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陳思琦 深圳報道
閑置商辦、廠房倉庫等可改學生宿舍——盤活低效存量空間資源,深圳再出新招。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最新一期深圳市政府公報獲悉,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近日印發《深圳市既有非居住建筑物功能轉換實施辦法》,自2026年3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據介紹,深圳商業、辦公、旅館業、廠房、研發用房、倉庫、物流、公共服務設施、市政和交通設施等用途,且具有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由市、區政府及相關部門管理并通過竣工驗收的建筑物,可申請用途臨時轉換。
根據隨文發布的《深圳市既有非居住建筑物功能轉換正面清單》,有六種情形可申請用途轉換。其中,前四者享受5年過渡期政策,過渡期內不補繳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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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公共服務、市政、交通設施和科研設施建筑物,功能可轉換為文化、體育、教育、醫療衛生、社會福利、行政管理等公共服務設施(含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市政和交通設施,以及中、高等院校統一管理的學生宿舍,或轉換為符合國家、省、市產業發展要求的科研設施。
二是商業、辦公、旅館業建筑物,功能可轉換為文化、體育、教育、醫療衛生、社會福利、行政管理等公共服務設施(含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市政和交通設施,以及中、高等院校統一管理的學生宿舍,或轉換為符合國家、省、市產業發展要求的科研設施、商業、辦公、旅館業、廠房、研發用房、倉庫、物流。
三是廠房、研發用房、倉庫、物流建筑物,功能可轉換為文化、體育、教育、醫療衛生、社會福利、行政管理等公共服務設施(含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市政和交通設施,以及中、高等院校統一管理的學生宿舍,或轉換為符合國家、省、市產業發展要求的科研設施、廠房、倉庫、物流、用于發展生產性服務業、文化產業和旅游業。
四是各類既有非居住建筑物轉換為其他國家、省、市支持的產業和行業。
五是公共服務設施、市政設施、交通設施轉換為符合土地混合使用比例規定的商業或廠房、倉庫、物流。
六是廠房、研發用房、倉庫、物流建筑物功能轉換為符合土地混合使用比例規定的商業。
廣東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談到,近年來,各大城市以園區和高樓大廈為代表的地產擴張較快,但公共服務設施,特別是在老齡化、鼓勵生育的新時期,適應新消費、新場景、新業態的空間相對短缺,適合產城融合發展的復合用途物業較少。深圳此次政策的最大亮點是正面清單管理,轉向清單里明確的功能轉換方向,享受5年過渡期政策,不用補繳土地出讓金,進而鼓勵民生和實體產業空間需求。
據悉,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與市住房建設局可根據城市發展需要和工作實際動態修訂正面清單,報市人民政府備案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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