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某與王某(化名)經媒人介紹相識,相處一個月,雙方家長均滿意彼此,于一個月后按照當地習俗訂婚。訂婚當日,男方向女方支付彩禮以及其他習俗費用共計現金52000元,另贈送金首飾三件,價值18000元。
![]()
訂婚后,兩人在進一步相處中發現,性格、生活習慣及未來規劃存在較大分歧,日常矛盾逐漸增多,勉強結合難以幸福。雙方均不愿將就,經坦誠溝通后,一致提出和平解除婚約。但就彩禮款返還等事宜雙方溝通未果,男方訴至開魯縣人民法院第二巡回審判法庭。
![]()
收案后本著將矛盾化解在源頭,將問題及時處理的原則,法官孟繁穎聯系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中,男方表示雙方雖沒有過錯,但自愿減少返還的金額,積極調解。
女方也表示尊重法律習俗,但已經消耗的煙酒錢等非彩禮支出需要扣減,并且女方沒有過錯,雙方共同生活了一段時間,男方提出退婚給女方造成影響,應該按照比例返還彩禮。
為避免兩家產生矛盾,法官孟繁穎帶領審判團隊找到男女雙方及家長主動坐下來協商,全程心平氣和、互相理解。先是面對面開誠布公的將雙方的誠意態度表達出來,再和團隊成員背對背分別對雙方做調解工作,一方面是開魯地區的彩禮習俗,另一方面是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以及通遼地區的相關法律規定。
在調解過程中,面對審判團隊的法理人情的雙面鏡,男女雙方均表示事先已經從AI豆包上進行了了解,也從專業人士和家里長輩聽取了意見,法官的調解公平公正,大大減少了審判團隊做調解工作的難度。
![]()
男方李某及家人對女方的坦誠與擔當態度表示認可,主動提出訂婚期間的酒席、禮品等小額開支自行承擔,不再要求女方補償,女方實際產生的損失也不予追回,同時也同意按照比例返還,最終女方返還了三金以及彩禮現金25000元,同時雙方約定,互不追究責任,不詆毀對方名譽,不干擾各自今后生活。
![]()
此次退婚全程文明理性,無爭吵、無糾紛、無遺留問題,真正做到好聚好散。該案例體現了新時代婚戀觀念的理性與包容,也彰顯了誠信友善、互諒互讓的文明鄉風,為處理婚戀糾紛提供了文明、平和的示范。
新時代,新青年,新理念,AI助力新司法,讓調解在新時代插上科技翅膀。
法官說法
一、男方退婚,彩禮返還按是否領證、是否共同生活、是否致男方生活困難三大情形判斷:
未辦理結婚登記
原則上應當返還;已共同生活的,按同居時長、彩禮使用、孕育、過錯等酌定比例。
已登記但未共同生活
離婚時可主張返還。
已登記且共同生活
一般不返還;共同生活短+彩禮過高,可酌定返還。
婚前給付致男方生活困難
離婚時可主張返還(需舉證“絕對困難”)。
二、男方退婚(未領證)常見返還比例(司法實踐)
未同居:通常全額返還。
同居<3個月:返還70%–90%。
同居3–12個月:返還50%–70%。
同居1–2年:返還30%–50%。
同居>2年+育有子女:一般不返還。
三、關鍵影響因素(法院裁量)
彩禮用途
已用于婚禮、共同生活、孕產等,相應扣減。
雙方過錯
女方有重大過錯(如出軌、騙婚)→提高返還;男方過錯(如悔婚、家暴)→降低返還。
嫁妝/花費
女方嫁妝、籌備支出可抵扣。
當地習俗
法院會參考本地婚約彩禮慣例。
四、不屬于彩禮、不用返還的財物
節日/生日小額禮物、禮金。
日常消費(吃飯、旅游、小額紅包)。
價值不大的贈與
來源 │開魯人民法院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