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8日,河北唐山民營企業家姜永龍涉黑案在石家莊市橋西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這場備受社會關注的公開庭審,核心爭議聚焦于“是否構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與法庭被指嚴重違反程序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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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市橋西區人民法院
法庭上,面對公訴人多項罪名指控,幾乎所有公派律師以及家屬委托的律師認為該案不構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同時直指法庭嚴重的程序違法。甚至,被解除委托的律師認為自己的當事人本來無罪卻被“認罪認罰”,同時被大幅度量刑建議“優惠”,只為了“釘住”這位曾經身價上億的企業家姜永龍。
案件背景:從本地偵查到異地審理的三年博弈
姜永龍,河北唐山民營企業家,早年涉足礦山行業,名下擁有十余家礦山企業,累計納稅數億元,曾捐資助學、支援防疫,在當地頗具影響力。2022年9月,其因涉嫌尋釁滋事被唐山警方立案,隨后案件升級為涉黑案。
2024年6月,因爭議過大,河北高院指定該案異地管轄,由石家莊市橋西區人民法院審理。橋西區檢察院指控姜永龍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采礦罪、爆炸罪等9項罪名,應數罪并罰。與最初唐山路南區檢察院的8項罪名相比,新增爆炸罪先后兩次作出《補充起訴決定書》。
為“釘住”身價上億企業家,檢方指控被指羅織罪名,拔高湊數”
姜永龍的代理律師李長青在法庭上做無罪辯護,直指司法機關為了構陷民營企業家姜永龍,在偵查中不惜湊人數、湊罪名、湊案件、湊傷情等等羅織罪名,拔高湊數。
姜永龍的代理律師李長青稱,該案壓根不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特征。
一是,涉黑的二號被告人黑老二孫永奎干了四年就不干了,一去不復返,并且在2008年就辭職不干了,距今十幾年依然被拉進來,其被指控的尋釁滋事罪早已過了追訴期。另外一個被指控的“骨干成員”王東旭前后也就任職一年左右,工資也就24000元,與多名被告人沒有一點交集。從時間上判斷,孫永奎跟王東旭都夠不上黑社會骨干成員。姜世瑞就是一個礦山管理者,負責處理公司日常事務,并沒有那么多打架斗毆,同樣不不構成黑涉黑骨干成員。其指控所謂“組織成員”多為姜永龍企業招聘的普通務工人員,沒有穩定的犯罪組織構架。
二是,全案400多本案卷,跨度20年,沒有一起重傷、死亡等惡性暴力犯罪事實。所謂的“違法犯罪”多位礦山經營與當地村民的經濟糾紛,有的已經賠償了之,并非黑社會性質的有組織暴力犯罪行為。
三是,公訴機關特意指控“以礦養黑、以黑護礦”,辯護人認為,姜永龍企業系合法經營,獲得的收入都是合法收入,在公訴機關提供的司法會計鑒定的意見中姜永龍的17家企業,應付的工資是1億3000萬元,為當地提供了大量的工作崗位,并且沒有一份證據能夠證明姜永龍通過采取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承攬業務,甚至連一起強迫交易的犯罪事實都沒有,所有的被告人取得的報酬都是基于勞動獲取的工資,與違法犯罪沒有關聯性。另外,偵查家機關在調查時候,特意詢問被告人與證人有沒有護礦隊,好像有護礦隊就是黑社會一樣給人誤導。實際上,各個礦山企業都有護礦隊,森林企業都有護林隊,只不過是一個通俗的叫法而已,他們的職責就是保護公司、企業、礦山的財產安全和生產經營秩序。一個“稱呼”不能就此定為黑社會性質,本案也未體現黑社會性質組織對當地經濟、社會秩序的重大破壞。
四是,危害性特征也不具備,首先沒有達到公訴機關指控的“讓當地群眾敢怒不敢言”,老實的村民俞泉敢跟“黑社會骨干”王東旭對罵。在公訴人提供的指證黑社會證據的視頻中,蔣艷中、蔣金寶毫無畏懼,敢于反抗,其他的村民也是毫不驚慌,該乘涼乘涼,該扇扇子扇扇子,該過馬路過馬路,沒人見了這些人跑,這個是一個真實的狀態。另外,村民張林全把被告人劉寶玉給打了,還罵劉寶玉是狗腿子。甚至,在被控的非法拘禁罪,村民楊桂春在“黑老大”的辦公室指著姜永龍的鼻子罵。這些情況都說明本案不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對當地群眾的那種心理強制、精神威懾完全沒有。他們不僅敢言、敢罵、敢打,還敢上訪、敢告狀。這些種種情形均表明本案不構成黑社會。
關于危害性特征,姜永龍辯護律師李長青還特意補充說,“原來最高檢有一個地級檢察院副檢察長的觀點是黑社會危害,暴力程度量化的標準要達到致人重傷以上的程度才能定黑社會,本案并沒有致人重傷,壓根不應該定為黑社會”。
