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硬規矩”到“新生態”:行業協會商會合并終止的制度進階與治理轉型
——基于可持續發展與社會責任視閾的深度分析
(作者:王連升)
摘要:2026年國務院對《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修訂,首次以行政法規形式明確了行業協會商會合并與終止的強制性條件,為長期存在的“退出難”“僵而不死”問題立下“硬規矩”。本文超越傳統的行政監管視角,從可持續發展與社會責任治理及產業價值鏈高質量發展的維度,深度剖析此次修訂的制度邏輯與實踐意涵。研究發現,合并終止機制的法定化不僅是登記管理技術的完善,更標志著行業協會商會治理從“入口管理”向“全周期治理”的范式轉變,其深層指向是推動行業協會商會回歸服務本源、激活產業價值鏈協同效能、嵌入社會治理共同體。本文結合機場協會、溫州商會等典型案例,提出構建“結構優化—能力重塑—責任嵌入”三位一體的轉型路徑,為行政法規的制度紅利轉化為治理效能提供學理支撐與實踐參照。
關鍵詞:行業協會商會;合并終止;可持續發展;社會責任治理;產業價值鏈
Abstract: In 2026, the State Council revised the "Regulations on the Administration of Registration of Social Organizations", which for the first time clarified the mandatory conditions for the merger and termination of industry associations and chambers of commerce in the form of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setting "hard rules" for the long-standing problems of "difficulty in exiting" and "rigidity without survival". This article goes beyond the traditional perspective of administrative supervision and deeply analyzes the institutional logic and practical implications of this revision from the dimensions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social responsibility governance, and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the industrial value chain. Research has found that the legalization of the merger termination mechanism not only improves the registration management technology, but also marks a paradigm shift in the governance of industry associations and chambers of commerce from "entrance management" to "full cycle governance". Its deep direction is to promote the return of industry associations and chambers of commerce to the service source, activate the collaborative efficiency of the industrial value chain, and embed them into the social governance community. This article combines typical cases such as the Airport Association and Wenzhou Chamber