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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住公委〔2026〕1號
關于優化住房公積金相關政策的通知
各相關單位、繳存人:
為更好地發揮住房公積金民生保障作用,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決定對我市部分住房公積金政策予以優化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面延期階段性政策
延續原有階段性住房公積金政策,具體政策如下:
1.首套房、二套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15%。
2.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綠色建筑、改善型住宅、“以舊換新”新建商品房的,最高貸款額度上浮20%。
3.職工及其共有產權的家庭成員(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可在貸款前提取住房公積金追加首付。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新建商品房的繳存人,其配偶、父母、子女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提取總額和該套房貸款金額(含組合貸的商貸金額)合計不得超過房屋總價。
4.借款人申請貸款時距法定退休年齡3年以上的繳存人,可貸年限在原法定退休年齡的基礎上可再延長10年,但貸款年限最長不超過30年。
5.全面開展商業性住房貸款轉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自住住房且尚未結清純商業性住房貸款,并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可申請辦理“商轉公”貸款業務。
6.取消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與賬戶余額掛鉤的規定。可貸額度按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月平均繳存額及剩余工作月數分別計算。
7.繳存人在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清后,在我市購買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含“商轉公”貸款),不受貸款次數限制。
二、提高最高貸款額度
延續原有階段性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政策,同時在各自最高額度基礎上統一上調20萬元,具體額度標準如下:
1.普通職工家庭:單方繳存的最高貸款額度80萬元;雙方繳存的最高貸款額度120萬元。
2.多子女家庭:二孩家庭單方繳存的最高貸款額度90萬元,雙方繳存的最高貸款額度140萬元;三孩家庭單方繳存的最高貸款額度100萬元,雙方繳存的最高貸款額度150萬元。
3.高層次人才:獲得購房券的C類及以上層次人才、D類人才、碩士研究生(或副高職稱、高級技師)和本科生、大專生個人最高貸款額度分別為160萬元、140萬元、100萬元、80萬元,夫妻雙方可疊加使用。未獲得購房券的E類(碩士、副高等)及以上高層次人才,個人最高貸款額度為100萬元,夫妻雙方可疊加使用。
三、優化購房提取政策
1.放寬異地購房提取限制。繳存人在本市行政區域外購買自住住房,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或償還購房貸款提取的,不再受繳存人工作地和戶籍地的限制。
2.明確全款購房提取時限。繳存人全款購買自住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在購房行為滿6個月后的一年內,辦理提取申請手續。
本通知自2026年4月1日起執行,執行到2027年6月30日。涉及公積金貸款額度的,以申請日期為準;已申請但未辦理抵押的,也可以重新申請。原有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如在本通知執行期間,因國家、省政策有重大調整的,以上級政策為準。
連云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6年3月31日
《關于優化住房公積金相關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一、政策背景
為深入落實中央“因城施策、控增量、去庫存、優供給”部署,推動房地產市場高質量發展,穩定市場預期,我市通過優化住房公積金政策,全面延期階段性支持政策、提高貸款額度、放寬異地提取、規范業務管理,有效釋放合理住房需求,全力支持繳存職工剛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二、主要政策解讀
(一)階段性政策全面延期
將原定于2025年12月31日、2026年6月30日到期的階段性支持政策,統一延期至2027年6月30日。此舉旨在保持政策連續性與穩定性,釋放長期利好,穩定市場預期,持續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費。
(二)提高最高貸款額度
在原有階段性最高貸款額度基礎上,統一上調20萬元。雙方繳存的家庭每一方最高貸款額度為家庭最高貸款額度的一半。政策重點傾斜多子女家庭、高層次人才,助力人才來連、留連安居,有效釋放改善性住房需求。綠色建筑、改善型住宅、“以舊換新”、多子女家庭、高層次人才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上浮政策不疊加享受。
(三)放寬異地購房提取限制
新政策取消異地購房提取地域限制,切實滿足繳存人異地置業的住房公積金使用需求。
原有政策:本市繳存人異地購房提取,要求購房地與工作地或戶籍地一致。
調整內容:無論繳存人工作地、戶籍地與購房地是否一致,所購房屋為自住住房的,即可按規定辦理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或償還購房貸款提取。
(四)規范全款購房提取管理
為嚴格落實住建部等四部委《關于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號)等文件要求,本市明確了全款購房提取的辦理時限,進一步規范提取業務、打擊違規騙提、維護繳存人合法權益。
1.適用范圍:全款購買自住住房提取(不含貸款購房)。
2.辦理時限:須在購房交易滿6個月之日起1年內提出申請,逾期視為自動放棄提取。
3.時間起算:
新建商品住房:以《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時間為準。
二手自住住房:以《不動產權證書》發證日期為準。
4. 其他要求:
非全款購房:需另提供購買該套住房貸款的借款合同、人民銀行出具的能反映具體貸款信息的個人信用報告等相關佐證資料。
(五)明確“自住住房”認定標準
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五條規定:“住房公積金應當用于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住建部《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標準》(編號為GB/T51353-2019)對“自住住房”有明確定義,即“職工居住其內且對該房屋擁有所有權的住房”。
根據加強提取審核的需要,公積金中心可以要求繳存人授權開展有關購房信息查證比對,暫停部分線上提取業務并要求繳存人到窗口現場申請辦理,要求繳存人提供所購房屋用于自住的相關補充材料等。同時根據審核需要,公積金中心可到繳存人所在單位、所購房屋現場進一步核實。對以非自住為目的、提供虛假材料騙提的,將依法依規不予辦理并追究相關責任。
來源|連云港住房公積金、港城365(版權歸原創所有,如有侵權,請及時聯系我們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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