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三倍賠償!”山西太原,女子來出差入住酒店,沒想到,一晚上就換了3次房間,而最離譜的一次,是因為她在房間的浴巾里發現用過的“偉哥”。可酒店卻懷疑,這可能是顧客自己帶進來的,這讓女子更加生氣了
劉女士這次是來出差的。辦完入住進到第一間房,擰開水龍頭一看,污漬明顯,心里就不太舒服。她也沒多想,直接找前臺換了第二間
換完房,洗了個澡,想著擦干早點休息。結果從浴巾里掉出來一樣東西,一盒已經拆開的“偉哥”,而且是用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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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象那個畫面,剛洗完澡,身上還滴著水,伸手去拿浴巾,結果摸出這么個東西。劉女士當場就懵了,緊接著是說不出的惡心
她立刻聯系前臺。前臺的態度倒是客氣,但權限有限,說賠償的事兒自己說了不算,當晚只能再給她升級換到套房
第三間房倒是套房了,可一進門,滿屋子煙味。劉女士已經折騰不動了,第二天還要趕飛機,只能硬著頭皮湊合一晚
第二天,酒店經理聯系她,給出了賠償方案:100元現金,加上那晚升級到套房的安排
劉女士直接拒絕了。她覺得自己這一晚的經歷,不是100塊錢能抹平的。水龍頭臟、浴巾里藏用過的藥品、換到套房又有煙味——衛生狀況、隱私安全、基本體驗,全踩雷了
她通過預訂平臺投訴后,平臺退了當晚的房費。但事情沒完
后來酒店給她打過一次電話,說查了監控,確認沒有任何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客人把那個藥品放進房間
這話乍一聽像是在自證清白,但劉女士聽完更生氣了,因為這話的潛臺詞就是:既然不是我們的人放的,那可能是你自己帶進來的
這里就有了一個問題,三倍賠償,合不合理?
劉女士明確提出要三倍賠償。這個訴求有沒有依據?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如果經營者存在欺詐行為,消費者可以要求三倍賠償
問題在于,浴巾里出現用過的藥品,算不算欺詐?嚴格來說,這更多是衛生管理和服務流程的嚴重失誤,定性為欺詐可能有點勉強
對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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