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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則“71歲老人花200萬買基金虧了85萬,銀行被判賠償全部損失”的新聞引發(fā)廣泛關注。據“北京日報”消息,北京一位七旬老人,在銀行理財經理的“指導”下,將200萬元積蓄投入一款中高風險基金,兩年半后虧損超85萬元。法院最終認定銀行存在明顯過錯,未能履行“適當性義務”,判決銀行賠償老人全部本金損失。
上述判決結果,不僅讓許多投資者感到振奮,也引發(fā)了關于金融機構銷售合規(guī)性、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以及老年人權益保護的廣泛討論。為此,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品宣部專訪了本所主任朱現(xiàn)領律師,請他從專業(yè)角度,結合該案中的關鍵法律問題,為投資者如何依法維權進行解讀。
一、法院為何支持老人?
根據公開報道,本案中的王女士已71歲,在銀行理財經理的推薦下,先后進行了兩次風險測評。第一次在銀行柜面測評結果為“穩(wěn)健型”,第二天通過手機銀行再次測評,結果變?yōu)椤俺砷L型”,從而符合購買中高風險基金的條件。隨后,王女士一次性投入200萬元購買基金,最終虧損85萬余元。
法院經審理認定,銀行在銷售過程中存在三項關鍵問題:一是風險測評結果存疑,第二次測評不能代表王女士的真實意思;二是銷售過程違規(guī),理財經理在網點外協(xié)助操作,未按規(guī)定進行“雙錄”(錄音錄像);三是銀行未能履行“適當性義務”,將高風險產品銷售給穩(wěn)健型老年投資者,且未充分履行告知說明義務。
朱現(xiàn)領律師指出:“這一判決的核心,在于法院確認了金融機構在銷售金融產品時,必須嚴格履行‘適當性義務’。所謂適當性義務,簡單來說,就是將合適的產品賣給合適的投資者。金融機構不能為了業(yè)績,誘導或協(xié)助投資者規(guī)避風控程序,更不能在未充分告知風險的情況下,將高風險產品推薦給風險承受能力不足的客戶。”
他進一步解釋,本案中,王女士的年齡、職業(yè)背景、第一次測評結果以及相關錄音證據,都表明她屬于穩(wěn)健型投資者。銀行理財經理協(xié)助其在手機銀行上完成第二次測評,且測評答案與前次存在巨大差異,這一行為本身就有“規(guī)避風控”之嫌。而銷售過程未在網點專區(qū)進行,也未“雙錄”,更使得銀行無法證明其已充分履行告知義務。因此,法院認定銀行存在明顯過錯,并判令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二、適當性義務
對于普通投資者而言,“適當性義務”可能是一個較為陌生的法律概念,但它卻是保護投資者權益的重要屏障。
朱現(xiàn)領律師介紹,根據我國《證券法》《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以及《商業(yè)銀行理財業(yè)務監(jiān)督管理辦法》等相關規(guī)定,金融機構在銷售金融產品時,必須履行以下幾項核心義務:
了解投資者:對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投資經驗、財務狀況、投資目標等進行全面評估。
了解產品:對產品的風險等級、投資標的、收益特征等進行充分識別和劃分。
產品與投資者匹配:將合適風險等級的產品,推薦給相應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者。
充分告知風險:以投資者能夠理解的方式,清晰說明產品的投資風險、費用、收益不確定性等關鍵信息。
留痕管理:對銷售過程中的關鍵環(huán)節(jié),尤其是風險揭示和確認環(huán)節(jié),進行錄音錄像(“雙錄”),以備查證。
三、投資者如何依法維權?