of Commerce to propose a three in one transformation path of "structural optimization capacity reshaping responsibility embedding", providing theoretical support and practical reference for the transformation of institutional dividends of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into governance effectiveness.
Keywords: Industry associations and chambers of commerce; Termination of merge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Social responsibility governance; Industrial value chain
一、引言:當“硬規矩”遇上“新治理”
2026年3月,國務院公布《關于修改〈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決定》,其中第十九條第二款新增規定:對存在“會員或者機構規模過小、業務領域劃分過細、功能作用較弱、業務交叉重疊”等情形的行業協會商會,主管機關“可以要求合并”;對存在“任務已完成、行業調整需要、運轉嚴重失靈、嚴重擾亂秩序”等情形的,“可以要求終止”。這一被學界和實務界稱為“硬規矩”的條款,首次以行政法規形式明確了行業協會商會退出機制的操作標準與程序路徑。
這一修訂絕非孤立的技術性調整。它發生在兩個宏大背景的交匯點上:一是我國社會組織改革發展進入深水區,全國登記行業協會商會已逾10萬家,擁有會員企業超750萬家,規模擴張之后的提質增效成為迫切命題;二是高質量發展對中國式現代化的支撐作用日益凸顯,行業協會商會作為連接政府、市場與社會的樞紐,其治理效能直接關乎產業鏈韌性、營商環境優化與社會治理現代化。
本文嘗試跳出傳統的“登記管理”視角,將此次修訂置于可持續發展、社會責任治理與產業價值鏈高質量發展的理論框架中加以審視。核心論點是:合并終止機制的法定化,表面上是為解決“退出難”問題提供法律工具,深層意涵則是推動行業協會商會治理從“重準入輕退出”的碎片化監管,走向“全周期治理”的系統性重構;其最終指向,是讓行業協會商會真正成為可持續發展的推動者、社會責任治理的踐行者、產業價值鏈升級的賦能者。
二、理論框架:行業協會商會治理的三重維度
(一)可持續發展:從組織存續到價值創造
可持續發展理念最初關注企業層面的環境、社會與治理(ESG)表現,但近年來已延伸至社會組織領域。對于行業協會商會而言,可持續發展包含兩個層面:一是組織自身的可持續發展,即擺脫對行政資源或會費收入的單一依賴,形成自我造血與能力迭代的內生機制;二是推動行業整體的可持續發展,即通過標準制定、技術創新、綠色轉型等路徑,引導會員企業走高質量發展之路。兩者互為表里:自身羸弱的協會無力引領行業轉型,脫離行業需求的協會終將失去存在價值。
(二)社會責任治理:從個體自律到行業共治
行業協會商會的社會責任具有獨特的“雙重屬性”:一方面,作為社會組織,其自身運作需要遵循非營利性、透明度、民主治理等責任底線;另一方面,作為行業共同體,它承擔著引導會員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元治理”職能。正如浙江省人大代表梁孝克在調研中指出,行業協會應“參與慈善捐贈等第三次分配活動,在增進民生福祉、推進共同富裕中主動作為”。這意味著,社會責任治理不是外在附加的要求,而是行業協會商會合法性建構的核心維度——只有展現對更廣泛社會利益的關切,才能獲得持續的社會認可與政策信任。
(三)產業價值鏈高質量發展:從“脫鉤”到“賦能”
2015年啟動的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核心目標是實現“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脫鉤解決了“依附性”問題,但“獨立性”之后如何“有作為”?這要求行業協會商會重新定位自身在產業價值鏈中的功能。理想的行業協會商會應當是產業鏈的“織網者”——通過信息共享、標準協同、技術擴散、市場開拓,降低產業鏈交易成本,提升全要素生產率。換言之,其價值不在于自身規模大小,而在于能否成為產業鏈“不可或缺的節點”。
