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上海市民黃某在某電商平臺瀏覽時,被一款標稱“鶴頂紅”的文玩飾品吸引。賣家信誓旦旦地介紹:此物極為罕見,取材自天然珍禽頭骨,色澤赤如朱砂、質地密實溫潤,制成掛飾極具文化分量與收藏潛力,在市面上幾乎難覓蹤影。
黃某聽后頓感新奇,內心躍躍欲試,未對原料出處、物種屬性及法律邊界作進一步核實,便以6800元全款下單,隨后自行配鏈佩戴,視若心頭好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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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時他只覺這枚珠子形制獨特、氣韻不凡,是圈內難得一見的雅致藏品,壓根未曾料到,指尖輕撫的這件“小玩意”,早已悄然越過刑法設定的高壓線。
此后一年間,黃某照常上班、生活、社交,從未將這次網購當作異常事件,更未意識到這是一場游走在法律邊緣的交易。
然而,命運的轉折點悄然降臨——2021年秋,公安機關循線追蹤,將其鎖定,并最終以涉嫌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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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00元的“文玩”,暗藏殺機
當事人黃某,33歲,就職于上海某科技公司,業余熱衷傳統文化與古玩鑒賞。每逢閑暇,他常流連于各大文玩論壇、短視頻平臺,關注各類材質工藝解析,也樂于參與藏友間的實物比對與經驗分享,渴望尋得一件兼具歷史感與稀缺性的代表性藏品。
2020年11月的一個傍晚,他在某二手交易平臺偶然刷到一則圖文并茂的推廣帖,標題赫然寫著:“絕版鶴頂紅·血色珍品·僅此一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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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中所附照片里,那枚“鶴頂紅”通體呈深棗紅色,表面泛著柔和油光,紋理細密均勻,賣家強調其原料純正、來源可溯,屬業內公認的高階文玩品類,市場流通極少。
黃某心頭一震,此前雖多次聽聞“鶴頂紅”之名,卻始終無緣得見真容。他迅速私聊賣家,詳細詢問產地、年代、加工方式及是否附帶鑒定證書等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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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回復稱,該物件為東南亞原產盔犀鳥頭胄精工打磨而成,未經染色處理,確屬自然形成;因獵捕受限、原料枯竭,現存成品鳳毛麟角,定價6800元已屬誠意讓利。經短暫議價,黃某毫不猶豫通過微信完成支付,滿心期待這份“文化饋贈”早日抵達。
數日后,一個無標識的牛皮紙包裹送至家中。拆封后,一枚約拇指大小、色澤沉穩的圓珠靜靜躺在棉布襯墊上,黃某反復摩挲良久,愛不釋手,隨即請銀匠定制金絲纏繞掛鏈,日常佩戴于胸前,偶爾取出端詳把玩,渾然不知自己正懷抱一枚法律意義上的“定時炸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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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沉浸于擁有稀世之物的滿足感中,卻從未主動查閱相關法規,亦未向專業機構咨詢材質歸屬,更未察覺所謂“文玩光環”之下,掩藏著一條觸目驚心的生態傷痕。
不知情的“收藏”,早已違法
在黃某的認知體系里,這只是一件溢價較高的普通工藝品,與紫檀、沉香、蜜蠟等常見文玩并無本質區別,只是因存世量少而身價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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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完全不了解,自己傾心收藏的這件“鶴頂紅”,并非什么吉祥寓意的代名詞,而是源自一種瀕臨滅絕的鳥類——盔犀鳥的頭骨前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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盔犀鳥棲息于東南亞熱帶雨林,因其額部隆起的紅色角質盔狀結構質地堅硬、色彩濃烈,成為非法盜獵者覬覦的目標。大量個體遭獵殺取盔,再經粗暴切割、拋光、鉆孔,流入地下文玩市場,冠以“鶴頂紅”之名兜售牟利。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及《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盔犀鳥已被列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同時被列入CITES附錄I,全球范圍內禁止一切商業性國際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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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為關鍵的是,我國司法解釋明確指出: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行為,無論數量多少、金額高低、主觀認知如何,一經查實即構成犯罪,不設起刑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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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某對此毫無概念,他只沉浸在“淘到寶”的喜悅中,誤以為只要不轉賣、不炫耀、不用于營利,就不會引發任何風險,殊不知法律紅線從來不是以動機或用途來劃定的。
警方排查,藏了1年的“寶貝”被查獲
時光流轉至2021年10月,黃某早已淡忘那次網購經歷,工作節奏如常,家庭生活穩定,甚至偶爾還會拿出那條掛鏈擦拭保養,仿佛它只是件尋常裝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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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青島市公安局黃島分局正在深入推進“雷霆14號”專項行動,聚焦破壞生態環境資源類違法犯罪行為開展集中攻堅。期間,專案組通過大數據建模與跨平臺線索比對,發現一條指向明確的信息鏈:一名上海籍男子疑似長期持有并佩戴盔犀鳥頭骨制品。
