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在晉安區新店鎮,聽一位福州大爺說,他說他們鄉里人不少,會把逝者的骨灰放在連江縣某個小區里存放。
因為連江一些鄉下的房子價格便宜,要是整個家族的人都把骨灰存放在那里,比買公墓劃算得多。
但實際上,在居民樓里安放骨灰的行為是違法的。根據《殯葬管理條例》第38條明確規定:"禁止將居民住宅專門用于存放骨灰"。
不過普通居民在自己房屋內臨時安放親人骨灰是被允許的。
這種現象在上海更為嚴重,因為上海的公墓價格更貴,動輒幾十萬,普通人家難以承受。而福州的公墓價格相對沒那么貴,一般幾萬就夠了。
如今這社會也不知發展成什么樣了,"活著住不起房,死了也死不起”。埋個公墓要幾萬塊錢,而且公墓一般過段時間還得續費,簽的合同通常是十年期,到期后還得另外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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