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4月9日訊近日,利津縣公安局網安大隊通過網絡巡查,連續查處兩起散布網絡謠言的違法案件,及時消除不良信息影響,維護了清朗的網絡環境與正常的社會公共秩序。
案件一中,轄區居民馬某某為博取網絡關注、提升賬號流量,在某短視頻平臺憑空發布毫無事實依據的虛假言論。該信息未經核實迅速在網絡擴散,不僅誤導部分網民判斷,更對社會公共秩序造成擾亂。
案件二中,轄區居民張某在同一短視頻平臺,編造并發布虛假不實信息,惡意傳播網絡謠言,直接破壞了社會公共秩序。案發后,民警迅速循線核查,第一時間找到涉事人員。對二人開展批評教育的同時,明確告知其行為的違法性與危害性,二人均認識到自身錯誤,主動配合刪除違規言論,并表示今后將嚴格約束自身言行,杜絕此類行為再次發生。
網絡空間并非法外之地,指尖言行亦存在明確法律邊界。網絡謠言往往存在夸大事件嚴重性、斷章取義、移花接木等特征,公眾在瀏覽信息時可從三方面辨別真偽:一是查看發布主體是否為權威媒體、專業機構,確認信息是否具備正規署名與出處;二是判斷內容表述是否客觀,警惕存在夸大其詞、以偏概全、極端言論等問題的信息;三是甄別瀏覽頁面是否健康,遠離封面含有色情、浮夸內容,或夾雜大量廣告、無關鏈接的平臺入口。
而編造、傳播網絡謠言的行為,必將承擔相應法律后果。若謠言侵犯他人名譽權或法人商譽,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若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等故意擾亂公共秩序,或公然侮辱他人、捏造事實誹謗他人,尚不構成犯罪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被處以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情節嚴重,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還將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同樣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利津警方始終保持對網絡謠言的嚴打態勢,提醒廣大網民自覺遵守法律法規,不信謠、不傳謠、不造謠,共同維護健康有序的網絡生態。
閃電新聞記者 張潔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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