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文中說,昨日正值假期,他和兒子趁著春光戶外騎行,本意是享受大自然,卻在網友的提示下才知道,他忽略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駕駛自行車須年滿12周歲”的規(guī)定,對此他深感愧疚。作為父親,他本該以身作則,時刻把孩子的安全與遵守法規(guī)放在首位。
黃曉明表示,他已經去交警部門接受處罰,但還在假期,工作人員建議節(jié)后過來,所以會在上班時間再到相關交警部門接受處罰和批評教育,并再次感謝大家的監(jiān)督和提醒。
![]()
圖源:@黃曉明
4月4日,黃曉明在其微博賬號上發(fā)布了他和兒子一起騎行的照片。
有網友在評論區(qū)指出,依照相關法規(guī),9歲兒童不能騎車上路。黃曉明隨后刪除了該條博文。
對此,網友紛紛留言稱,“加強安全意識大家一起共勉,知錯原地就改也是好態(tài)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一)規(guī)定,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
昆明信息港整理編輯
來源:長安街知事、@黃曉明
編輯:李貴芳
審核:叢 林
終審:宋建波
點推薦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