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小區公告欄粘貼告知書事宜,杜某與小區女鄰居李某發生口角爭執后,杜某突發疾病倒地,送醫搶救無效身亡。經鑒定,杜某系冠心病引發急性心肌梗死、心力衰竭致死。
事發后,杜某家屬認為李某及小區兩家共管物業公司有過錯,訴至法院索賠78萬余元。
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近日,云南楚雄州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二審判決書,駁回杜某家屬上訴請求,維持原判。此前,一審法院駁回了杜某家屬的訴訟請求。
男子倒地身亡
事發前與鄰居發生口角爭執
一審法院認定:杜某與李某均系某小區業主。2024年10月26日晚,李某回到小區后,發現在小區公告欄上粘貼了關于采用暴力手段強行接管物業處理結果告知書,李某認為該告知書內容不屬實,便將該告知書撕扯下來。次日上午10時40分左右,因小區公告欄粘貼告知書一事,李某來到小區大門口旁邊的業主委員會籌備處辦公室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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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根據在案視頻顯示:杜某與李某在該小區大門口發生爭執,在聽見兩人爭執后,段某等小區業主及保安、物管公司人員來到現場。在段某對雙方進行勸阻后,李某就與段某發生了爭執,此時,杜某與另一業主在溝通相關情況。當日上午10時47分左右,李某又與另一名業主在溝通時,杜某在二人旁邊說了幾句話,后杜某轉身往業主委員會籌備處辦公室方向走了兩步便臉朝下倒在地上,意識喪失,呼之不應。后段某撥打了120急救電話,按照醫生指示,現場人員將杜某翻身后平放在地上。
當日11時07分左右,某醫院救護車趕到現場搶救后,將杜某送至醫院繼續搶救。當日12時42分,醫院宣布杜某臨床死亡。2024年12月3日,昆明某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出具司法鑒定意見書,鑒定意見為:杜某的死亡原因為冠心病發作致急性心肌梗死(心律紊亂)、心力衰竭死亡。
另查明,經招標后,某小區業委會與某乙物業公司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后,某乙物業公司于2024年9月2日進入案涉小區進行物業管理,但某甲物業公司尚未退場。事發時,該小區處于某甲物業公司、某乙物業公司共同管理物業狀態。
家屬起訴涉事鄰居及物業索賠
被法院駁回
一審法院認為,本案中,李某與杜某均系某小區的業主,二人此前并不認識。事發當日,李某因小區公告欄粘貼告知書事宜,在小區大門口與杜某溝通過程中發生口角爭執,雖然雙方爭執聲音稍微較大,但雙方爭執時間較短,李某的言語也并無過激之處,且雙方均未發生任何肢體接觸,因此,李某的行為不存在違法性。其次,杜某系在自行轉身離開時突發疾病倒地呼之不應,后經120送醫搶救無效死亡。
根據司法鑒定意見書,杜某的死亡原因為冠心病發作致急性心肌梗死(心律紊亂)、心力衰竭死亡。該意見書分析說明中載明,杜某生前患有嚴重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冠心病),該病可自發或在情緒激動、冷熱刺激、勞累等因素作用下誘發發作。但對于李某言語行為和杜某的死亡結果是否存在因果關系,該司法鑒定機構并未得出結論。杜某家屬亦未提交任何證據予以證實,在此情況下,在案證據并不能認定李某的行為存在過錯。
法院認為,杜某的死亡值得同情和惋惜,但回溯到事發時的狀態,無論是杜某本人,還是李某,亦或是在事發現場的人員,均無法預見會產生杜某死亡的后果,而杜某死亡系因自身疾病發作導致,杜某的死亡后果與李某的行為之間并不存在直接因果關系。同時,某甲物業公司、某乙物業公司在本案中并無過錯,且杜某突發疾病的死亡后果與某甲物業公司、某乙物業公司之間并不存在因果關系。
綜上,杜某家屬訴訟請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一審法院不予支持。綜上,一審法院判決:駁回杜某家屬的訴訟請求。
一審判決后,杜某家屬不服上訴。二審法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紅星新聞記者 江龍
編輯張尋 審核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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