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時節,掃墓祭祖、焚香燒紙是傳統習俗,但春季風干物燥,野外用火稍有不慎極易引發森林火災,不僅要承擔民事責任,更可能面臨刑事追責。
近日,廣西各級法院公布了多起違規野外用火引發森林火災案例,以案釋法、警示公眾,共同守護綠色家園。
點草滅蟻釀火災
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案例:2025年4月,村民王某在勞作時,因身上被螞蟻叮咬瘙癢,便用打火機點燃身邊雜草焚燒螞蟻。因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火勢迅速蔓延失控。經鑒定,此次火災過火面積達 18.43公頃(276.45畝),燒毀村集體大量林木。案發后,王某主動投案自首,如實供述罪行,并積極賠償村民及村集體經濟損失,并取得部分村民的諒解,庭審中,王某真誠悔罪。
法院綜合全案情節,以失火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祖墳除草引大火
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案例:2025年4月3日12時許,被告人蘭某在河池市宜州區福龍鄉某山腳祭祀期間,用火清理自家祖墳雜草后,不慎引燃附近雜草并造成森林火災。經鑒定,本次失火過火有林面積9.57公頃(折合143.55畝),森林類別為國家級重點公益林和重點商品林。
案發后,蘭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根據蘭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宜州法院依法以失火罪,對被告人蘭某判處相應刑罰。
燃放鞭炮引火災
橫州市人民法院發布案例:2025年3月,被告人楊某某與家人在祭祖時,使用打火機點燃擺放在墳圈里的長條炮竹,燃燒的炮竹跑火引燃墳墓后雜草,火勢隨風快速蔓延。楊某某等人雖盡力撲救但未能控制火勢,最終引發森林火災。經現場調查,火災過火總面積合計16.99公頃(254.85畝),其中有林面積為13.45公頃(201.75畝),無林木及墳山面積為3.54公頃(53.10畝)。
案發后,楊某某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主動到案并如實供述本案事實。法院審理認為楊某某因過失引起火災,造成較大公私損失,已經構成失火罪,綜合各種量刑情節,最終判處楊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緩刑二年六個月。
煙花失控釀大禍
平南縣人民法院發布案例:2025年3月23日11時,被告人呂某在平南縣官成鎮某村山嶺參與祭祀活動,在燃放煙花時不慎引發森林火災。經鑒定,火災過火總面積為318公頃,其中有林地過火面積為168公頃,疏林地過火面積為18公頃,無林地過火面積為131公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呂某在野外用火不慎,引發森林火災,火災過火面積為318公頃,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已觸犯了刑律,構成失火罪,依法應受刑罰處罰。遂依法判處被告人呂某有期徒刑四年。
祭掃離場燭未盡釀成山火
平桂區人民法院發布案例:2025年4月5日,被告人袁某等人到平桂區鵝塘鎮某村山上祭掃時,在未辦理野外用火審批手續的情況下,點燃祭拜用的蠟燭和香,并將蠟燭和部分香插在地上。在蠟燭尚未燃燒殆盡時,袁某等人便離開現場。隨后,燃燒的蠟燭倒地,引燃周邊雜草,火勢迅速蔓延,引發森林火災。袁某等人發現火災后,又回到起火處墳墓進行二次祭拜,并在祭拜后離開火災現場,過火有林面積近百畝。
最終,法院以失火罪判處袁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四個月。
法官提醒
上述案件中,被告人因祭祀追思、農耕生產的一時疏忽、心存僥幸,違規野外用火引發森林火災,不僅造成大面積林地被毀、公私財產受損,自身也因構成失火罪承擔了刑事責任,教訓極其深刻。“一點星星火,可毀百年林。”祭祀在心不在形,文明追思更顯真情。在此倡導廣大群眾文明祭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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