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還是打錢?“打假”已從早期的消費者維權,異化為以牟利為核心、高度組織化的職業索賠行為。“職業打假”這門生意,早就不講什么正義了:3000元買套課程,從選品、取證到敲詐,全流程流水線作業,一條灰色產業鏈藏在水面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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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網經社
作者|可樂
審稿|云馬
配圖|網經社圖庫
一、假維權 真牟利
3月13日,曾在1月底自述“在淘寶閃購買到假茅臺被毒進醫院”的博主“親愛的浩哥”,再次出場。這回,他把鏡頭對準了美團閃購。他在視頻里說,自己在入駐商家“酒仙森”的一家加盟店,買到了兩瓶假茅臺;申訴之后,維權困難不說,還疑似被泄露了個人信息,騷擾電話、恐嚇電話一個接一個,賠償更是遲遲沒見到。
當天晚上,他先在微信視頻號發出第一條打假視頻。到了3月14日凌晨,這條視頻像變戲法一樣,又同時出現在抖音、小紅書、微信視頻號上。接下來的3月15日、16日、17日,他連著三天,把同樣的內容反復掛出來,像循環播放一樣。
可核查下來,視頻里對平臺的指控,不少都站不住腳。據4月2日上海法治報的報道,這位“受害者”的真實身份,也慢慢浮出水面——一個游走在各大平臺、靠惡意索賠吃飯的職業打假人。一邊靠著索賠撈錢,一邊踩著編出來的故事漲粉起號。平臺客服對記者表示,他視頻中投訴的假酒訂單,系該博主及其關聯賬號密集索賠的訂單中的兩筆。今年2月到3月以來,他和他的關聯賬號在同一門店密集下單共18瓶各類品牌高價白酒,并全部發起索賠。光是在同一家門店,兩天內他和他的關聯賬號就突擊購買了14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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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3月23日,光平臺這邊,就已經為他和同地址收貨人的5筆訂單,賠付了155625.5元。可就在3月13日,他還拍著視頻對粉絲說“一分錢都沒收到”,那時候,其實已經有63493元賠款,在2月27日、3月10日、3月12日分三筆穩穩到賬,記錄清清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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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家被盯上的售假店鋪,已經永久下線。“酒仙森”品牌方也忍不了了,直接向市場監管部門報了案,平臺也跟著配合,要把這家加盟店徹底摁住。至于這位“浩哥”,因為同地址下掛著好幾個賬號,在電商、外賣平臺輪番下單高價白酒、又密集退款,早被商家舉報,進了風控名單。
說來,這套操作,他根本不是頭一回玩。今年1月,他在淘寶閃購就演過一模一樣的劇本——買茅臺、喊假貨、說被“毒進醫院”,一通控訴拉滿,鬧得聲勢浩大。可等錢一到手,視頻說刪就刪,粉絲連句交代都沒等到。3月,他轉戰美團,繼續開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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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這位博主還在策動商家“跟他一起干”:稱自己是職業的,在檢測機構和平臺內部“都有人”,因此才能多次成功索賠。目前,這位博主和他的關聯賬號仍在平臺上,仍在平臺上密集下單索賠。
但這次事情敗露,也把職業打假這條灰色產業鏈的冰山一角,明晃晃地晾了出來。
二、從“王海現象”到灰色產業鏈
要說到“職業打假人”,不得不提王海。1995年,王海以“知假買假”聞名全國,被輿論贊為“打假英雄”。三十年后,打假卻演變成一門“交幾千塊錢就能學會”的速成生意——從選品、取證到投訴索賠,全流程標準化操作,批量生產“索賠人”。
彼時,假冒偽劣商品橫行,市場監管體系尚不完善,“王海現象”被主流輿論視為民間力量參與市場監督的正面典范。最高人民法院在相關司法解釋中也曾明確,對于“知假買假”者,在合理生活消費需要范圍內,依法支持其懲罰性賠償請求。