將上述三重維度疊加觀察,可以發現一個內在邏輯鏈條:只有具備可持續發展能力的組織,才能持續履行社會責任;只有真正履行社會責任的組織,才能獲得產業價值鏈各環節的信任;只有深度嵌入產業價值鏈的組織,才能實現真正的可持續發展。 而這一切的前提,是組織自身的“健康度”——這正是2026年修訂條例的核心關切。
三、制度剖析:合并終止“硬規矩”的深層邏輯
(一)文本解讀:三類情形的規制意圖
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列舉了可以要求合并的五種情形(規模過小、劃分過細、功能較弱、交叉重疊)和要求終止的四種情形(任務完成、行業調整、運轉失靈、擾亂秩序)。從規制意圖看,這些情形覆蓋了行業協會商會“亞健康”的主要類型:
· 結構性冗余(規模過小、劃分過細、交叉重疊)指向的是早期“一業多會”“一地多會”無序發展留下的歷史包袱。這些組織不僅難以形成服務能力,反而因爭搶會員、重復辦展等造成行業內耗。
· 功能性失效(功能較弱、任務完成、運轉失靈)指向的是組織空殼化問題。調研顯示,部分地區近六成商協會未參與社會組織評級,44.9%未承接政府購買服務,大量組織處于“休眠”狀態。
· 秩序性失范(嚴重擾亂秩序)則劍指少數利用行政余威或市場優勢違規斂財、強制收費的“紅頂中介”變種。
(二)制度創新:從“自主退出”到“強制出清”
修訂前的條例雖規定社會團體可因“完成宗旨”“自行解散”等原因申請注銷,但將啟動權完全留給組織自身。這在實踐中形成了“三難”困境:僵尸組織清理難——理事會已癱瘓,無人申請注銷;問題組織處置難——雖有違法違規行為,但未達吊銷程度;冗余組織整合難——明知重疊卻缺乏強制合并的法律依據。
此次修訂實現了三重突破:第一,啟動主體多元化,除業務主管單位外,行業管理部門、登記管理機關均可要求合并或終止;第二,程序路徑清晰化,明確由主管機關制定方案、登記機關審核辦理,對“難以自主辦理”的,可直接由機關提出注銷;第三,責任鏈條閉環化,增加法院指定清算、未及時清算追責等條款。這標志著行業協會商會治理從“依賴組織自覺”轉向“基于制度約束”,真正實現了全周期覆蓋。
(三)規制邏輯:可持續發展與社會責任的底線保障
透過條文看本質,合并終止機制的“硬規矩”實則是為行業協會商會設定了兩條不可逾越的底線:
一是可持續發展的組織底線。“運轉嚴重失靈”“內部管理不力導致運轉失靈”(新增處罰情形)等表述,直指治理結構的有效性。現代社會組織的基本要求是權力制衡、民主決策、財務透明,當這些制度基礎崩塌時,組織便喪失了存在的合法性。溫州工商聯探索的“退出機制改革”,正是通過劃定退出標準、優化退出流程,構建“可進可退”的良好生態。
二是社會責任的功能底線。“任務已完成”“行業調整需要”等情形提示我們:行業協會商會的價值不在于“存在”,而在于“有用”。當產業發展階段躍遷、技術路線更迭、市場需求變化后,舊有組織的功能定位可能已喪失意義。堅持讓其“留”,反而不利于新力量的生長。這種“功能主義”的規制邏輯,將社會責任從道德倡導轉化為制度約束——無法為行業創造價值的組織,理應退出。
四、實踐困境:退出難背后的深層癥結
制度設計的善意能否轉化為治理效能,取決于對現實困境的精準回應。當前行業協會商會的“退出難”,折射出更深層的結構性矛盾。
(一)“脫鉤不徹底”留下的歷史包袱
盡管脫鉤改革已推進多年,但部分地方協會仍存在“形脫實不脫”問題。有的協會與原主管機關利益勾連,成為退休干部“發揮余熱”的安置地;有的利用行政影響力開展壟斷性服務,形成“二政府”式利益格局。這類組織即便功能萎縮,也因背后復雜的利益關系而難以整合或清退。調查發現,一些市縣領導退休后專門成立協會“預留后路”,甚至出現“前腳退、后腳進”的違規任職現象。這種“藕斷絲連”使得市場化的優勝劣汰機制失靈。
(二)“自我造血”不足導致的治理空轉
脫離財政撥款后,許多行業協會商會陷入“會費依賴—服務弱化—會員流失—會費上漲”的惡性循環。數據顯示,部分協會專職工作人員在2人以下的占比高達77.9%,近60%的工作人員無專業職稱。薄弱的組織基礎導致內部治理流于形式:換屆選舉走過場、重大決策不透明、財務公開不到位。在此情形下,即便理事會希望推動組織轉型或合并,也缺乏相應的專業能力和群眾基礎。
(三)“責任懸浮”引發的認同危機
