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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服務高水平對外開放,持續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充分發揮司法案例的規則指引與行為示范作用,近日,上海高院發布中英文雙語版《涉外、涉港澳臺商事海事審判典型案例(2023-2025)》。本次發布的15件案例,覆蓋跨境貿易、航運物流、航空運輸、企業經營等多個涉外商事海事高頻場景,共分為五大類別。其中,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審理的“徐某訴庚某公司等公司解散糾紛案”入選。一起來看!
徐某訴庚某公司等公司解散糾紛案
——讓合作“好聚也好散”
促外資“愿來也愿留”
基本案情
庚某公司系由德國籍股東在中國投資設立的外商合資企業,成立于2015年1月16日,股東M*任執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股東R*任監事,持股比例各50%,由M*負責公司日常運營。企業經營軟件和信息技術,發展前景良好。但2021年10月,股東M*去世,公司一度陷入停滯,證照、公章也被案外人所掌控。徐某作為M*的配偶、法定繼承人,本不熟悉公司業務,蒙生解散公司之意,另一股東R*則有意由自己接管繼續經營,雙方由此產生矛盾,圍繞股東資格確認、變更公司登記、公司債權債務等一系列糾紛訴諸法院。
調解方法及結果
本案系一起與涉外繼承相關的外商合資企業解散糾紛,兼具“家事”和“商事”特點。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依托“涉外商事一站式爭議解決中心”,聯合專業涉外商事調解機構組成“商事法官+商事調解員”調解團,協同推動調解。聚焦公司“散或不散”、投資“留與不留”的二選一問題,設計了以退股減資代替解散的調解方案,解當事人親人離世、舊友對簿、公司經營異常之困,助各方得其所愿。調解協議簽訂后,法院持續關注協議履行情況,指引徐某及時辦理退股稅費結算,督促庚某公司依法完成減資程序和工商變更登記,確保實現案結事了。最終,各方均完全履行協議義務,撤回了全部在訴案件,解除了相互保全措施。庚某公司由原外商合資企業轉變為R*獨資的外商獨資企業,現已恢復正常經營。
典型意義
本案以東方智慧融親情友情于法、貫家事商事以和,創設性達成以退股減資的調解方案代替公司“散或不散”的兩難抉擇,讓想退出者順利退出、想經營者繼續經營,降低內部自然人矛盾對法人經營的不利影響,從而消解來華創業者顧慮,鼓勵外商投資者信心,實現穩外資、促活力,護航外商投資企業健康有序發展。本案及多起衍生糾紛的一攬子高效化解,為辦理涉外公司解散糾紛案件提供了解題思路和方案,成為彰顯涉外商事調解解紛優勢和一站式爭議解決解紛效能的又一有力例證。
審判組織
王凱悅
線索提供丨自貿區法庭
稿件來源丨“上海高院”微信公眾號
責任編輯丨陳衛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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