據網經社法律消保臺不完全統計,王海的“打假戰果”斐然。如2024年9月爆料稱三只羊網絡帶貨假原切牛肉卷,最終涉事公司因虛假宣傳被青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50萬元;7月,王海稱李佳琦、小楊哥賣假和田玉,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回復:“現已調查終結,對該出具假鑒定證書的公司做出責令整改及罰款10萬元,沒收違法所得1000元,對相關責任人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2月,王海三連“打假”東方甄選南美白蝦、富硒玉米、天萁西梅汁。更早之前的2020年底,王海“手撕”辛巴,之后便開始了鬧得沸沸揚揚的“假燕窩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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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隨著懲罰性賠償制度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食品安全法中的確立——“退一賠三”“假一賠十”——打假的經濟激勵被不斷放大。制度設計的初衷是通過高額賠償震懾不法商家、激勵公眾參與監督,但在實踐中,這一規則逐漸被“異化”為牟利工具。
如“柴懟懟” 以“玉石行業打假人”自居,編造某知名企業玉石“利潤達幾十倍”及“偷稅漏稅”等虛假信息,并借此引流銷售自己偽劣的染色玉鐲。法院認定其構成商業詆毀,判賠260萬元,后因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被逮捕。
“反詐老陳” 雖多次發布“打假”視頻,如質疑“蘭博基尼聯名黃金手表”為假冒產品,但也曾因缺乏依據質疑嘎子哥所售酷派手機而“翻車”致歉。其賬號最終因“刻意炒作矛盾博眼球”被平臺限制商業功能。
“鐵頭懲惡揚善”早期曝光三亞海鮮市場亂象積累粉絲,后因涉嫌以“曝黑料”為威脅向帶貨主播索要數百克黃金,被杭州警方以涉嫌敲詐勒索罪立案偵查并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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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區分合法的“索賠權利”與涉嫌違法的“敲詐勒索”?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上海正策律師事務所律師董毅智這樣說到,“在司法實務中,區分二者的核心標準在于主觀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觀上是否使用了‘威脅、要挾或恐嚇’等手段。”關鍵區別在于,合法索賠是行使法定權利,而敲詐勒索是以維權為幌子,實施法律禁止的脅迫行為,旨在獲取非法利益。商家遇到此類情況,應注意固定證據(如錄音、聊天記錄),對于涉嫌犯罪線索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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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上海正策律師事務所律師董毅智)
今天的職業打假早已不是單打獨斗的個體行為。在短視頻平臺上,大量博主通過預制劇本、設置爆點等拍攝方式博取公眾同情,以向平臺施壓獲賠。
以浩哥為例,他在視頻中聲淚俱下指控的“個人信息遭泄露”的問題,其實是因為他自己在私下與商家溝通商品配送的時候,將個人手機號發給了門店,導致個人信息泄露。對于博主因此導致被騷擾,平臺也表示,將幫助其報警等維權行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支持。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王維維律師分析稱,受短視頻影響的新一代職業索賠人,除了希望在平臺找到假酒,走通鑒定流程獲得10倍高額賠付以外,還引入了短劇流量打法,在買酒時預埋拍攝場景,通過劇本演繹博得公眾同情和對平臺進行輿情施壓。
更有甚者,以“職業打假教學”為噱頭開設課程,定價從數千元到上萬元不等,聲稱能教人“怎么用打假掙錢”。一套完整的“打假四步法”被系統化傳授:找貨、取證、協商、走程序。課程覆蓋全流程操作指引,甚至列出高成功率“打假賽道”——要么選擇單價低、數量多的商品,利用食品安全法“一單賠償1000元”的下限規定,批量下單放大收益;要么選擇單價高、數量少的商品,追求單筆高額索賠。
從個人行為到組織化運作,從零星索賠到“群狼戰術”,職業打假已經形成了一條完整的灰色產業鏈:從“上游”的培訓課程,到“中游”的執行操作,再到“下游”的索賠變現,整條產業鏈環環相扣。
上游:培訓與孵化。這些職業打假培訓課程定價在3000元左右,提供一對一指導,內容包括:如何選擇“高成功率”的打假對象(通常是合規能力較弱的中小商家)、如何拍攝開箱視頻取證、如何利用監管部門投訴舉報流程向商家施壓、如何在司法實踐中規避對“牟利性打假”的認定。
中游:執行與操作。職業打假的執行環節呈現出高度標準化特征,一旦證據固定,打假人便進入“協商”環節。此時,他們往往會提出“僅退款”要求——不退貨只退款,以此降低操作成本。如果商家拒絕,就啟動“走程序”——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利用行政資源施壓。
下游:索賠與變現。這是產業鏈的終點。職業打假人的訴求通常包括:退還貨款、支付懲罰性賠償金、承擔“誤工費”等額外費用。由于懲罰性賠償制度的存在——食品安全領域“假一賠十”,保底1000元——即使購買金額很小,也能獲得可觀收益。
三、打假“職業化”帶來了什么?
