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活下去”到“活得好”:民營中小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十五五路徑與落地策略研究
(作者:王連升)
摘要:民營中小企業是中國經濟的“毛細血管”,貢獻了60%以上的GDP和80%以上的城鎮就業,但其可持續發展長期面臨市場準入、要素獲取、治理能力“三重門檻”的制約。“十五五”時期,國家首次以《民營經濟促進法》夯實法治保障,將民營經濟發展納入制度體系,為中小企業跨越“成長陷阱”提供了歷史性窗口。本文基于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理論框架,系統剖析了“十五五”規劃建議的政策邏輯,從制度供給、要素配置、組織變革、綠色轉型四個維度構建了中小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模型,并結合福建省2026年行動方案等實踐案例,提出了“政策落地—企業轉型—生態協同”三位一體的落實策略。研究認為,十五五時期是民營中小企業從“規模擴張”轉向“價值創造”的關鍵分水嶺,能否實現從“創始人驅動”向“組織能力驅動”的跨越,決定了企業能否真正走向“專精特新”的可持續發展之路。
關鍵詞:民營中小企業;可持續發展;十五五規劃;專精特新;組織能力
Abstract: Private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are the "capillaries" of the Chinese economy, contributing over 60% of GDP and over 80% of urban employment. However, thei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has long been constrained by the "triple threshold" of market access, factor acquisition, and governance capacity. During the 15th Five Year Plan period, the country for the first time solidified the legal guarantee through the "Private Economy Promotion Law", incorporating the development of the private economy into the institutional system, providing a historic window for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to overcome the "growth trap". This article is based on the theoretical framework of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the private economy, and systematically analyzes the policy logic of the "15th Five Year Plan" proposal. It constructs a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model for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from four dimensions: institutional supply, factor allocation, organizational change, and green transformation. Combined with practical cases such as the 2026 action plan of Fujian Province, it proposes a three in one implementation strategy of "policy implementation enterprise transformation ecological synergy". Research suggests that the 15th Five Year Plan period is a crucial watershed for private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to shift from "scale expansion" to "value creation". Whether they can achieve a leap from "founder driven" to "organizational capability driven" will determine whether the enterprise can truly move towards a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path of "specialization, refinement, uniqueness, and innovation".
Keywords:private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15th Five Year Plan; Specialized, refined, and innovative; organizational capability
一、引言
(一)問題的提出
2025年5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正式施行,這是我國第一部以“民營經濟”命名的全國性基礎性法律,標志著民營經濟發展正式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體系。同年11月,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十五五”規劃建議,將“堅持和落實‘兩個毫不動搖’”寫入戰略部署,提出“促進各種所有制經濟優勢互補、共同發展”。這一系列制度安排釋放出明確信號:民營經濟不再是“權宜之計”,而是中國式現代化的“生力軍”和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
然而,政策紅利與微觀感受之間的“溫差”依然存在。民營中小企業貢獻了90%以上的企業數量,卻長期面臨“市場的冰山、融資的高山、轉型的火山”。數據顯示,民間投資占比已降至50%以下,低于國有投資增速,大量中小企業徘徊在年營收8000萬元至5億元的“中小規模”區間,難以突破成長天花板。問題的核心在于:宏觀政策如何穿透制度屏障,轉化為中小企業可感知、可承載的發展動能?中小企業又如何從“政策依賴”轉向“能力內生”,實現可持續發展?
