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在內蒙古開放大學招生工作中,陸續收到學生投訴反映:部分社會機構和個人假冒國家開放大學、內蒙古開放大學名義,通過網站、微信、微博、短視頻平臺、短信、宣傳單等渠道,發布“代學代考服務”等與我校招生相關的虛假宣傳、不實承諾及違規廣告。此類行為嚴重違反國家開放大學及我校辦學理念,擾亂正常招生秩序,侵害學生合法權益。為維護學校辦學聲譽,切實保障學生利益,內蒙古開放大學(國家開放大學內蒙古分部)鄭重聲明如下:
一、內蒙古開放大學(國家開放大學內蒙古分部)是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自治區教育廳主管,以促進終身學習為使命、以現代信息技術為支撐、以"互聯網+"為特征,利用先進教育技術,采用文字、音視頻資源、計算機網絡課件、移動終端等多種教學媒體資源進行現代遠程教育的新型開放大學,是國家開放大學系統和自治區高等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嚴格規范辦學,注重人才培養質量。請廣大學員登錄內蒙古開放大學官網(https://www.imou.edu.cn/)或搜索微信公眾號“內蒙古開放大學招生”查詢招生簡章,了解正規的學歷教育招生相關政策規定,切勿輕信任何違規宣傳的虛假信息,以免上當受騙。
二、內蒙古開放大學提醒社會公眾和廣大學生,我校嚴格按照國家開放大學批復的學習中心開展辦學,從未在內蒙古地區授權任何代理機構或個人以“國家開放大學”或“內蒙古開放大學”名義代理招生。任何自稱與我校“合作招生”,宣稱“不用學習”、“不用考試”、“免試免考拿證”、“包學包過”、“報名即畢業”等虛假宣傳以及亂收費行為,均為違法行為。我校對“內蒙古開放大學”名稱享有專屬使用權,未經許可,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以我校名義開展宣傳。若查實侵權行為,我校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相關后果由侵權方自行承擔。
三、內蒙古開放大學2026年春季在全區授權招生單位83家(具體名單見附件),各授權單位僅可在所在地行政區劃范圍內開展招生,嚴禁異地招生、跨區域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與不符合要求的機構合作或存在“點外設點”等違規行為,不得通過其他組織或個人代理招生。招生收費嚴格按照內蒙古物價部門核定標準執行,僅收取報名注冊費、學分費、考試費、教材費,不得額外收取其他費用。一經發現違規行為,內蒙古開放大學將保留停招、撤銷辦學資格的權利,歡迎社會各界監督。
特此聲明。
內蒙古開放大學
2026年4月3日
2026年春季各分校及所屬學習中心招生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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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春季各直屬學習中心招生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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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草原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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