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5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就如皋市雙馬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雙馬化工”)關聯企業與贊宇科技海外公司債務糾紛作出終審判決,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杜庫達(印尼)有限公司稅款、稅款罰金共計人民幣 80990453.32 元,并支付計算至 2024 年 1 月 31 日的利息人民幣 10529370.18 元,以及以人民幣 80990453.32 元為基數自 2024 年2月1日起至實際履行日止按年利率 5.005%計算的利息損失。
震驚全國的“雙馬化工爆炸案”后,企業繼續違法經營被立案偵查未果
據悉,2017年至2018年期間雙馬化工在危化品生產許可證被撤銷的情況下繼續開展危險品經營活動,被應急管理部門調查,并移交當地公安立案調查。然而,該案至今已過去7年,查詢行政處罰未見有任何結果,是否不了了之成謎。為此,媒體展開了深入調查。
2014年4月16日,雙馬化工發生硬脂酸粉塵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9人受傷。20名責任人和1個責任單位受到處理,其中包括法人冒建蘭在內多名企業相關責任人涉嫌刑事犯罪,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
事故發生后,中央領導高度重視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搶救傷員、查明原因并強化高危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通報事故情況,提出嚴格執行法規標準、強化粉塵場所安全管理、完善通風除塵設施、加強動火作業審批監管等整改要求,并部署全國化工行業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
該企業法人代表冒建蘭因此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緩刑四年,雙馬化工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也因此事被依法撤銷。
公開資料顯示,雙馬化工及關聯公司在未取得危化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還非法經營危險化學品。2019年2月22日17時16分,南通市應急管理局在其官網發布通報,稱2019年2月13日,該局收到群眾面呈的舉報函。經對雙馬化工和南通新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調查詢問,并通過已調取的財務資料初步分析,發現雙馬化工在2017年1月至2018年5月期間,從外單位采購危險化學品苯胺后,銷售給新邦化工,經營數額巨大。苯胺是一種用途廣泛的化工原料,具有強烈氣味,易燃易爆,有毒,對水體可造成污染,屬于危化品范疇,一旦發生事故后果不堪設想。
鑒于情節涉嫌構成犯罪,南通市應急管理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3月31日,如皋市公安局正式對雙馬化工有限公司涉嫌非法經營立案偵查。
而這期間,雙馬化工法定代表人仍是冒建蘭,2014年因爆炸案被判刑后緩期執行,正在社區矯正,仍處于緩刑期內。
企業違法被舉報后密集變更其實際控制的企業名稱、注冊地址、股權等企圖逃避處罰
截至南通市應急管理局這則通報發布,企查查軟件查詢結果顯示鮑興來持上海新久化工有限公司70%股份、持河南久玖化工有限公司80%股份,而這些企業也均存在在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從事危險化學品(苯胺)經營活動的行為,且數額巨大。通過股權穿透可以看出,上述企業都和股東鮑興來脫不了干系。
![]()
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國際在線網站報道,鑒于上述情節涉嫌構成犯罪,南通市應急管理局依法依規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南通市公安局在接收移送案卷并初步審查后,于2019年2月28日交辦如皋市公安局屬地管轄。如皋市公安局經偵大隊經過審查,2019年3月31日正式立案。然而,該案至今已經過去7年,通過在信用中國、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均未發現有關該案的處罰記錄。
值得讓人關注的是,雙馬化工這次被立案調查后,實控人鮑興來對其關聯企業進行了密集變更,其中河南久玖化工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9日將名稱變更為南通日玖化工有限公司,地址也遷回了鮑興來的家鄉——如皋市東陳鎮南東陳社區15組;上海新久化工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將名稱變更為南通新久化工有限公司,地址同樣遷回了鮑興來的故鄉同一地址。其目的不言而喻,鮑氏家族企圖將企業遷回家鄉利用其勢力逃避監管。
當地政府“重經濟、輕安全”,變相“保護”企業可能演變成為企業違法的保護傘
2019年2月22日,在南通市應急管理局發布的《關于對如皋市雙馬化工有限公司舉報核查有關情況的通報》中指出,屬地政府疏于履行監管職責。
![]()
(圖為南通市應急管理局官方通報)
該局調查發現,雙馬化工近年來銷售收入及納稅額在如皋市東陳鎮均名列前茅,在東陳鎮具有一定的社會影響。但東陳鎮政府對雙馬化工日常安全檢查頻次較少,深度不夠,未能及時發現雙馬化工長時間無證經營危險化學品的行為,“重經濟、輕安全”的現象比較明顯。在2019年2月初,東陳鎮政府相關領導曾接到過類似舉報信息,但未引起高度重視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安全生產敏銳性和意識性不強。
![]()
(圖為新華網報道截圖)
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實行嚴格的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經營危險化學品。任何生產經營活動都不能突破法律法規的框架,必須嚴格依法依規經營危險化學品,既是對自身負責,也是對他人負責,更要對社會的公共安全負責。
該局表示,將強化日常監管,要求各地要以更加嚴格的監管方式、更加有力的打擊措施、更加有效的執法手段,及時發現、嚴厲打擊各類危險化學品違法違規經營行為。要進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制度,提高知曉覆蓋面,高質量辦理信訪舉報件,提高信訪舉報件核查質量和辦件效率,對信訪舉報屬實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從嚴查處。
近日,有多名群眾質疑,雖然這則通報中指出了當地存在的問題,而且該局已經將該案移交給了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受理立案后,不應不了了之。案件即便無法追究雙馬化工相關負責人的刑事責任,也應該將案件退回至應急管理部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行政責任,依法對其進行嚴懲。
![]()
更讓人不解的是,當地政府避重就輕,僅僅查處了2017年1月至2018年5月期間雙馬化工非法經營危化物品。據知情人透露,僅2016年雙馬化工開具的危化品銷售發票總額就高達1632.58萬元,其關聯公司上海新久化工有限公司開出發票640.9萬元、南通賽孚機械設備有限公司開出發票1972.69萬元、河南久玖化工有限公司開出發票1123.31萬元,開票金額超過5000萬元,這些發票均開給了南通新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對此,天津一律師事務所葛律師表示,在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生產危險化學品,這一行為本身涉及三個關鍵法律問題:一是生產環節需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二是經營環節(如銷售)需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若僅生產而未銷售,主要違反的是生產許可規定;但若在生產后進行銷售或對外提供,則同時觸犯經營許可要求。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包括倉儲)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危險化學品。違反者,由應急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是如果該企業未生產,也未實際銷售,卻開具了這些發票,則構成虛開增值稅發票,數額較大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然而,當地群眾卻發現,南通市應急管理局和如皋市公安局介入并立案之后,案件至今沒有下文,冒建蘭未見被追究相關責任,成功逃避法律責任顯得非常蹊蹺。群眾質疑當地執法部門有案不查或涉嫌失職、瀆職。
如果案件未能及時得到應有的處罰,勢必涉嫌縱容企業違法、違紀,長此以往,很有可能成為違法企業的保護傘,應當引起當地政府的高度重視,給民眾一個交代。
對此,媒體將持續關注。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