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毒又洗錢,觸犯法律紅線!
福鼎一男子
多次向多人販賣“上頭電子煙”
累計收取毒資達42萬余元
同時
為掩飾、隱瞞毒品犯罪所得的來源、性質
他還使用“洗錢”手段轉移資金……
案件詳情
2024年11月至2025年5月間,被告人曾某勇以300元左右的單價,多次向多人販賣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上頭電子煙”煙彈。其販賣行為十分猖獗,短短半年多,累計收取毒資竟達42萬余元。
![]()
為逃避警方打擊、掩蓋其販毒行徑,曾某勇處心積慮,使用了一套“洗錢”手段。他利用自己控制的曾某某微信賬戶收取毒資,涉案金額高達39萬余元。得手后,他再將這筆巨款從曾某某賬戶轉至自己個人賬戶,或直接兌換成現金,一部分用于向上家購買更多“上頭電子煙”,另一部分則揮霍于個人日常開銷。
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曾某勇違反國家毒品監管制度,多次向多人販賣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精神藥品,情節嚴重;為掩飾、隱瞞毒品犯罪所得的來源、性質,使用其所控制的他人資金賬戶收取毒品犯罪所得資金后再轉移資金,其行為已分別構成販賣毒品罪、洗錢罪,應予以數罪并罰。被告人曾某勇到案后能如實供述罪行,屬坦白,可從輕處罰;能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并愿意接受處罰,可從寬處理,遂依法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曾某勇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三個月,并處罰金30000元;犯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10000元。予以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40000元。
二、追繳被告人曾某勇的違法所得42606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追繳不足部分,繼續追繳其等值財產。
三、福鼎市公安局查扣的12個上頭電子煙煙彈、1支電子煙煙桿,予以沒收,由福鼎市公安局依法處理;隨案移送的作案工具手機,予以沒收。
“上頭電子煙”是毒,不是煙!
認清危害:依托咪酯是強效麻醉藥,吸食后會出現頭暈、幻覺、狂躁、抽搐等癥狀,長期吸食會嚴重損害心、肺、腦等器官,導致成癮、精神失常甚至猝死。
法律紅線:自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被正式列管。販賣、吸食、持有此類“上頭電子煙”,均屬于涉毒違法犯罪,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提高警惕:新型毒品善于偽裝,除了電子煙,還可能是“奶茶”“跳跳糖”“郵票”等。廣大群眾尤其是青少年,一定要提高識毒、防毒、拒毒意識,遠離不健康社交圈,拒絕任何來歷不明的“提神煙”“快樂水”,切莫因一時好奇,墜入萬劫不復的毒品深淵。
福鼎市融媒體中心
來源:公信福鼎
編輯:顏歡媛
審核:汪晶晶
監制:張新輝
總監制:王良偉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