職業打假的異化,傷害的不僅僅是商家。它如同一枚投入市場池塘的石子,漣漪擴散至多個層面,最終損害的是整個消費生態。
在這場游戲里,最扛不住的不是大廠,而是那些街角巷尾的中小微商家。他們沒有法務團隊,更沒有余力跟惡意投訴打持久戰。一次投訴來了,監管要查、平臺要罰、差評要背,三座大山壓下來,多數人只能咬牙選擇“花錢消災”——賠個幾百上千塊了事。可真正沉重的不是這筆錢,而是自證清白要耗費的時間、精力和心神。一次兩次下來,做生意的熱情被磨沒了,創新的念頭更是想都不敢想。正如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副秘書長唐健盛所說,這種職業打假行為,讓大量中小微商家“產生嚴重的不安全感”——當開店的每一天都如履薄冰,誰還愿意去認真經營?
海量惡意投訴,正在一點一點掏空行政和司法的家底。7500名職業索賠人,一年能發起25萬件投訴,平均每人每年33件,多的一個人就能扔出3800件。而這些投訴里,大量是“拍黃瓜沒涼菜證”“標簽字體小了半號”這類無關實質安全的細枝末節。監管力量就這樣被瑣碎的“細節”層層拖住,真正關乎舌尖安全、重大隱患的案件,反倒可能在排隊中遲遲輪不上。這是一種典型的“公地悲劇”——公共資源被少數人無節制攫取,最后餓死的是所有老老實實經營的市場參與者。
職業打假異化之后,最隱蔽的受害者,其實是普通消費者。投訴舉報渠道就那么幾條,當海量惡意投訴像潮水一樣涌進去,真正買到假貨、吃了虧的普通人,反而要在漫長的排隊中一等再等。更糟的是,當“打假”越來越多地被貼上“碰瓷”“牟利”的標簽,消費者連對“維權”這件事本身,都可能產生懷疑——分不清哪些是真心維權,哪些是套路演戲。就像人民銳評點出的那樣,這類“打假”消耗的,是所有類型投訴和爭議解決資源,最終受傷的,是包括消費者在內的每一個市場參與者。
更值得警惕的是,當職業打假變成一門生意,市場可能會悄悄走上一條“逆向選擇”的路:合規經營要花錢、花心思、擔風險,反而容易被盯上;而那些愿意“花錢消災”、跟索賠人私下和解的商家,反倒能安穩地活下去。這種機制,跟制度設計的初衷南轅北轍——原本是想用規則激勵誠信,到頭來,卻可能是在縱容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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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在近期一系列政策文件的出臺,標志著對“惡意索賠”的精準治理正在全面推進。將于2026年4月15日起施行的《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辦法》,被輿論視為“精準治理惡意索賠”的重要里程碑。該辦法從多個維度構建了惡意索賠治理框架:
首先,確立了投訴須基于“生活消費需要”的基本原則,將“非為生活消費需要”的情形明確排除在受理范圍之外。判斷因素包括:購買商品的數量、次數、頻率等與商品保質期或消費者通常消費習慣明顯不符;同一投訴人對同一經營者、同一類商品或服務、同一類問題短期內大量投訴等。
其次,將“通過夾帶、掉包、造假、捏造事實等方式騙取賠償”及“進行敲詐勒索”等行為明確列為規制對象,并規定可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移送公安機關處理。這意味著,惡意索賠的后果不再僅是被駁回投訴,而是可能承擔治安管理乃至刑事責任。
董毅智介紹,職業打假人若以牟利為核心,通過濫用投訴舉報程序、制造輿論壓力等方式,干擾商家正常經營、耗費大量公共資源,其行為已偏離法律保護的維權軌道,構成對行政與司法資源的濫用。當前司法與監管趨勢是嚴格區分正當維權與惡意索賠,保護合法消費監督,同時嚴厲打擊以“打假”為名的敲詐勒索與資源濫用行為。
但法律的落地只是起點,真正的挑戰在于執行:如何在實踐中精準區分“合法維權”與“惡意索賠”?如何既保護消費者的維權熱情,又遏制職業索賠的套利沖動?
歸根結底,打假的本義是監督,而不是牟利;是守護,而不是寄生。唯有讓法律對準黑心商家、監管護好小微商戶、善意惠及普通消費者,才能讓制度善意不被辜負,讓市場秩序回歸清明。而這,不僅需要法律的剛性約束,更需要每一個市場參與者的理性自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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