技術的應用應建立在降低感知負擔、提升感知有用性與強化情感支持的基礎上,使技術真正實現“以人為中心”的價值導向。為此,可從適老化技術設計與照護網絡支持兩方面著力構建可持續的人群適配機制,注重個體、家庭與社會的協同作用。
一是建立系統化的無障礙與適老化技術設計標準體系。針對老年人生理機能衰退與認知能力差異顯著的特點,智慧養老產品必須遵循高水平通用設計與無障礙設計原則。在民政、衛健等部門統籌下,應聯合殘聯、標準化研究機構和產業聯盟,制定并實施高標準的智慧養老產品設計規范,明確要求在視覺、聽覺、觸覺及交互邏輯上滿足不同程度衰退老年人的實際需求,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服務、健康管理服務和情感陪護服務。對于特定功能產品,可引入自適應界面和情境感知技術,以實現針對不同衰退水平老年人的差異化支持。
二是構建技術賦能與情感增值的家庭與機構協同照護模式。家庭照護者和一線護理人員是智慧健康養老產品的重要使用主體。技術應用不僅要提升照護效率,更需維護照護關系中的情感聯結。通過技術介入環節的透明化設計,引導家屬參與部分監護、提醒與反饋功能,使技術在一定程度上成為促進親情互動的媒介而非替代者。在機構層面,應建立基于真實照護情境的培訓體系,以場景演練、問題導向訓練與跨崗位協同實踐替代傳統的操作手冊式培訓,從而使護理人員在實際問題解決中自然掌握技術,提高技術融入照護流程的可能性,同時將技術使用能力納入專業評估體系。
綜上,智慧健康養老的有效落地不僅依賴技術本身的先進性,更取決于其與組織結構、制度安排和人群需求間的深度協同。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推動智慧養老從“可用”走向“好用”,實現現代養老服務體系高質量發展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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