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這事發(fā)生在2025年。
艾麗卡·席爾韋拉(Rica Pereira da Silveira Vicente)是巴西米納斯吉拉斯州一名單親母親。
時年42歲,其女兒年僅11歲。
埃維頓席爾瓦(全名Everton Amaro da Silva)時年47歲,與艾麗卡席爾韋拉自幼相識,后發(fā)展為情人關系。
2
艾麗卡供述,案發(fā)兩周前,她曾發(fā)現埃維頓向女兒發(fā)送性騷擾信息。
2025年3月11日凌晨,她被女兒的尖叫驚醒,沖進房間后發(fā)現,醉酒狀態(tài)下的埃維頓正趴在女兒身上、褪下褲子,試圖捂住女兒嘴巴實施性侵。
她隨即將埃維頓拖至客廳,持刀連續(xù)刺擊并持木棍毆打,致其死亡。
隨后,一名聽到動靜的少年鄰居趕來,兩人合力將尸體轉移至附近荒地。
艾麗卡在該處割下被害人生殖器,并焚燒尸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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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控內容與艾麗卡的供述存在出入。
檢方稱,艾麗卡事先在埃維頓的飲品中投放鎮(zhèn)靜劑,趁對方昏迷時持刀刺殺、用木棍毆打,割下其生殖器后,再伙同一名未成年人將尸體運至荒地焚燒。
檢方認為,整個作案過程存在“冷血預謀”,手段格外殘忍,系因瑣事引發(fā)犯罪,且利用被害人無法反抗的狀態(tài)實施侵害,構成加重殺人罪、毀尸罪及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等罪名。
4
2026年3月24日,該案正式開庭審理。
陪審團經過僅一天的聽證程序,于次日裁定艾麗卡無罪,認定其行為屬于“對第三人(女兒)的正當防衛(wèi)”及情緒失控下的保護性舉動。
法官隨即宣告相關指控不成立,艾麗卡當庭獲釋。
5
這個案件在國內法律圈引發(fā)熱議,如果發(fā)生在大東國,這個案件會怎么處理?
為防止時年13歲的女兒被二婚的丈夫蔣某銀性侵,重慶梁平區(qū)柏家鎮(zhèn)女子劉某會在2020年7月9日凌晨將正在床上睡覺的蔣某銀錘殺。
案發(fā)718天后,重慶市二中院2022年6月23日在梁平區(qū)法院對此案一審宣判,認為蔣某銀采用言語威脅、暴力毆打等手段欲奸淫繼女,確屬嚴重的暴力犯罪行為,但因遭到劉某會極力阻止未能得逞,隨后蔣某銀已經在床上睡覺,意味著不法侵害行為形成的現實、緊迫危險已消除,不法侵害行為已經結束。雖然蔣某銀揚言天亮后將當眾強奸繼女,但該揚言并未形成現實的、緊迫的危險,劉某會在激憤、恐懼狀態(tài)下,為防止蔣某銀以后再次性侵女兒,對不法侵害已經結束產生錯誤認識,在蔣某銀已停止不法侵害時將其殺害,屬于防衛(wèi)不適時,其行為不具有防衛(wèi)性質。
重慶市二中院認為,劉某會出于剝奪蔣某銀生命的故意,持鐵錘擊打蔣頭部、胸部等致命部位致其當場死亡,符合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鑒于被害人對案件的引發(fā)有重大過錯,劉某會犯罪情節(jié)較輕,依法應當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內對其裁量刑罰。劉某會自首,綜合考慮其犯罪性質、情節(jié)、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現,決定對其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遂判決劉某會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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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成巖律師:
這才是從人的視角所裁判的案件!反觀個別天天嚷嚷著什么如我在訴的某些地方,那些裁判者當辦理類似案件時,都是站在“上帝視角”進行審判,他們會義正嚴辭地問被告人——
“你當時為什么不再克制一下?”
“你當時為什么沒有立即報警?”
“你當時為什么不趕緊逃離開?”
“你當時為什么不上前去勸阻?”
“你當時怎么那么不冷靜?”
“對方毆打你時你為什么要反抗?”
審判者們似乎從來都沒有去想過,如果當時自己或者自己的親人身臨被告人所處的境遇時,會不會比被告人做得更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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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真的要反思一下,我們的法律到底要保護誰。
2026年3月30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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