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優秀裁判文書引領示范作用,宿遷中院連續多年開展優秀文書評選活動。為做實優秀文書評選“后半篇”文章,進一步加大優秀文書“審學研”力度,特開設“優秀裁判文書是如何煉成的”欄目,讓承辦法官親自談體會、講心得、傳經驗,推動全市法院涌現出更多精品文書。
本期,邀請部分“2025年度十佳優秀裁判文書”獲得者分享撰寫文書的心得感悟,展示釋法說理的思維過程和實現公平正義的裁判方法。
泗洪某公司與戴某某等股東資格確認糾紛案
(2024)蘇13民再68號
審判組織
審判長:朱千里
審判員:高曼麗(承辦法官)
審判員:莊云扉
承辦法官說
本案系股東資格確認糾紛,歷經一審、二審、再審多個訴訟環節,事實復雜,爭議較大。撰寫文書時,需要先厘清程序爭議,再分析拆解訴求,按邏輯層次歸納爭議的焦點。面對無書面代持協議的核心難點,裁判說理立足原始客觀證據,分別從公司設立背景、驗資及注冊過程、資產來源、經營管理及身份關聯等多個維度,結合日常經驗與邏輯推演,重點圍繞實際出資、實際經營、股東權利行使等關鍵事實進行綜合分析論證,還原股權代持的真實意思表示。文書撰寫中,兼顧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先夯實代持關系成立的事實基礎,再依次論證顯名登記的正當性,以及本案第三人受讓股權代持人轉讓的股權不構成善意取得,層層遞進釋法說理,最終形成完整邏輯閉環。疑難復雜案件的裁判文書,需以嚴謹邏輯串聯證據鏈條,用充分說理回應爭議,方能實現法律事實與客觀事實的統一,彰顯司法裁判的公信力。
上海某電器公司等與江蘇某貿易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2025)蘇13民終881號
審判組織
審判長:徐寧(承辦法官)
審判員:劉路路
審判員:董大千
法官助理:劉孟坪
承辦法官說
本案系數字經濟領域平臺內經營者實施復合型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典型案例。在本案一、二審審理期間,當事人存在多個爭議焦點,包括涉案商品名稱和商品裝潢是否構成受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的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和裝潢、被告是否實施了受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制的虛假宣傳行為、各被告是否構成共同侵權以及涉及虛假宣傳行為所致損害的賠償責任界定等問題。合議庭仔細分析案情,認真研判法律,充分考慮數字經濟背景下產品營銷的特點,依法認定原告首發產品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和裝潢,認定被告同時存在仿冒混淆和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并對“仿冒混淆+虛假宣傳”疊加式侵權模式的損害賠償確定規則進行探索。本案裁判對電商經營者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予以糾偏,對促進電商行業經營者合法經營、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具有積極意義。同時因本案裁判對當事人的訴辯意見進行了充分回應,當事人收到判決后主動履行判決內容,取得了較好的裁判效果。
楊某杰與某公司、重慶某物流公司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
(2025)蘇1311民初8441號
審判組織
審判員:李保錦
法官助理:楊伊凡
承辦法官說