本案對廣大投資者,尤其是老年投資者具有重要的警示和借鑒意義。當投資者遭遇類似情況,即因金融機構違規(guī)銷售導致投資虧損時,該如何依法維權?朱現(xiàn)領律師給出了以下建議:
第一步:梳理證據,固定關鍵材料
證據是維權的基石。投資者應盡可能收集和保存以下材料:
風險評估材料:歷次風險測評問卷、測評結果截圖或記錄。若存在測評結果異常變動或由他人代為操作的情況,應重點關注。
銷售過程記錄:與理財經理的微信、短信溝通記錄,尤其是涉及推薦產品、承諾收益、誘導操作等內容。如有錄音錄像,更為關鍵。
購買與交易記錄:購買產品的合同、電子協(xié)議、轉賬記錄、交易確認書等。
產品信息與風險揭示:產品的宣傳材料、風險揭示書、產品說明書等。
損失證明:賬戶虧損的明細、對賬單等。
身份與年齡信息:證明投資者年齡、職業(yè)、健康狀況等可能影響風險承受能力的材料,這對于老年投資者尤為重要。
第二步:分析過錯,找準法律依據
在證據基礎上,投資者需要分析金融機構是否存在過錯。常見過錯包括:風險測評流于形式,甚至誘導、協(xié)助投資者提高風險等級;未充分履行告知說明義務,未明確揭示產品風險;將高風險產品銷售給風險承受能力較低的投資者;未按規(guī)定進行“雙錄”或“雙錄”不規(guī)范;銷售人員存在夸大收益、隱瞞風險、承諾保本等違規(guī)行為。
一旦認定金融機構存在上述過錯,且該過錯與投資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投資者便可依據《民法典》關于侵權責任的規(guī)定,或相關金融監(jiān)管法規(guī),主張金融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步:選擇途徑,依法啟動程序
投資者可通過以下途徑維權:
向監(jiān)管部門投訴舉報:向國家金融監(jiān)督管理總局(原銀保監(jiān)會)或其地方派出機構投訴,舉報金融機構的違規(guī)行為。監(jiān)管部門有權進行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其調查結果往往可作為后續(xù)訴訟的有力證據。
提起訴訟: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權責任糾紛或委托理財合同糾紛訴訟。本案中王女士正是通過訴訟方式獲得了賠償。訴訟的優(yōu)勢在于,法院判決具有強制執(zhí)行力,且能夠對損失賠償作出最終認定。
第四步:尋求專業(yè)法律幫助
金融投資糾紛往往涉及復雜的法律和金融專業(yè)知識,普通投資者難以獨立應對。朱現(xiàn)領律師建議,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投資者應及時咨詢專業(yè)律師,由律師協(xié)助分析案情、梳理證據、確定訴訟策略。尤其在涉及大額損失、證據復雜或金融機構態(tài)度強硬的情況下,專業(yè)法律支持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法律不保護“躺贏”,但也不縱容“違規(guī)”
對于廣大投資者,特別是老年投資者群體,朱現(xiàn)領律師也提出了幾點建議:
增強風險意識:投資有風險,保本高收益往往是陷阱。在購買任何金融產品前,務必清楚了解產品的風險等級和自身承受能力。
審慎對待風險測評:認真、獨立完成風險測評,切勿任由他人代為操作或誘導填寫。測評結果是保護自己的第一道防線。
關注“雙錄”環(huán)節(jié):在銀行網點購買理財產品時,應積極配合“雙錄”,并仔細核對錄音錄像中本人確認的內容。這既是對金融機構的監(jiān)督,也是對自身權益的保障。
保留證據,及時維權:一旦發(fā)現(xiàn)金融機構存在違規(guī)銷售行為或遭受重大損失,應及時固定證據,通過合法途徑主張權利,切勿因拖延而錯失良機。
“法律始終站在事實與證據的一邊。”朱現(xiàn)領律師總結道,“本案中,王女士能夠獲得法院支持,不僅因為她遭受了實際損失,更因為她能夠提供有力的證據,證明銀行在銷售過程中存在過錯。這也提醒我們,在法治社會,無論是對抗金融機構的不當行為,還是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最可靠的武器始終是證據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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