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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縣看守所地址|電話|位置|地圖|導航|乘車路線|律師會見
▼葉縣看守所地址:葉縣玄武大道與閘西北路交叉口向北200米左轉。
▼導航:葉縣北武當玄廟觀
▼家屬委托律師會見電話:15824811815
▼乘車路線:葉縣汽車站步行至葉縣客運新站乘坐石龍區2路公交車到北武當廟站下車,沿閘西北路向北步行200米左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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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縣看守所推薦會見律師:要永輝律師,葉縣資深刑事辯護律師,咨詢熱線:15824811815。要永輝律師執業十五年以來辦理了大量案件,擅長辦理刑事辯護、刑事會見、取保候審、無罪辯護、緩刑辯護、罪輕辯護、死刑辯護、申訴控告、正當防衛、防衛過當、上訴再審等各類刑事犯罪案件,擅長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執業以來辦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和辦案技巧。勝訴率高、收費合理,以專注、專心的服務理念依法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勤奮、敬業、務實,突出的業績、良好的職業道德,贏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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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構成傳授犯罪方法罪是否要求犯罪方法必須為被傳授者所接受?
從實際看,傳授的程度確實對行為危害社會的程度有相當的影響。但從構成犯罪的角度來看,剛剛著手實行傳授犯罪方法的行為,危害社會的程度不一定就達不到構成犯罪的程度。行為人已經完成了傳授的行為,甚至被傳授人已經接受了傳授的內容,其危害社會的程度并不一定就達到構成犯罪的程度。
所以,雖然傳授的程度是影響傳授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的一個重要因素,但不能過于夸大其對犯罪成立的作用。決定傳授行為危害社會程度及是否成立犯罪的因素,不僅有傳授的程度,還有傳授的是何種犯罪的方法、傳授的次數、行為人傳授意志堅決的程度、被傳授人是否接受傳授,以及是否利用傳授的犯罪方法實施具體的犯罪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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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對這些因素進行綜合考察,才能得出傳授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的正確結論。在利用互聯網傳授的情況下,因為受眾廣泛,且傳授的犯罪方法可以不受限制地下載、復制,具有"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特點,其影響范圍明顯要大于傳統的傳授行為。一旦被別有用心者利用,危害后果將是非常嚴重的。所以,對于網絡傳授犯罪方法的行為,不能僅關注其現實危險性,而對于具有抽象危險性的行為就不予刑法規制。即便無法查實被傳授者是否已經接受和使用被告人傳授的犯罪方法,鑒于行為的危害性,仍可以依法認定傳授犯罪方法罪。葉縣看守所家屬委托律師會見電話:15824811815。
二、如何認定傳授犯罪方法罪中網絡傳授者的主觀方面?
傳授犯罪方法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而不是過失,一般不論行為人的目的動機,這已是刑法學界的公論。然而,故意這一罪過形態是否包括間接故意,就存在肯定說與否定說兩種意見。
肯定說認為,應包括間接故意在內,只要明知是犯罪方法故意傳授給他人即可成立犯罪,不管行為人是持積極追求還是放任心態。否定說則認為,構成傳授犯罪方法罪只能出于直接故意,希望或積極追求他人接受和使用其所傳授的犯罪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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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認為,肯定說的主張更為合理,更利于網絡犯罪的處理。從立法層面看,《刑法》分則的罪名只區分為故意犯罪和過失犯罪。至于一個犯罪是由何種故意、何種過失構成,則是司法層面的解釋和學理層面的理解問題。當然,有些犯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構成,這往往限于目的犯的范圍之內。而就作為行為犯的傳授犯罪方法罪而言,其故意的內容則不宜局限于直接故意。因為在網絡環境下,由于信息接受者的不特定性以及傳授者與接受者之間聯系的非直接性等特點,要求傳授者對他人接受其傳授的內容全部持積極追求的心態,并不切合實際,必然會存在一些放任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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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不限于直接故意構成犯罪,這也是傳授犯罪方法罪與教唆犯罪的區別之一。一般認為,教唆犯罪是使無犯意者產生犯意或者使犯意不堅定者決議犯罪,故教唆行為人的主觀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而傳授犯罪方法罪屬于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行為,它會助長犯罪的發生,危害性在于其使他人犯罪變得易行,而非使他人決議犯罪。他人是否據此實施犯罪,并不影響傳授犯罪方法罪的成立。這樣,行為人只要對別人據此實施犯罪有認識而持放任心態,就符合了傳授犯罪方法罪的主觀要件。換言之,間接故意支配下實施傳授犯罪方法的行為,也可以成立犯罪。【如您有法律問題需要咨詢,請致電要永輝律師:15824811815。要永輝律師執業十五年以來專注于刑事辯護,具有豐富的執業經驗,熟悉葉縣看守所會見流程,熟知葉縣公檢法辦案程序,可以為羈押在葉縣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師會見、取保候審、無罪辯護、緩刑辯護、罪輕辯護、申訴控告、上訴再審等各類刑事辯護專業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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