裁判文書寫作能力是法律適用能力、庭審駕馭能力的最終呈現。撰寫這篇判決書時,我始終在思考三個問題:一是在案涉白酒已滅失且真偽不明的情形下,酒水價值的證明責任如何分配;二是承運人的過錯行為能否排除保價條款的適用;三是寄件人不實保價與承運人過錯之間的利益如何平衡?本案的審理難點在于,事實復雜、直接證據少,一旦判決不當,可能對保價規則適用甚至物流行業帶來不良影響。如何全面梳理涉案證據,有理有據回應上述焦點問題成為關鍵。為此,我以貫徹證據裁判規則為重點,以加強釋法說理、完善裁判文書邏輯架構為目標,充分利用“一庫一網”提供的智力支持,通過對聊天記錄、從業者經驗、交易線索等證據鏈條的綜合分析,厘清了實際損失認定、保價條款排除適用等問題,從而對雙方當事人的各自責任比例作出準確劃分。同時,對上述三個焦點問題的逐一回應、充分論證,力爭做到以法為據、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最終在一審判決后即實現定分止爭。
沭陽某醫療公司與劉某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案
(2024)蘇1322民初18465號
審判組織
審判長:王蕾(承辦法官)
人民陪審員:周立進
人民陪審員:仲崇進
承辦法官說
本案的核心爭議焦點在于如何界定監事代表訴訟的適用邊界。在審理過程中,我始終圍繞公司法立法目的、監事職權法定邊界、訴訟主體資格、前置程序要求等關鍵問題展開思考,力求在嚴格適用法律的基礎上,厘清監事代表訴訟與股東代表訴訟的適用界限。
在撰寫裁判文書時,我堅持職權法定、對象法定、程序法定的裁判思路,從三個層面展開釋法說理:一是回歸公司法立法本意,明確監事代表訴訟是公司內部監督制衡機制,其行權對象僅限于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隨意擴張至外部主體;二是嚴格審查被訴主體身份,認定本案被告屬于公司外部交易相對方,并非監事代表訴訟的適格被告;三是清晰區分救濟路徑,指明公司利益遭受外部人員侵害時,應通過股東代表訴訟主張權利,并須遵循法定前置程序,監事無權直接代為起訴。
通過體系化解讀法律規范與司法解釋,本案最終明確了監事代表訴訟不適用于公司外部侵權人的裁判規則,既恪守了公司治理結構的權力分工,又確定了類案訴訟主體資格的審查標準,力求以精準裁判明晰規則、定分止爭,實現法律效果與訴訟秩序的有機統一。
葉某軍等污染環境案
(2024)蘇1302刑初536號
審判組織
審判長:沈金龍
審判員:葉春花(承辦法官)
審判員:李夫寶
承辦法官說
本案系社會關注度高的跨區域傾倒固體廢物污染環境刑事案件,爭議焦點主要在于:同一生產線產生的污泥,在不同地點、不同檢測中分別被認定為危險廢物與有害物質,鑒定意見看似矛盾。作為承辦人,在案件辦理中沉下心梳理全案證據,除了審查鑒定機構的鑒定方法、程序是否符合鑒別標準,同時向環境領域專家咨詢,從原輔材料波動、生產工況變化、處理工藝差異及傾倒后外環境影響等方面,客觀闡釋不同條件下鑒定結果存在差異的科學依據,厘清看似矛盾背后的合理性,經綜合審查認為涉案司法鑒定意見具有科學性、專業性與合理性,且鑒定程序合法,應予采信。在文書打磨階段,我學習全國優秀裁判文書撰寫方式,主動向資深法官請教,希望能夠在文書寫作方面更顯層次和深度,盡可能說理嚴密、論證充分、結構清晰。
王某故意殺人案
(2024)蘇1311刑初384號
審判組織
審判長:馬柏華
審判員:單迪(承辦法官)
審判員:姜麗娜
人民陪審員:趙紅
人民陪審員:張丹丹
人民陪審員:李文平
人民陪審員:唐向征
承辦法官說
本案系一起故意殺人案件,被告人堅持辯解沒有殺人的主觀故意且是主動放棄犯罪。本案的審理難點:一是被告人行為性質的認定,二是犯罪形態的認定。我在制作文書時,以問題為導向,圍繞被告人的辯解意見,綜合分析全案證據,從被告人使用的作案工具、作案方式、打擊部位、打擊次數、打擊力度、行為表現等方面詳細闡述認定被告人構成故意殺人罪的理由。同時,從被告人實施犯罪行為時的心態、危險性及犯罪后的處置行為,認定被告人系犯罪未遂。在具體分析評判時,不是對所有證據進行分析論證,而是側重與指控被告人故意實施殺人行為的關鍵證據進行分析評判,突出重點。在文書說理方面,先是講清案件的事實,簡明扼要的概括說明爭議的事實,對于關鍵情節準確的予以點出,在事實的基礎上講明法理,運用相關法律規定及社會道德標準進行分析,最后做出判決。
文:審信處
校編:陳雅君
審核:王旺、李瑞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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