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為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系我們予以撤銷。)
案情介紹
張建國與妻子李秀英育有五名子女:長子張強、次子張明、長女張麗、次女張芳、三女張華。這個看似和睦的家庭,卻因一套農村宅基地房屋引發了激烈的法律糾紛。
1993年,張建國取得了村里的一處宅基地使用權,批準建房四間。同年,女兒張麗開始在該宅基地上建設房屋,先后建成了北房四間、南房四間,2000年又建了東西廂房各兩間。張麗稱,所有房屋都是她個人出資出力建設的,父母和其他兄弟姐妹均未參與。
2017年11月,張建國和李秀英出具了一份《房產證明》,明確表示:"該房產是1993年我們的大女兒張麗用我們的名義新建的,全部出資出力均由張麗一人承擔,我們夫妻和其他子女根本沒有出過資,因此該院房產與我們夫妻和其他子女沒有任何關系,因此該院北房四間房屋所有權和東西廂房各兩間、南房五間的使用權歸張麗一人所有。"
2021年1月,李秀英因病去世。此后,張強提出要繼承母親的遺產份額,認為涉案房屋屬于母親的遺產。而張明、張芳、張華三人均出具聲明,表示同意將房產歸張麗所有。
張麗認為,房屋是她出資建設的,父母生前也明確表示歸她所有,且她對母親盡了主要贍養義務,因此堅決不同意張強分割房屋份額,只同意給張強適當的房屋折價款。
法院評析
法院審理后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案涉房屋的出資情況以及張麗是否有權取得房屋的所有權。
關于房屋出資問題,法院認為,雖然張麗和張強都提供了書面證人證言,但張建國、張明、張芳、張華對張麗的證據予以認可,對張強的證據表示不知情。且張麗自房屋建設后一直居住至今,張建國也稱其一直居住在另一處院落。綜合本案情況,可以認定案涉房屋系張麗出資建設。
關于張麗是否有權取得房屋所有權的問題,法院認為,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具有身份屬性,一般登記在戶內某一家庭成員名下,由本戶家庭成員共同使用。構成共居關系的家庭成員在建造、翻建或者改建房屋中出資出力,并主張房屋相應份額的前提是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
本案中,張麗雖然在1993年出資建設了案涉房屋,但建設房屋時張麗并非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亦無資格享有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因此,張麗并不必然取得案涉房屋的所有權。
法院最終駁回了張麗的全部訴訟請求。
律師勝訴心得
本案勝訴的關鍵在于:
準確把握農村宅基地的法律屬性: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具有強烈的身份屬性,只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才有資格享有。這是本案的核心法律要點。
證據準備充分:雖然對方提供了父母的書面證明和錄音錄像,但我們成功論證了這些證據不能改變宅基地使用權的法律屬性。
法律適用準確:正確運用了《土地管理法》關于農村宅基地的相關規定,特別是第六十二條關于宅基地使用權的規定。
抓住案件本質:本案本質是宅基地使用權糾紛,而非簡單的房屋所有權糾紛。我們始終堅持這一觀點,避免了被對方的證據所迷惑。
律師介紹:靳雙權律師,北京東衛律所房產事業部主管,曾兼任中國房地產營銷協會副會長,主管房地產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產交易涉及的權屬、監管、貸款、過戶、交房等各個環節的法律問題。擅長處理商品房、房改房、軍產房,央產房,限價房,經濟適用房等在買賣、借名、繼承、分割、析產、拆遷過程中涉及的疑難復雜房地產訴訟案件。
靳律師為鏈家房地產經紀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場上的中介公司廣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場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師之手。
如有相關問題,歡迎來電咨詢。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