更深層的問題在于,部分行業協會商會與會員企業之間形成了“信任赤字”。當協會的主要精力用于收取會費、組織考察、承接政府課題,卻無法在行業自律、技術攻關、市場開拓等關鍵領域提供有效服務時,會員的認同感便會流失。一些企業甚至提出“退出律師協會”的訴求,質疑會費使用的透明度。這種“責任懸浮”狀態,使組織喪失了凝聚行業共識、推動集體行動的能力——而這恰恰是產業價值鏈協同治理的核心前提。
五、治理轉型:從“硬規矩”到“新生態”
破解上述困境,需要在嚴格執行合并終止“硬規矩”的同時,推動更深層的治理轉型,將制度壓力轉化為組織進化的動力。以下從結構優化、能力重塑、責任嵌入三個維度展開分析。
(一)結構優化:構建產業價值鏈導向的布局機制
合并終止不是目的,優化結構才是根本。條例賦予主管機關“要求合并”的權力,為產業價值鏈導向的布局調整提供了法律工具。
一是推動細分領域整合,提升規模經濟效應。 對于“劃分過細”“交叉重疊”的協會,可參照重慶提出的“整合重疊分散類”思路,推動電子、消費品、餐飲等細分領域協會合并。溫州在汽車零部件、新能源、電氣等“5+5”重點產業均組建相應商會,形成與產業集群相匹配的協會布局,這一經驗值得推廣。
二是建立動態調整機制,適配產業迭代需求。 產業發展有其生命周期,新興領域需要培育新協會,衰退領域則需要引導老協會轉型或退出。浙江探索的“重點培育名錄”制度,對基礎好、活力強的協會給予政策傾斜,對作用不明顯的建立“同類合并或退出機制”,體現了“有進有退”的動態管理理念。
三是預留新興領域空間,前瞻布局未來產業。 條例修訂后,清退低效冗余協會釋放的社會資源,可投向人工智能、綠色低碳、生命健康等新賽道。重慶提出“前瞻布局一批服務國家重大戰略實施、新質生產力發展、新業態新模式培育”的協會,正是這一思路的體現。
(二)能力重塑:市場化服務與社會化生存的平衡
“硬規矩”倒逼行業協會商會回答一個根本問題:脫離行政依托后,核心競爭力從何而來?實踐表明,成功轉型的協會往往實現了三重能力的平衡。
一是專業化服務能力。 中國民用機場協會構建的“基本服務保基礎、公共服務促治理、增值服務強能力”三維服務體系,提供了一個可資借鑒的范式。該協會在會費減免超億元的同時,通過安全管理體系審核、行業培訓、咨詢服務等增值服務實現自我造血,盈余全部用于補充基本服務缺口。這一案例證明:非營利屬性與市場化服務并不矛盾,關鍵在于盈余是否用于宗旨事業。
二是數字化治理能力。 溫州開發的“商會管理”數字化平臺,實現換屆申請、活動報備、工作評估的全流程線上辦理,將換屆辦理時長縮短三分之一。數字化不僅提升效率,更重要的功能是倒逼規范化——流程線上化意味著過程留痕、責任可溯,為內部治理提供了技術保障。
三是資源整合能力。 行業協會商會的獨特價值在于“織網”——鏈接政府、企業、科研機構、金融機構等多方資源。溫州鞋革行業協會構建的集采平臺,將采購目錄企業從20家增至300多家,月銷售額從70萬漲至3000多萬,集中采購降低成本8%-10%。這種“平臺化”轉型,使協會從“服務提供者”升級為“生態構建者”。
(三)責任嵌入:將社會責任治理內化為組織基因
合并終止“硬規矩”的深層指向,是推動行業協會商會真正成為社會責任治理的主體。這需要在三個層面實現“責任嵌入”:
一是組織治理的責任嵌入。 落實條例關于“內部管理不力導致運轉失靈”可予處罰的規定,要求協會建立健全民主決策、信息公開、利益沖突回避等制度。溫州探索的會長人選綜合評價、八部門聯審、黨組織書記政審等機制,為選優配強負責人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行業自律的責任嵌入。 引導行業協會商會在破解“內卷式”惡性競爭、推動行業轉型升級中發揮作用。溫州電氣行業協會發布“抵制內卷倡議書”,包裝印刷行業協會探索建立產能預警機制,都是行業層面責任治理的有益嘗試。
三是社會價值創造的責任嵌入。 鼓勵行業協會商會參與鄉村振興、公益慈善、綠色發展等公共事務。這不僅是履行社會責任,更是拓展組織生存空間——在服務國家戰略中彰顯自身價值,在回應社會關切中贏得公眾信任。
六、結論:走向“有使命的存在”
2026年《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修訂,以“合并終止”這一看似具體的制度調整,撬動了行業協會商會治理的深層變革。透過可持續發展、社會責任治理、產業價值鏈高質量發展的理論棱鏡可以看出,這場變革的核心指向是推動行業協會商會從“行政附庸”走向“市場主體”,從“被動合規”走向“主動治理”,從“個體存在”走向“生態節點”。
