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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老葉說醫
一封匿名信,把賀州某醫院護士葉某推到了懸崖邊。
舉報信稱,葉某涉嫌“非法性交易”,附有微信聊天記錄截圖,里面有“開房”“轉錢”等字眼。
醫院收到舉報后,沒有報警,沒有請公安機關介入調查,而是自己找人談話核實。
確認“存在生活作風不正當行為,并涉嫌非法性交易”后,醫院依據內部管理制度,向工會提出開除處理。
工會復函“無異議”。
同日,葉某收到了《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
此時,她已在這家醫院連續工作了11年零11個月。
就差一個月,滿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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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某不服,提起仲裁。
賀州市仲裁委裁決:醫院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117032.88元。
醫院不服,起訴到法院。
一審法院認定:醫院無權認定一名護士的違法犯罪事實。
微信聊天記錄不足以證明是“非法性交易”,戀人之間也可以有類似對話。
醫院規章制度里寫得清楚:只有“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進行治安處罰者”方可開除。
葉某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也沒有被治安處罰。醫院援引的補充條款“其他嚴重影響醫院利益和聲譽”,也沒有證據證明葉某的行為對醫院聲譽造成了實際影響。
法院判決:醫院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11.7萬余元。
醫院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這個案子,表面是“非法性交易”的舉報,實質是醫院管理權的越界。
醫院不是司法機關,無權認定一個人有沒有違法犯罪。證據是一段聊天記錄截圖,連原件都沒有,更沒有公安機關的介入調查。
醫院憑什么認定“非法性交易”?
憑幾張截圖?
憑自己找人談話?
這種“私設公堂”的做法,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更值得深思的是,醫院對職工私生活的“長臂管轄”。
葉某的行為發生在工作之外,沒有證據表明影響了工作,沒有證據表明損害了醫院聲譽。
醫院憑什么開除她?一個在醫院干了12年的護士,就因為一封匿名信、幾張截圖,就被一腳踢出門。這未免太簡單粗暴。
法院的判決,給所有醫院提了個醒:職工違紀違規,該處理的處理,但必須在法律框架內。懷疑違法犯罪,報警,讓公安機關查。查實了,該開除開除,該移送移送。
查不實,就別亂扣帽子。
至于職工私生活,只要不影響工作、不損害醫院聲譽,醫院不應該越俎代庖、伸手太長。
醫護人員也是人,也有自己的社交圈和私生活。
醫院的管理權,不是無限擴大的。管好工作、管好醫療質量、管好患者安全,這才是正事。至于職工下班后的事,不該管的,別管。
葉某的11.7萬賠償,是用法律給醫院劃的一道紅線:管好你的手,別越界。這錢,醫院賠得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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