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記者從湖南高院獲悉一起案例。2022年3月,湖南邵陽縣的阿明(化名)想為父母的墳地修一座墓碑和圍護墻。他通過微信找到了做這行生意的阿東(化名),兩人談好款式、材料和16500元的總價,并要求清明前完工。
隨后,阿東把施工事宜交給了親戚阿南(化名)負責。阿明也通過微信,分兩次向阿東付清了全部款項。
2024年清明節(jié),阿明一家照常去掃墓。沒想到,剛剛立好兩年的主墓碑突然倒下,將正在碑前的阿明砸成重傷。經鑒定,阿明傷情構成十級傷殘,各項損失總計22萬余元。事故發(fā)生后,負責施工的阿南主動墊付了1萬元醫(yī)藥費。
案件審理過程中,阿東向法院申請了鑒定。結果發(fā)現,墓碑倒塌主要因為底部水泥黏接處老化、不牢固,存在施工質量問題,加上連日下雨,泥土變重、側壓力增大,最終導致了意外。
法院認為,本案系構筑物倒塌損害責任糾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條規(guī)定,構筑物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除非其能證明不存在質量缺陷。本案中,阿東全程負責業(yè)務聯絡和收款,阿南具體負責施工,二人分工協作、共享利潤,應認定為案涉墓碑的共同施工方。
關于責任比例,法院認定,墓碑存在質量缺陷是倒塌的主要原因,作為施工方的阿東、阿南應承擔主要賠償責任。同時,墓地堆土由阿明自行完成,下雨天氣系誘因,可酌情減輕施工方責任。綜合全案,酌定兩被告對阿明的損失承擔70%的賠償責任,即共同賠償158346.73元(阿南已付的10000元予以抵扣),阿明自身承擔30%的責任。
一審判決后,兩被告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了原判。
法官說法:
施工質量與祭掃安全需雙重視
承辦法官指出,本案中的主墓碑及圍護墻屬于構筑物。阿東、阿南作為實際共同施工人,需對施工成果的質量缺陷致人損害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經鑒定,施工質量問題是事故的主因,故二人存在主要過錯。同時,祭掃人對于天氣變化、周邊環(huán)境風險也應盡到安全審慎注意義務。
法官提醒,清明祭掃是傳統禮俗,但安全之弦不可松。墓主后人應依法依規(guī)加固修繕墓碑基座,及時排查材質松動、開裂等隱患,防止因雨水沖刷、土體擠壓導致碑體傾倒。祭掃時切勿攀爬、倚靠墓碑,應遠離老舊危碑與陡坡濕滑地段,文明有序祭掃,防范事故發(fā)生。
來源:湖南高院、都市現場、洪觀新聞
編輯:劉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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