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名網友發帖稱,哈啰出行新上線了“安心騎”保險服務,該保險頁面會在掃車時自動彈出,且默認勾選“連續騎行保障”選項,每次騎行保費為0.2元。不少網友表示已不慎“中招”多次,即便有騎行卡也被扣錢,雖然每次只扣0.2元,但“這不是錢的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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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表示已不慎“中招”多次 圖/社交媒體截圖
4月3日下午,九派新聞記者聯系到哈啰出行人工客服。工作人員表示,該保險頁面確有勾選安心騎服務,用戶如不需要該服務可直接取消勾選。她表示,“安心騎”是用戶可以自主選擇購買的一項有償登記的權益服務,其包含意外事故法律咨詢服務、就醫綠色通道服務、陪診服務以及住院護工服務等多項服務。
對此,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哈啰出行掃車即彈“安心騎”、默認勾選“連續騎行保障”且每次扣費0.2元,涉嫌構成強制搭售與默認續費違規。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第十六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權與拒絕強制交易的權利,經營者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交易。《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十一條明確禁止經營者利用技術手段強制或變相強制交易,搭售需以顯著方式提示消費者。《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七條進一步規定,網絡交易經營者搭售商品或服務,不得將任何選項設為默認同意。本事件中,掃車即彈窗導致消費者無法單獨購買騎行服務,“默認勾選”剝奪其選擇權,小額高頻扣費實質是變相強制交易,已違反上述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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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啰出行“安心騎”保險頁面 圖/社交媒體截圖
趙良善指出,“安心騎”保險頁面“0元購買開鎖”藍色標亮為主按鈕、同時默認勾選“連續騎行保障”,構成誤導性勾選與誘導消費。《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保障消費者知情權,經營者需真實、全面披露交易信息。“顯著提示”需達到足以引起注意的客觀標準,如字體加粗、顏色對比、獨立確認按鈕等。本事件中,平臺以“0元”為視覺焦點,掩蓋“連續騎行保障”的扣費實質,利用消費者注意力偏差使其不知情投保,符合欺詐構成。
同時,《保險銷售行為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要求保險公司銷售保險前需明確提示產品名稱、保費、交費方式等內容,未履行該義務即屬違規。平臺通過“首單0元”誘導下單、后續小額高頻扣費,屬于利用信息不對稱實施欺詐,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關于禁止引人誤解宣傳的規定。
在消費者維權方面,趙良善介紹,不知情或未留意扣費的用戶可主張退款及賠償,需通過低成本路徑高效維權。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條規定,格式條款未履行顯著提示或說明義務,致使消費者未注意到重大利害關系條款的,該條款不成為合同內容。消費者基于錯誤認識投保,屬可撤銷情形,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可要求退還已扣費用;若認定欺詐,還可主張三倍賠償。維權時需平衡成本與效率:優先通過平臺客服、12315投訴、黑貓投訴等渠道解決,流程簡便、成本低;聯合受害者發起集體訴訟或向市場監管局、金融監管總局投訴,可降低單個維權成本、提高效率與威懾力。
在平臺責任方面,趙良善表示,哈啰出行需承擔民事及行政法律責任,“用戶已勾選”不能成為免責理由。民事層面,平臺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六條規定,構成強制交易,需停止侵害、退款并賠償消費者損失。行政層面,依據《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第三條、第二十三條規定,非保險機構不得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包括代辦投保手續、代收保費等,平臺違規銷售保險將面臨監管處罰。同時,《保險銷售行為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銷售保險需以適當方式提示產品基本信息,未履行即違規。關于“用戶已勾選”抗辯,舉證責任在平臺,需證明已以顯著方式提示并說明“連續騎行保障”的內容、后果及取消方式;僅以默認勾選為由,無法證明履行提示說明義務,法院通常不予支持,平臺仍需擔責。
來源:九派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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