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發行了十幾年的老歌《李白》,居然在 2026 年的春天,把整個華語樂壇攪了個天翻地覆。
這場由李榮浩和單依純引發的 “李白之爭”,早已不是簡單的翻唱侵權糾紛,而是徹底撕開了華語樂壇版權亂象的遮羞布。就連人民日報都下場評論,一針見血地直指行業痼疾,更是用一句改寫的歌詞道盡了核心:要是能重來,請按規則來。
這場風波的起因,說穿了就是一場典型的 “先上車后補票”,甚至連補票都懶得做的侵權操作。
![]()
單依純團隊在籌備深圳演唱會時,早就就《李白》的翻唱授權,向李榮浩方發出過申請,也收到了對方明確的拒絕回復。可即便授權被明確駁回,這首歌還是在 3 月 28 日的演唱會舞臺上,被單依純唱了出來。
事情曝光后,李榮浩直接在社交平臺公開喊話,四連質問單依純:到底是用什么立場、什么權利、什么角度、什么心態演唱的。
![]()
短短四天時間,相關話題足足登上了 82 次熱搜,輿論徹底發酵。單依純先后兩次公開發文道歉,演唱會主辦方也發布致歉信,承諾為后續場次開啟退票通道。而李榮浩的態度也很明確:不需要任何經濟賠償,只求事件不要再發酵,自己的家人不要再遭受無端謾罵。
![]()
表面上看,這場糾紛最終以道歉收尾,算是達成了 “和解”。可人民日報評論的標題,卻一針見血地戳破了這場和解背后的無奈 ——《“又能怎”,真的嗎?》。
一句輕飄飄的 “又能怎”,道盡了太多原創創作者面對侵權時,那種有心無力的妥協與悲涼。
![]()
單依純在致歉長文中提到,巡演的曲目版權審核、授權申請等工作,“均由主辦公司全權負責”,自己只是因為 “未親自核查授權文件”,需要承擔監督疏忽的責任。
這話聽起來,像是把自己摘成了一個 “不知情” 的局外人,可問題是,作為一個成熟的專業歌手,“不知情” 三個字,真的能成為免責的擋箭牌嗎?
![]()
答案顯然是否定的。有律師明確指出,根據《著作權法》第 52 條規定,藝人絕不能僅以 “公司安排” 為由免除侵權責任。作為專業歌手,單依純有義務去核實演出曲目的授權狀態,更何況她和團隊早就收到了明確的拒絕授權通知。從法律層面來說,歌手與主辦方本就該共同承擔侵權責任。
![]()
而更值得警惕的是,這種 “授權外包”的模式,根本不是個例,而是整個行業心照不宣的潛規則。
在很多從業者眼里,版權授權不過是一道走個過場的 “程序性事項”,完全可以甩手交給第三方打理,就算出了問題,大不了事后道歉、賠錢了事。就像人民日報評論里犀利指出的:“無論是‘先上車后補票’還是‘先侵權后致歉’,都不該成為文藝行業的常態。”
![]()
這種擺爛心態的背后,是整個行業 “維權成本高、侵權成本低” 的殘酷現實。版權方明明已經明確亮出了紅線,可侵權的演出依舊能照常落地;本應嚴謹無比的授權流程,卻被一句 “主辦方負責”“信任合作方” 就輕描淡寫地繞了過去。長此以往,規則意識在商業利益面前,被稀釋得蕩然無存。
李榮浩在此次事件中的一句表態,其實戳中了整個版權問題的核心:“我要是想要錢,我從第一開始就會授權給你,那不是更加名正言順?”
![]()
這句話點破了一個被太多人忽略的事實:原創創作者,擁有光明正大說 “不” 的權利。
版權從來都不只是 “錢” 的問題,更是創作者對自己作品的絕對控制權,和不容踐踏的創作尊嚴。哪怕李榮浩曾公開調侃,《李白》是自己 “又土又難聽” 的作品之一,這也絲毫不影響他依法捍衛自己對這首作品的全部支配權。
![]()
有業內人士在接受采訪時就說過,在音樂版權授權中,只要創作者不愿意,完全可以報出一個 “勸退價”,或者直接拒絕授權,這是法律賦予每一個創作者的基本權利。可遺憾的是,這種 “不合作的權利”,在現實中卻屢屢被漠視。單依純方明知授權被拒,依舊執意演唱,本質上就是對創作者個人意志的公然踐踏。
![]()
如果把版權問題簡單粗暴地簡化成 “給錢就能用”,本身就是對創作者人格和勞動成果的最大不尊重。作品的每一次商業使用,從來都不只是一場簡單的交易,更是對創作者心血的確認與致敬。
這場 “李白之爭”,就像一塊被扔進平靜湖面的石頭,激起的漣漪,早已遠遠超出了當事雙方。
![]()
在李榮浩公開發聲維權后,華語樂壇掀起了一場集中的維權潮。水木年華成員盧庚戌發文,稱自己創作的《愛上你我很快樂》多年來被頻繁侵權;龐麥郎轉發相關微博并 @華晨宇,重提《我的滑板鞋》的版權爭議;歌手阿朵透露,自己早年未公開的歌曲,被人擅自改編發表;《跳樓機》原唱 LBI 利比,更是直接控訴環球音樂侵占其歌曲版權。
![]()
網友們也戲稱這一波集中維權,是 “329 李白事變”。這一切絕非巧合,當一個行業長期存在侵權亂象,而大多數創作者都選擇隱忍時,需要的正是這樣一個標志性事件,來點燃維權的導火索。李榮浩的這次 “掀桌”,讓無數原本選擇忍氣吞聲的創作者,看到了公開發聲的可能。
這也恰恰說明,“隱忍” 從來都不該是創作者的宿命,“維權” 也不該是少數人的孤勇。當更多創作者愿意站出來捍衛自己的合法權利,整個行業的底線,才能被一點點抬升起來。
![]()
這場風波,還暴露了行業內一個普遍存在的認知誤區:很多人以為,某首歌曾經在綜藝節目上被授權演唱過,就等于拿到了 “萬能通行證”,可以在其他任何場合隨意使用。
可這從根本上就是錯的。音樂版權的授權,始終遵循 “一事一議”的基本原則,授權給某一檔綜藝節目,就僅限于該節目使用,音樂節、演唱會、商業演出等其他場景,都需要逐一另行申請授權。單依純此前確實在《歌手 2025》的舞臺上演唱過《李白》,但這絕不意味著,她可以在自己的個人演唱會上,不經授權就再次使用這首作品。
![]()
這一原則,適用于行業內的所有從業者。版權授權從來都不是一張 “一勞永逸” 的通行證,作品的每一次商業使用,都需要獲得獨立的使用許可。這條規則的背后,是對創作者每一次勞動付出,最基本的尊重。
人民日報評論的結尾,改寫了《李白》里的那句經典歌詞:“要是能重來,請按規則來。” 這句改寫,堪稱一語中的,道盡了這場風波的核心。
![]()
如果單依純和團隊能嚴格遵守行業規則,在被拒絕授權后及時更換曲目,這場軒然大波本可以完全避免;如果整個行業能建立起更完善的版權授權機制和維權渠道,無數的侵權事件,本可以防患于未然;如果 “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 的共識,能真正轉化為行業里每個人的行動力,原創者的生存土壤,才能真正變得肥沃。
![]()
“又能怎”,不該成為原創創作者面對侵權時,無奈又無力的嘆息。在法律規則與行業未來面前,答案本該是清晰的:能依法維權,能堅守規則,能真正改變亂象。
![]()
這場風波的熱度終會退去,但行業里的版權規則,必須長久地扎根下去。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