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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據“信用安徽”公開披露行政處罰信息,因銷售不合格產品,銅陵啟通新能源有限公司被處以罰款17.1568萬元。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是樅市監處罰﹝2026﹞25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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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處罰信息顯示,2025年11月6日,樅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皖西南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對當事人在售的復合型生物基燃料進行抽檢。2025年12月4日,樅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No:WZJ2025-H-1075),報告顯示該抽檢批次復合型生物基燃料依據標準Q/BZYF003-2025檢驗,檢驗不合格。同日,樅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向當事人現場送達上述抽檢批次復合型生物基燃料的《檢驗報告》(No:WZJ2025-H-1075),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異議和復查申請。因當事人銷售不合格復合型生物基燃料貨值金額較大,其行為涉嫌犯罪,樅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6年1月9日向樅陽縣公安局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書》(樅市監涉罪移 [2026]2號)。經樅陽縣公安局審查,認為當事人沒有犯罪事實,決定不予立案,樅陽縣公安局于2026年1月29日向本局送達了《不予立案通知書》(樅公(環食藥)不立字[2026]16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樅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6年1月29日立案查處。
當事人于2025年10月23日從濱州市云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同一批次購進復合型生物基燃料33.64噸(密度為839.2kg/m3)用于銷售,購進價5695元/噸,銷售價5.35元/升。2025年11月6日,本局委托皖西南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對當事人在售的復合型生物基燃料進行抽檢,經皖西南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驗,該批次復合型生物基燃料的“十六烷值”、“十六烷指數”、“硫含量”、“運動粘度”四個項目不符合技術要求,檢驗結論不合格。截止2025年12月6日以上被抽檢批次復合型生物基燃料當事人售出1.64噸,剩下32噸全部退回供貨商,購進運費是8070元,當事人在本次銷售過程中未獲利,不合格產品貨值214459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銷售者銷售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規定,構成了銷售不合格產品的違法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對當事人作行政處罰。
鑒于當事人首次違法,并能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等,樅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公司罰款17.1568萬元。
天眼查信息顯示,銅陵啟通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25年,位于安徽省銅陵市,是一家以從事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業為主的企業,經營范圍包含新興能源技術研發;生物質液體燃料生產工藝研發;生物質能技術服務;儲能技術服務;生物質成型燃料銷售;生物質液體燃料生產裝備銷售;專用化學產品銷售(不含危險化學品);日用化學產品銷售;化工產品銷售(不含許可類化工產品);石油制品銷售(不含危險化學品)等。
來源:信用安徽、天眼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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