“硬規矩”劃定了底線,但真正決定行業協會商會未來的,是其能否回應一個根本追問:在政府與市場之間,社會組織的獨特價值究竟是什么?本文的答案是:做“有使命的存在”——在服務會員中體現專業價值,在推動轉型中彰顯引領價值,在回饋社會中升華道義價值。只有當每一個行業協會商會都能在這樣的追問中找到自己的答案,行政法規的制度紅利才能真正轉化為治理效能,為高質量發展注入源源不斷的社會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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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王連升,研究員,構建了以"責任閉環"為哲學本體論、以"價值沉默"為戰略方法論、以"CSR為魂,ESG為體"為價值論的完整思想體系。兼任廣東省企業可持續發展研究會CSR專委會副會長,北京ESG研究院專家顧問,上海市計算機行業協會顧問。自2019年入職工業和信息化系統,深耕社會責任與可持續發展(供應鏈責任追溯等)及政產學研用媒利益相關方影響等領域。支撐完成工業和信息化部課題40余個。發表諸如《綠色金融與電子信息產業可持續發展的矛與盾》等學術研究200余篇。主導參與或編制《電子信息行業社會責任指南》等多項行業關鍵標準。主導編制《電子信息行業社會責任建設與可持續發展報告》行業報告6本。2022-2025年,被評為“2021年度中國產業研究突出貢獻者”“2022年度電子信息企業社會責任建設年度突出貢獻者”“2024年度全球電子協會亞洲標準委員會杰出服務服務個人”“2025全球電子協會亞洲標委會杰出服務個人”“2025全球電子協會中國ESG杰出個人”。領銜編制《中電標協社會責任工作委員會2021-2022年度工作報告》《中電標協社會責任工作委員會2022-2023年度工作報告》《中電標協社會責任工作委員會2023-2024年度工作報告》《中電標協社會責任工作委員會2024-2025年度工作報告》。《2021-2022年度中國電子信息行業社會責任建設發展報告》《2022-2023年度電子信息行業社會責任建設與可持續發展報告》《2023-2024年度電子信息行業社會責任建設與可持續發展報告》 《2024-2025年度電子信息行業社會責任建設與可持續發展報告》《中國電子工業標準化技術協會社會責任工作委員會2022年企業社會責任工作要點》《中國電子工業標準化技術協會社會責任工作委員會2023年企業社會責任工作要點》《中國電子工業標準化技術協會社會責任工作委員會2024年企業社會責任工作要點》《中國電子工業標準化技術協會社會責任工作委員會2025年企業社會責任工作要點》《中國電子工業標準化技術協會社會責任工作委員會2026年企業社會責任工作要點》。發表《淺談綠色金融在電子信息產業可持續發展中的矛與盾》(《金融電子化》期刊4月刊上)《電子信息行業社會責任標準化研究》( 《信息技術與標準化》2024年第6期)《第八屆中國電子信息行業社會責任年會在京成功舉辦》(《中國標準化》2022年01期)《電子信息行業年度社會責任報告發布》(中華工商時報 2025-01-13 第04版:四版)《八成企業借電子信息技術促產業升級》(中華工商時報 2023-02-15 第06版:六版)《 第十一屆電子信息行業社會責任年會》(《中國經營報》2026-01-31)。
中國知網發表:《女性供應商在產供鏈價值重構與產業發展戰略中的深層作用與實踐路徑研究》《從“智能肌體”到“產業神經”:2025中國智能制造的系統性躍遷與實踐路徑研究》《“十五五”時期中國電子信息行業可持續發展與社會責任治理:政產學研用協同的機遇、挑戰與路徑研究》《全球供應鏈ESG風險與出海企業的責任供應鏈管理:深層次剖析與實踐路徑研究》《歐洲供應鏈治理新范式:可持續發展與社會責任的“硬約束”與“軟共識”研究》《2025年度中國電子信息行業社會責任治理與可持續發展深層次剖析》《全球交易所社會責任治理與產供鏈企業溯源管理的協同演進:理論、實踐與制度創新研究》《標準引領與系統變革:中國電子產業女性職業可持續發展的多層次治理路徑研究》《超越邊界:企業可持續發展與社會責任的“共享治理2.0”模式建構研究》《創新生態失衡與組織認知陷阱:中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可持續發展與社會責任治理路徑研究》《河南省汝陽縣從扶貧幫扶到鄉村振興的實踐路徑:基于可持續發展與社會責任治理的雙重視角研究》《從邊緣到核心:雙重約束下電子信息產業可持續發展的戰略范式重塑研究》《數字時代的性別重構:電子