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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楊莉/攝影,圖源自《光影與紀實》,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近讀一本論述英國法官的著作(David Pannick,Judges,1987),對于這個國家的法官狀況及相關問題頗增加些了解。作者稱英國法官“是一種獨一無二的現象”。這是一個數量極少并且背景高度整齊劃一的群體,成員們身穿猩紅色法袍,頭戴馬鬃毛假發,年事偏高,觀念保守,雖然也食人間煙火,但卻遠離公眾,履行著真正的圣職。書中引用作家喬治?奧維爾的話說,法官“乃英格蘭最具符號化的影像之一。他是一種現實與幻覺、民主與特權、謙遜與莊嚴之間奇妙的融合,是各種妥協之間難以捉摸的網絡,憑借著法官,這個民族方能保持其為世人熟知的形象。”
從前,自己一直以為,由于選任上的高標準和高齡化,英國的法官肯定是見識寬廣、學養淵博的。這本書卻告訴我們,不少的法官其實是淵而不博,經常在法律以外的事情上出差錯,其中不知何為“滾石音樂”者有之,家喻戶曉的本國足球明星不知何許人也者有之,對流行的市井話語茫然無知者有之,審理強奸案而在性知識上鬧笑話者有之,最奇怪的,有位法官遲至1971年仍不知牛津大學有位聞名遐邇的法理學教授H.L.A.Hart。甚至一些著名法官也是知識面極窄。曾在十八世紀晚期擔任過上訴法院院長和王座法院首席法官的凱尼恩勛爵(Lord Kenyon)“除了他專業耕種的法學一角外,人類知識的其他領域從不涉足。”十九世紀初的大法官埃爾登勛爵(Lord Eldon)“自知文學造詣極欠缺,因為多少年來,除了案件摘要之外,他什么都不讀”。更有甚者,據說另一位大法官克蘭沃斯勛爵(Lord Cranworth)連法律知識也難稱精通;他總不肯單獨主持聽審,因為害怕“一個人被孤零零地拋在黑暗里。”這倒讓我們想起齊國的那位怕單獨演奏的南郭處士。
這本書的作者顯然是個改革派。他認為法官知識上的缺陷應當通過改變選任標準以及在職教育而彌補。當然法官自己積極擴充知識是更重要的。他對美國最高法院的偉大法官們頗為稱賞,說他們博覽群書,思想精湛,閱讀和思考拓寬了也深化了他們對法律問題的理解,司法意見充分體現了他們的博學和精思。
那么,法官們應該讀哪些書呢?作者引用了美國著名法官漢德推薦的一個作者名單。漢德認為,除了專門的法律著作外,閱讀這些作家的作品也是同等重要的,他們是阿克頓、梅特蘭、修昔底德、吉朋、卡萊爾、荷馬、但丁、莎士比亞、彌爾頓、馬基雅維里、蒙田、拉伯雷、柏拉圖、培根、康德。當然,不一定是抱著全集啃,但至少要有“點頭之交”(to have at least a bowing acquaintance with)。
中國的法官中有多少人與這些作家有點頭之交?或者,與我們的先賢如孔、孟、老、莊有過往還甚至莫逆之交?吾不得而知之。
*原載《法學研究》1995年第3期,本文轉載自“慕槐”。本文章僅限學習交流使用,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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