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都擋不住私生子繼承財產,原配、原配子女的權益誰來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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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條新聞被氣到了!廣州王先生立了遺囑,財產歸婚生女,結果他去世后,有一男子自稱是王先生的兒子,要求分遺產,法院判了一部分遺產給此男子,因為此男子是未成年人!
人家全家都說好了遺產要怎么分配,也立好了遺囑,結果這都不行!
王先生的錯誤為什么要原配和原配子女來買單?法律為什么不保護受到傷害的一方?
王先生若是有債務,私生子不用承擔,王先生沒有債務,私生子就來分一杯羹。這合情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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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男子是未成年人,但他有媽媽啊!還有他媽媽那邊的親戚,又不是沒有人養他。
婚姻法不保護婚內的人,反而保護婚外的人,真是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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