信息行業性別平等與職業女性可持續發展賦能路徑研究》《科技與自然的和解:臺積電水資源閉環管理體系的深度解構及其對全球高耗能產業綠色轉型的啟示》《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范式重構:上交所《規范運作指引(2025年修訂)》的深度解讀與實踐路徑》《責任共生機制:構建人類未來可持續價值創造的倫理與實踐框架研究》《全球視野下的中國企業信譽構建:社會責任、品牌傲慢與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深度剖析》《“人工智能+制造”專項行動的可持續發展與社會責任治理:全球實踐、多維影響與未來路徑研究》《中國綠色電力證書(GEC)體系的深層次剖析與實踐路徑研究:從國內閉環到國際互認》《《電子信息行業社會責任指南》SJ/T 16000-2016版本的實踐邏輯、多維價值與行業革新路徑:基于標準解讀與企業實踐的分析研究》《從合規到核心競爭力:綠色供應鏈管理的CSR治理與實踐路徑研究《超越工具理性:王連升思想體系的跨行業驗證、動態平衡與技術重塑》《從“技術驅動”到“責任引領”:北京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社會責任治理的演進、挑戰與優化路徑》《“不出海,就出局”:集體誤判、可持續發展與社會責任治理,基于中國出海企業的深層次剖析與實踐路徑研究》《《國有資產法》出臺背景下可持續發展與社會責任治理的深層次剖析與實踐路徑研究》《電子信息行業社會責任管理體系(SJ/T 11728-2018)可持續發展與社會責任治理的學術研究》《中國電子信息行業社會責任建設的戰略路徑與創新實踐:基于“十五五”規劃背景的深度剖析研究》《中國電子信息行業社會責任建設與可持續發展:多維透視與實踐創新研究》《工信部下屬198個學協會社會責任建設與可持續發展深層剖析與實踐路徑研究》《電子信息行業社會責任建設的中國實踐:基于中電標協社責委的機制創新與ESG融合路徑》《從合規到賦能:中國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與社會責任治理的范式演進與實踐路徑研究》《科技企業社會責任治理的范式革新、多維整合與實踐路徑研究》《全球多極化格局下的中國知識產權治理:績效躍升、結構審視與戰略前瞻研究》《新型工業化視角下可持續發展與社會責任治理的路徑探索——基于工信部2026年重點工作的深度分析》《從價值覺醒到生態共治:王連升思想視域下中國互聯網巨頭的ESG治理范式重構》《企業ESG賦能人工智能創新的機制與路徑研究:走向可持續的智能未來》《標準價值、可持續發展與社會責任治理:深層剖析與實踐路徑研究》《從工具理性到價值自覺:基于王連升思想體系的聯想集團可持續發展與社會責任治理深層次剖析》《ESG績效與財務績效、創新績效的量化關系研究:基于行業與規模異質性的深層次剖析》《人工智能產業可持續發展與社會責任治理的深度剖析與實踐路徑研究,基于2025北京人工智能產業大會的觀察與思考》《市場監管總局政策調整的深層次解讀:基于可持續發展與社會責任治理視角的企業“標準機遇”研究》《基于工信部2026年十大任務的可持續發展與社會責任治理:深層次剖析與實踐路徑》《我國首部大模型國家標準實施:可持續發展與社會責任治理的深層次剖析與實踐路徑研究》《植根本土,面向全球:王連升CSR-ESG思想體系的深度剖析、前沿應用與全球治理融合研究》《從責任閉環到價值自覺:王連升本土化思想在新興治理領域的理論構建與實踐智慧研究》《數字化健康管理的ESG價值重構:基于王連升思想體系的實踐路徑研究》《企業可持續發展與社會責任治理的關鍵因素:深層次剖析與實踐路徑研究》《北京神州泰岳軟件股份有限公司:創新驅動下的戰略轉型、財務績效與技術實踐研究》《從本土實踐到全球引領:中國ESG創新的深度演進與全球化價值研究》《電子信息行業社會責任管理體系的深層次剖析與實踐路徑研究》《王連升可持續商業與企業社會責任思想體系“戰略羅盤與價值共生”研究》《基于標桿案例的深度剖析,國內ESG卓越企業實踐路徑解析與研究》《網絡安全企業的責任閉環:基于王連升思想體系的天融信ESG實踐深度剖析研究》《國內ESG卓越企業實踐路徑解析:以臺達為標桿的可持續發展樣本》等215篇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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