辦案民警立即啟動溯源機制,調取物流信息、支付記錄與社交平臺互動痕跡,層層穿透后精準鎖定黃某身份,并趕赴上海對其依法傳喚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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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面對警方問詢時,黃某神情困惑,坦言自己并不清楚所購物品涉及違法,只當是普通文玩交流中的正常消費行為。
直到民警出示《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條款及盔犀鳥生態影像資料,黃某才猛然醒悟,當場坦白全部購買過程,并主動交出隨身佩戴的那條“鶴頂紅”掛鏈作為物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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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物品隨后被送至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野生動植物檢測中心進行權威鑒定。結果顯示:送檢樣品確系巽他皺盔犀鳥(Rhinoplax vigil)頭骨前突部位加工而成,屬于《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中明確列管的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制品。黃某的收購行為,已實質性觸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之規定,構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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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顆就定罪,法律從不留情
公眾常有疑問:僅購入一枚制品,既未參與獵殺,亦未二次銷售,何以追究刑事責任?答案在于,我國立法秉持“源頭遏制+全程監管”原則,對瀕危物種實行最嚴格保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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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明確規定: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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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實踐中,“收購”行為本身即具備獨立刑事可罰性,無需附加主觀明知、牟利目的或數量標準。換言之,只要實施了購買動作,且對象確屬法定保護物種制品,即成立犯罪既遂。
黃某雖無傷害動物的直接故意,亦無倒賣獲利的現實意圖,但其行為客觀上刺激了非法產業鏈的需求端,助長了盜獵與走私活動,因此不能因“不知情”而豁免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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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進入審判階段后,黃某如實供述全部事實,積極配合偵查取證,自愿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展現出良好悔罪態度。法院綜合考量其初犯、偶犯、自首、退繳贓物等法定、酌定從寬情節,依法作出從輕判決。
最終,黃某被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其所購“鶴頂紅”掛鏈被依法予以沒收銷毀,為其一時疏忽付出應有的法治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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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玩收藏,別踩法律紅線
黃某的經歷并非孤例。在傳統文玩圈層中,素有“一紅二黑三白”之說:“一紅”指盔犀鳥頭骨所制“鶴頂紅”,“二黑”為犀牛角,“三白”乃非洲象牙。三者均屬我國明令禁止買賣、持有、展示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制品。
現實中,不少資深藏家或新手玩家,或因專業知識欠缺,或受商家話術誤導,或被“升值空間大”“傳承價值高”等營銷話術裹挾,誤購此類違禁品,結果不僅收藏夢碎,更面臨行政處罰乃至刑事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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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近年來持續加大普法宣傳力度,多次發布風險提示:所有文玩愛好者務必提升法律意識與物種辨識能力,在選購前主動核查商品成分、來源合法性及是否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切勿輕信“祖傳老料”“海外回流”等模糊說辭,避免因無知陷入違法泥潭。
真正的收藏價值,從來不在獵奇與稀缺,而在文化理解的深度、審美判斷的成熟與生態保護的責任感。任何建立在犧牲瀕危生命基礎上的“雅玩”,都不具備道德正當性,也不具備法律容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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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信源及鏈接
1. 海報新聞:男子花6800網購“鶴頂紅” 黃島警方依法查處官方鏈接:https://www.dzwww.com/p/9345982.html2. 澎湃新聞:浙江首次查獲“鶴頂紅”:并非毒藥而是禁止貿易的盔犀鳥頭骨官方鏈接:https://m.thepaper.cn/wifiKey_detail.jsp?contid=6549262&from=wifiK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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