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正式發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試行)》,對單位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的行為明確了具體處罰標準。新規將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兩年。
根據規則,執法工作由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適用范圍包括《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用人單位。
按照規定,如果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經責令限期辦理后逾期仍未改正的,將被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具體的處罰金額根據違法情節輕重分三個檔次:首先是情節相對較輕的,處以1萬元罰款。主要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單位未按規定辦理繳存登記,且逾期時間在12個月以內的;另一種是單位不為職工辦理賬戶設立手續,涉及未開戶的職工人數在50人以下的。其次是情節較重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具體包括:單位未按規定辦理繳存登記,逾期時間在12個月以上但未超過24個月的;或者不為職工辦理賬戶設立手續,涉及職工人數在5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還有就是情節嚴重的,處以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包括以下幾種情形:單位未按規定辦理繳存登記,逾期超過24個月的;不為職工辦理賬戶設立手續,涉及職工人數在200人以上的;以及單位此前已有住房公積金違法記錄,兩年內再次發生應予處罰的違法行為。
業內人士認為,該規則的出臺,為處罰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的行為提供了更明確的執行依據,通過細化裁量標準,既強化了對違法單位的警示震懾,也保障了執法的公平公正,有助于更好地維護廣大職工的合法權益。
來 源:山西晚報·山河+ 記者 柴旭暉
責任編輯:秦小茜
校 對:辛 云
值班主任:費 煜
值班編審:岳 威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