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江蘇新聞廣播
近日,山東一游戲傳媒公司嘗試將離職員工訓練成AI人繼續工作一事引發關注。
![]()
(圖片來源:大河報)
公司員工回應經本人同意,尚未對外開放
4月6日,該公司員工小魚表示,事件中的同事是真離職了,本次嘗試經過其本人同意,投喂AI的資料均由其本人上傳。
小魚稱,該同事離職前是人事專員,其數字分身目前能做咨詢、邀約、制作PPT和表格等簡易工作,但有點笨,只能應對一些簡單指令。目前只是內部測試,尚未對外開放。
律師說法
公司的行為是否合法?
根據《民法典》和《個人信息保護法》的相關規定,離職員工的聊天記錄、工作郵件、工作習慣、代碼、文檔、方案等,屬于能夠識別到該特定員工的個人信息。公司收集、使用、加工員工個人信息,必須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并以“告知—同意”作為合法性的基礎。
此外,公司使用離職員工的肖像和姓名制作AI分身,還可能涉及肖像權問題。若公司未經同意使用,將構成侵權。
新聞事件中,在職員工評價該AI分身“有點笨”,這種評價還可能對離職員工的專業形象和社會評價造成貶損,從而可能引發名譽權糾紛。
若公司未經同意制作員工數字分身,可能面臨什么處罰?
如果公司未經員工有效同意或超出同意范圍、違反“最小必要”原則(僅收集、使用與處理目的直接相關且必需的最少信息),將其個人信息用于AI訓練,網信部門可依據《個人信息保護法》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也可處以罰款。同時,依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若公司的行為被認定為提供生成式AI服務,其訓練數據來源的合法性將受到監管部門重點審查,違規者將面臨警告、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責令暫停提供相關服務等行政處罰。
如果公司未經員工同意,非法獲取并使用其離職后留存的聊天記錄、郵件等個人信息用于AI模型訓練,且符合“情節嚴重”情形的,相關責任人可能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律師提醒
對企業而言,獲取員工的個人信息或隱私,以及使用其肖像,必須取得員工書面、明確的同意,同時還需遵循“最小必要”與目的限制原則。若員工不同意創建數字分身,或在其撤回同意后,企業應及時、安全地刪除相關訓練數據及已生成的AI模型。即使已獲得個人信息使用的同意,對于使用員工肖像、姓名等人格標識,仍需另行獲得明確授權。此外,還應避免數字分身的行為對員工名譽造成負面影響。
本文作者:《高爽說法》律師幫忙團成員:北京中銀(南京)律師事務所 左廣紅律師
部分新聞來源:大河報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