(二)分析框架
本文構建“制度供給—企業能力—生態協同”三維分析框架。制度供給層面,聚焦“十五五”規劃建議和《民營經濟促進法》提供的法治保障、市場準入、要素配置等制度紅利;企業能力層面,從組織治理、技術創新、管理升級入手,剖析中小企業跨越“成長陷阱”的內在邏輯;生態協同層面,探討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產學研用協同創新的外部支撐體系。三者相互作用,共同構成中小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動力機制。
二、“十五五”規劃的制度突破與政策邏輯
(一)從“政策扶持”到“法治保障”的根本轉變
“十五五”規劃建議對民營經濟的戰略謀劃,最顯著的特征是法治化、制度化。《民營經濟促進法》全文26處使用“平等”“公平”“同等”的表述,從法律層面明確保障民營經濟“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這一轉變的意義在于:民營經濟的合法性不再取決于政策周期的波動,而是嵌入國家法律體系,成為不可逆轉的制度安排。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面臨“身份準入障礙、要素升級障礙、融資支持障礙、營商環境障礙”四大堵點。法治保障恰恰針對這些堵點——明確禁止在招標投標、政府采購中設置不合理條件,建立拖欠賬款清理長效機制,強化產權執法司法保護。這意味著“十五五”時期的政策邏輯,從“給予優惠”轉向“保障權利”,從“選擇性扶持”轉向“普惠性公平”。
(二)“兩個毫不動搖”的深層意涵
規劃建議強調“堅持和落實‘兩個毫不動搖’”,并將其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體系。從黨的十二大提出“必要的、有益的補充”,到黨的十六大提出“兩個毫不動搖”,再到二十屆三中全會明確“公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都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這是一個認知不斷深化的過程。當前,將“兩個毫不動搖”寫入“十五五”規劃建議,釋放的信號是:所有制平等不是權宜之計,而是基本經濟制度的本質要求。
這一制度安排對中小企業的意義在于:過去制約民營經濟發展的“玻璃門”“彈簧門”將被系統清理。推進基礎設施競爭性領域向經營主體公平開放,完善民營企業參與重大項目建設長效機制,落實政府采購中民營企業承接項目的最低比例要求并強化考核。這種制度化的市場準入機制,將為中小企業打開更廣闊的發展空間。
(三)“專精特新”作為戰略路徑
規劃建議明確提出“促進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培育獨角獸企業”。這與工信部構建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梯度培育體系一脈相承。截至2024年底,我國已培育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超14萬家、“小巨人”企業1.46萬家,形成300個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
“專精特新”之所以上升為國家戰略,是因為它契合民營中小企業的稟賦優勢。相較于大型國企,民營企業更擅長在細分領域深耕細作,在“卡脖子”技術的細分環節實現突破。新能源汽車領域的電池技術、半導體領域的芯片設計、生物醫藥領域的創新藥研發,民營企業都展現出強勁的創新活力。規劃建議將“專精特新”與“新質生產力”掛鉤,意味著中小企業不再是產業鏈的“配角”,而是技術突破的重要力量。
三、民營中小企業可持續發展的三重門檻
(一)市場準入與要素獲取的制度門檻
盡管政策層面強調“平等使用生產要素”,但實踐中民營中小企業仍面臨隱性壁壘。在基礎設施、國防科工、石油天然氣等領域,民間資本進入仍面臨資質、保密、審批等多重障礙。融資方面,中小企業由于規模小、信用評級低、抵押物不足,在銀行信貸市場上處于不利地位,融資成本明顯高于大型企業。
信息不對稱進一步加劇了要素獲取的困難。中小企業在信息披露、信用透明度方面不足,金融機構難以獲取全面信息,決策風險加大。即便國家出臺多項融資支持政策,但“最后一公里”的落地問題依然存在,許多企業反映“看得見、摸不著”。
(二)組織能力與治理結構的內部瓶頸
如果說外部制度是“他律”,那么企業內部能力就是“自律”。大量中小企業在成長過程中,面臨組織能力與業務規模不匹配的困境。研究顯示,企業年營收達到8000萬至1.2億元時,會迎來第二個成長跨越期,但許多企業在此階段陷入“增長停滯—管理混亂—轉型失敗”的惡性循環。
典型癥狀包括:創始人個人業績占比過高(有的甚至超過70%),形成“一人企業”的脆弱結構;崗位職責不清、流程不健全,部門之間相互指責;質量問題頻發,大客戶投訴增多;老員工抱怨待遇,關鍵人才流失;創始人精力觸及邊界,管理層“跟不上節奏”。這些問題本質上源于組織能力建設滯后——當企業從“作坊”走向“公司”時,需要從“人治”轉向“法治”,從“一人多崗”轉向“專人專崗”,從“經驗管理”轉向“制度管理”。但許多中小企業主缺乏組織變革的意識和方法,導致企業長期徘徊在“中小規模”區間。
(三)數字化轉型的“不敢轉、不會轉”困境
