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黃埔某在建樓盤,老李是湖南來的鋼筋工。2024年7月,他在18層作業面綁扎鋼筋時,腳下腳手架踏板突然斷裂,墜落至13層防護平臺。雖被安全網接住,仍造成胸椎爆裂性骨折伴脊髓損傷,雙下肢截癱。
ICU里躺了32天,三次手術。命保住了,但再也站不起來。
推諉困局:總包說是分包的人,分包說沒錢
老李妻子守在病床前,等來的不是賠償,而是兩家單位的相互推諉。總包單位說:“他是分包隊的人,跟我們沒關系,找分包去。”分包單位說:“我們只是小包工頭,沒錢,你們愛找誰找誰。”老李妻子在兩個單位之間跑了兩個月,醫療費欠了二十多萬,一分錢賠償沒見到。
找到澤良工傷律師時,她哭著問:“兩家都不認,我們怎么辦?”
鎖定責任主體:總包單位負最終責任
澤良律師接案后立即研判:建筑工程領域,總包單位對施工現場安全負總責。無論老李是總包直招還是分包雇傭,只要在總包工地受傷,總包就推不掉責任。
律師調取項目總包合同、分包協議,證實分包方無施工資質。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及廣東省高院司法解釋,將工程發包給無資質單位造成工傷的,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總包)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固定證據,快速認定工傷
律師同步指導家屬固定現場證據:事發位置照片、斷裂踏板、工友目擊證言、現場安全員詢問筆錄。整理老李全部病歷、手術記錄、ICU收費清單。
2024年8月,澤良律師向黃埔區人社部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將總包單位列為被申請人。人社部門調查核實后,9月作出工傷認定。
傷情穩定后,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因脊髓損傷導致截癱,鑒定結論為二級傷殘,大部分護理依賴。
主張長期待遇,而非一次性買斷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二級傷殘可保留勞動關系,按月領取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和生活護理費,直至退休。澤良律師計算長期待遇現值:按老李48歲、預期壽命80歲,僅傷殘津貼一項32年累計達數百萬元。
同時,因總包單位未為老李繳納工傷保險,全部待遇由單位承擔。律師同步主張一次性賠償后續醫療費、康復費、輔助器具費,避免反復追討。
勞動仲裁階段,總包單位起初仍以“分包的人”推諉。澤良律師當庭出示工傷認定書、鑒定結論、總包合同、分包協議,完整證據鏈證明總包法定責任。
調解成功,獲終身保障
面對明確的法律規定和完整的證據材料,總包單位同意調解。2024年12月,雙方達成協議:總包單位為老李辦理按月領取傷殘津貼和生活護理費手續,并一次性支付后續醫療費、康復費等數十萬元。這意味著無論老李活到多少歲,每月都有一筆穩定收入用于生活和護理。
從“兩家都不認”到終身保障落袋,老李妻子專程到律所道謝:“要不是你們,我們一家就毀了。”
澤良工傷律師,深耕廣東工傷法律實務,以專業守護勞動者權益。如您在廣東遇到工傷難題,歡迎聯系澤良律所,獲取免費初步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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