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4月11日消息,日前最高人民法院與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關于辦理危害民航飛行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并確定施行,正式將"機鬧"行為納入刑事追責范圍。
根據兩高發布的文件,針對在飛行中的航空器內實施毆打、辱罵、恐嚇、故意毀壞財物等行為,危及飛行安全的,將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嚴重破壞的,最高可判處死刑。即使行為未直接威脅飛行安全,但擾亂航空器秩序且情節嚴重的,也將按尋釁滋事罪或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追究刑事責任。
例如強占座位拒不聽從機組勸阻、在客艙內吸煙觸發煙霧報警、對機組人員實施暴力阻礙履職等,均可入刑。司法解釋同時明確,機上實施此類行為的從重處罰,不得適用緩刑。
此次新規還細化了"飛行中"的時間界定:從航空器裝載完畢、艙門關閉時起,至打開艙門準備卸載時止。這意味著登機后、起飛前以及降落后滑行階段發生的鬧事行為,同樣適用刑事追責。
目前國內主要航司已同步更新客艙安全廣播模板,明確告知旅客"機鬧即犯罪"。業內人士指出,新規落地后將有效壓縮"空中路怒"空間,建議乘客遇糾紛時通過按呼喚鈴或聯系空警處理,切勿自行動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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