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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 周慧 編 深海
4月3日,恒信東方發布關于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
公告顯示,2026年4月3日,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2026]4 號)。告知書內容如下:
經查明,2022 年,恒信東方與創意信息、諾比侃開展算力系統集成及技術服務業務,向創意信息銷售服務器及相關軟件,向諾比侃銷售軟件。
恒信東方從事創意信息業務和諾比侃部分業務(以下簡稱案涉業務)時不具有對商品的控制權,在知悉案涉業務交易模式的情形下仍采用總額法確認收入,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 14 號——收入》(財會[2017]22 號)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導致披露的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2022年虛增營業收入18161.14 萬元,占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37.12%。
2024年10 月25日,恒信東方公司披露《關于前期差錯更正情況的說明》,對相關財務數據進行更正。
上述違法事實,有恒信東方相關公告、合同文件、財務資料、銀行賬戶資料、詢問筆錄、情況說明等證據證明。
北京證監局認為,恒信東方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違法行為。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北京證監局擬決定:
一、對恒信東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給予警告,并處以 500 萬元的罰款;
二、對孟楠給予警告,并處以 250 萬元的罰款;
三、對陳偉給予警告,并處以 230 萬元的罰款;
四、對王林海給予警告,并處以 200 萬元的罰款;
五、對李小波給予警告,并處以 70 萬元的罰款。
對此,已代理眾多股票索賠、獲賠的江蘇勝衡律師事務所主任宋聯民向雷達財經表示,上市公司信披不及時、不準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凡是在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10月24日期間買入,且在2024年10月24日收盤時持有恒信東方股票的投資者可以報名參加索賠。報名請關注公號“雷助吧”(雷助碼:99)參與,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信息顯示,恒信東方有天眼風險信息221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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