數字技術是中小企業實現“換道超車”的重要機遇,但數字化轉型同樣面臨門檻。調研顯示,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普遍存在“不敢轉”(擔心投入大、見效慢)、“不會轉”(缺乏技術能力和人才)、“轉不好”(缺乏成熟路徑和標桿)的問題。
工信部已啟動中小企業數字化賦能專項行動,提出到2026年完成100個城市4萬家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推廣“小快輕準”的數字化產品和解決方案。但數字化不只是技術工具的引入,更是業務流程、組織架構、商業模式的系統性變革。對許多中小企業而言,這既是機遇,也是挑戰。
四、實踐探索:地方行動方案的落地邏輯
(一)福建“晉江經驗”的深化實踐
2026年3月,福建省制定實施《創新發展“晉江經驗”縱深推進新時代民營經濟強省戰略2026年行動方案》,以九大專項行動系統推進民營經濟發展。這一方案是“十五五”規劃建議在地方層面的具體轉化,具有典型示范意義。
科技創新賦能專項行動:實施10個以上省重大科技創新項目,企業牽頭或參與比重不低于60%;設立規模10億元的科創基金,認定50家以上省企業技術中心。這一安排的核心邏輯是: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推動創新資源向企業集聚。
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專項行動:設立規模20億元的專精特新基金、200億元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項資金貸款,推進超1000家中小企業實施數字化改造。資金支持與技術改造并重,緩解中小企業轉型的資金壓力。
降低經營成本專項行動:從融資、用工、治污、物流、科技、用電六個維度降低企業成本,全年新增小微企業首貸戶1萬戶以上,舉辦招聘活動超3000場次。系統性降成本而非“單兵突進”,體現了對中小企業經營痛點的精準把握。
民營企業家培育傳承專項行動:培訓新生代閩商400名以上,推進首批50家民企開展建立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試點。將企業家培育納入政策框架,觸及了中小企業可持續發展的深層問題——接班人培養和現代企業制度建設。
(二)綠色轉型的江蘇探索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出臺的《進一步促進民營經濟綠色發展的若干措施》,從綠色低碳轉型、審批服務、要素保障、金融支持、治污模式等方面提出12條措施。其中最具特色的是“推廣集中治污模式”——通過建設“綠島”項目,解決中小微企業治污成本高、管理困難的問題。單個企業治污投入大、監管難,集中治污則實現了規模經濟和專業管理,是破解中小企業環保困境的有效路徑。
此外,江蘇推行“邀約式檢查”和“聯合式檢查”,引導企業合法經營,避免運動式“減碳”和“一刀切”。這種“服務式監管”的理念,體現了營商環境優化的深層邏輯——從“管控”走向“賦能”。
(三)實踐經驗的共性提煉
綜觀福建、江蘇等地的實踐,可以提煉出以下共性經驗:
第一,系統思維。政策設計從科技創新、產業升級、要素保障、成本降低、企業家培育等多個維度協同發力,而非“頭痛醫頭”。
第二,精準施策。針對中小企業的痛點——融資難、用地難、治污難、用工難——提出具體可操作的解決方案,如專精特新專項資金貸款、產業鏈整體供地、綠島集中治污等。
第三,企業視角。政策文本中反復出現“支持”“推動”“優化”“降低”等動詞,體現了從“管理企業”向“服務企業”的轉變。
第四,可量化、可考核。福建方案中明確“新增小微企業首貸戶1萬戶以上”“培訓新生代閩商400名以上”等量化指標,便于執行和評估。
五、落實策略:從政策落地到企業轉型
(一)制度落地:打通政策“最后一公里”
政策紅利能否轉化為企業實惠,關鍵在于執行。建議從以下層面推進:
一是建立政策直達機制。推廣福建“一站式”省級惠企政策申享平臺,推動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快審快享”,減少企業申報成本。建立政策落實跟蹤評估機制,定期評估政策執行效果并向社會公開。
二是完善政企溝通渠道。建立常態化政企溝通機制,設立“企業家接待日”或“企業服務專線”,對企業訴求實行閉環管理。推廣“辦事不出園區”服務模式,讓企業在“家門口”就能享受政務服務。
三是強化監督問責。開展市場準入效能評估,建立市場準入壁壘投訴和處理回應機制,對違規設置隱性壁壘的行為進行通報和問責。加強對政策落實的司法監督,確保《民營經濟促進法》各項條款落地見效。
(二)企業轉型:跨越組織能力門檻
外部制度環境改善的同時,中小企業自身必須完成組織能力升級。結合前文分析,關鍵轉變包括:
從“一人多崗”到“專人專崗”。當企業發展到一定規模,必須告別“一個人干幾個人的活”的初創模式,建立清晰的崗位職責體系。明確每個崗位的職責、任職資格、考核標準、薪酬待遇,讓員工“知道自己該干什么、干到什么程度算合格”。
從“經驗管理”到“制度管理”。建立規范的流程體系,包括生產管理流程、質量控制流程、采購管理流程、財務管理流程等。流程不是“寫出來掛在墻上”,而是要嵌入日常運營,成為員工的“操作手冊”。建立內部監督和持續改進機制,避免在相同問題上重復犯錯。
