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
南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出
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
有關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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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
有關政策的通知
(通金管規〔2026〕1號)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及繳存人:
為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民生保障作用,更好滿足群眾剛性和多樣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現就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認定標準
繳存人家庭無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含“商轉公”貸款),不受貸款次數限制,參照首次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執行。
該政策執行期為通知發布之日起一年內。
二、加大對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力度
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滿六個月的靈活就業人員,可享受與單位繳存職工同等的貸款政策。
三、加大多孩家庭購房支持力度
(一)二孩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在其可貸額度的基礎上增加30萬元/戶;
(二)三孩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在其可貸額度的基礎上增加50萬元/戶。
四、加大人才購房支持力度
使用人才房票購買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在其可貸額度基礎上增加30萬元/戶。
五、擴大購房代際提取范圍
繳存人購買本市行政區域內自住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人范圍從繳存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擴大至繳存人、配偶、子女、父母,提取額度合計不超過所購買自住住房的房價總額。
六、支持支付物業費提取住房公積金
繳存人已支付本市行政區域內自住住房物業費,且上一年度無住房公積金提取行為(支付物業費提取除外),每年可選擇家庭任意一套住房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不超過實際支付的一年物業費,每套住房提取總額不超過10000元/年。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南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31日
來 源|南通住房公積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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