公道自在人心:公派律師認為不構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法庭上,幾乎所有公派律師表示該案不構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以下是出庭律師意見的總結:
侯越華律師:辯護意見同李長青律師,不構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郭飛律師:過了追訴時效,無罪;
王洪星律師:臨時務工,偶爾參與事件已經判決處理,不構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李印銅律師:參與具有偶然性質,不構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劉青臣律師:不構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趙立朋律師:民間糾紛引起糾紛,不符合尋釁滋事,不構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李原律師:量刑過重,沒有參加黑社會的故意,從犯;
薛建名律師:不構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經濟行為危害性特征都不成立,累犯不應重復評價,對比來說量刑偏重;
趙艷春律師:量刑有異議,沒有主動性參加黑社會組織;
吳金文律師:不認可積極參與黑社會組織,不構成非法拘禁罪;時間不足3小時,治安處罰即可;對比王東旭,量刑建議較重;
姜士瑞律師:方向性嚴重錯誤,打擊民營企業方向完全搞反了,打擊合法企業,保護敲詐勒索的人;所謂“幫規”就是民法典和公司法;完全不考慮追訴時效的問題,既判力的問題;合法和非法的博弈;不構成反社會罪;
楊紅衛的律師:不構成非法拘禁,不構成黑社會組織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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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生成圖片(資料圖)
為此,姜永龍辯護律師李長青在法庭上表示,感謝大部分法律援助律師獨立判斷,公道自在人心。法援律師是司法機關指派,是政府花錢請的律師。法律援助律師都不認為這個案件構成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這就是獨立判斷,特別向石家莊律師同行致以深深的敬意。
被解除委托律師發聲:本來無罪的人被“認罪認罰”
另外,該案還有一個詭異的地方,以解除原委托律師為條件換取認罪認罰。其中,一被告曾委托的律師楊曉在社交媒體表示,我的當事人因為被指控的罪名較輕,隨著庭審反復延期,有關部門以解除我為條件已經辦理了認罪認罰和取保,可是法理上我仍然認為,他原本是不構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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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曉律師特別強調,一個礦長的司機,月薪2000元,只工作了一年,后來就辭職照顧患病的岳父。當初礦山附近村民因為不滿意占地補償,阻擾企業正常生產的情況下,他作為司機開車把礦長送到了現場,雙方發生了肢體沖突,一個孤證說他上去踹了一個村民一腳,其他人都說他沒參與,還有人說他下車了在車旁邊,有的說他都沒下車,就這樣他就被指控尋釁滋事。
楊曉律師在社交媒體上表示,法庭能否公正審判,即便已被解除委托,我也是期待旁聽監督,但是石家莊橋西區法院不讓進去旁聽,開庭第一天法院給出的理由是沒有提前書面申請,開庭第二天有家屬不旁聽了,本以為可以進去旁聽了,沒想到法官再次以不是家屬,拒絕前辯護律師旁聽。
而在開庭前一天,楊曉律師還特意問解除委托的當事人,法院安排的法援律師,和你溝通核實過案情嗎?當事人答,一次也沒有。
另據同庭其他辯護人說,這位被安排的法援律師,開庭沒幾天就向法院申請不出庭,認為既然已經認罪認罰,就沒必要參與全案的辯護……
本無罪的人被“認罪認罰”,還有一些可能有罪的人,被大幅度量刑建議“優惠”,只為了“釘住”這位有錢的企業家姜永龍——大概,如果他不構成控罪,橋西區法院就完不成當地交辦的任務吧?
目前,一審仍在審理中。姜永龍涉黑案關乎民營經濟的法治保障與司法程序的公正。諸多公派律師都堅持無罪辯護,既是對當事人權益的維護,也是對法律的堅守。案件的最終走向,考驗著司法機關還原真相、公正裁判的能力。
后續,我們將繼續關注姜永龍涉黑案庭審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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