從“創始人驅動”到“組織能力驅動”。這是最根本的轉變。當創始人精力觸及邊界時,必須依靠組織系統來接替個人管理。這包括: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引入專業管理人才;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實現所有權與經營權適度分離;建立人才培養和繼任計劃,避免“關鍵人風險”。
從“短期逐利”到“長期主義”。中小企業往往面臨生存壓力,容易陷入“什么賺錢做什么”的短期行為。但可持續發展需要戰略定力——聚焦主業、深耕細作、持續投入研發。工信部2026年將重點累計支持5000家以上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高質量發展,中小企業應抓住這一政策窗口,走“專精特新”之路。
(三)生態協同:融入產業鏈創新鏈
中小企業不能“孤軍奮戰”,必須嵌入更大的產業生態。
一是融入大企業供應鏈。規劃建議提出“推動大中小企業協同融通發展”。國有企業應發揮產業鏈“鏈長”作用,主動吸引民營企業參與強鏈補鏈。建立供需對接平臺,讓中小企業有機會進入大企業的供應鏈體系。
二是參與產學研協同創新。支持中小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研發平臺、聯合培養人才。布局建設概念驗證中心、中試驗證平臺并向民營企業開放,推動科技成果從“實驗室”走向“生產線”。
三是用好數字化平臺。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可以借助平臺企業的技術賦能。阿里、騰訊、華為等平臺企業推出的“小快輕準”數字化解決方案,可幫助中小企業以較低成本實現生產、管理、營銷的數字化改造。
四是抱團“走出去”。支持民營企業建設海外原材料、生產、研發和物流基地,共建公共海外倉。支持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攜手開拓海外市場,建立“走出去”項目庫和信息共享機制。
六、結論與展望
“十五五”時期是民營中小企業發展的關鍵分水嶺。制度層面,《民營經濟促進法》和“十五五”規劃建議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法治保障和戰略指引;政策層面,從中央到地方正在構建系統化的支持體系;市場層面,新質生產力的發展為中小企業開辟了新的賽道。但同時,企業自身必須完成從“規模擴張”到“價值創造”、從“創始人驅動”到“組織能力驅動”的根本轉變。
展望未來,民營中小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將呈現三個趨勢:一是“專精特新”成為主流路徑,細分領域的隱形冠軍將不斷涌現;二是數字化與綠色化深度融合,技術紅利與生態紅利疊加釋放;三是大中小企業從“競爭”走向“共生”,產業鏈生態圈成為競爭的基本單元。
對于企業家而言,“十五五”規劃建議傳遞的信號是明確的:民營經濟前景廣闊、大有可為。但機遇只眷顧有準備的企業——那些能夠完成組織變革、建立制度規范、培育核心能力的企業,才能真正從“活下去”走向“活得好”,從“中小企業”成長為“百年老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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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王連升,研究員,兼任全球電子協會亞洲可持續發展委員會 副主席,廣東省企業可持續發展研究會CSR專委會副會長,北京ESG研究院專家顧問,上海市計算機行業協會顧問。王連升構建了"責任閉環"哲學本體論、"價值沉默"戰略方法論、"CSR為魂,ESG為體"價值論的完整思想體系。同時,基于中國企業實踐和全球商業環境變遷的優先級,提出的“三層利益相關方”理論,重構了企業利益相關方,強調了企業全生命周期取決于其處理復雜利益關系的能力。企業利益相關方具體包括“第一層(企業主、股東、員工)是企業的 “心臟” ,提供生存的原動力。企業必須通過股權改革和人文關懷,構建不可動搖的命運共同體。 第二層(供應商、消費者)是企業的 “血脈” ,提供成長的養分。企業必須通過生態協同和深度參與,構建高效的價值共生體。第三層(社區、政府、協會)是企業的 “骨骼” ,提供發展的空間。企業必須通過戰略同頻和融入治理,構建牢固的社會合法性。在未來,企業競爭的勝負手,在于誰能更精準地識別三層利益相關方的核心訴求,并通過制度創新將其深度融合。唯有將第一層鑄造成“壓艙石”,將第二、三層轉化為“助推器”,企業才能在VUCA時代真正實現從“高質量穩定發展”到“基業長青”的跨越。
自2019年入職工業和信息化系統,深耕社會責任、綠色金融、ESG、綠色供應鏈(供應鏈責任追溯等)與可持續發展及政產學研用媒利益相關方影響等領域。支撐完成工業和信息化部課題40余個。2022-2025年,被評為“2021年度中國產業研究突出貢獻者”“2022年度電子信息企業社會責任建設年度突出貢獻者”“2024年度全球電子協會亞洲標準委員會杰出服務服務個人”“2025全球電子協會亞洲標委會杰出服務個人”“2025全球電子協會中國ESG杰出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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