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邊疆軍糧短缺問題,明廷于洪武四年頒布《中鹽例》,“召商輸糧而與之鹽,謂之開中”。從此邊軍獲取糧食、商民分潤鹽利,“有明鹽法,莫善于開中”。那么雙贏的“開中法”又是怎么崩潰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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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討論這個問題前,需先簡單了解“開中法”的實施過程。
以遼東為例,當軍鎮發現屯田產出不能滿足需求時,會向朝廷奏請開中。皇帝同意后,戶部會以鹽引出價,征集商民向軍鎮輸送糧食。比如“于廣寧倉入米五斗,給淮鹽一(小)引” ……
注:明朝的“鹽引”僅為食鹽購銷憑證(類生產銷售環節的增值稅),憑引支鹽時還需另付購鹽款。“小引”可支鹽200斤、“大引”可支400斤。
商民按規定交付糧食后,憑倉庫收票兌換鹽引并至鹽運司支鹽,再通過販鹽來回收輸糧成本以及獲利。由于明廷沒有統一的轉運部門(也沒有統一的稅賦征收部門),這么操作不僅可以提高朝廷撥付糧食的效率,也可節約轉運費用。
而商民為了最大獲利,會在部分有條件的邊區(如遼東、山西)開墾耕作,以就近交糧降低輸送成本。新墾土地不僅可以擴大朝廷的田賦收入,商民為了保護田產不被北虜劫掠,也主動建墩臺、城堡來保護,相當于幫助明廷提升了邊鎮的防御能力。
除此之外,商民大面積且穩定開荒帶來的增產,又會逐步拉低邊區的糧價。這不僅會促生人丁,也更利于明廷對邊區的開發和戍衛。
以當下的視角來看,以上這些利好是開中法的價值所在。但在明廷和官員的眼里,開中法最大的優點卻是 – 它近乎是個無本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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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述過程不難發現,糧食的“最終用戶”邊鎮,并不需要實際支付什么。當邊鎮軍糧不足(尤其是屯田崩壞導致軍衛自養能力下降時),邊鎮官員將領奏請“開中”會缺乏動力么?
而且部分鹽稅在被征收前就被劃分出來應對軍鎮的糧食需求(這也是明廷賬面鹽稅收入不高的根源),即脫離明廷(戶部)的征收管理。明廷不僅缺乏統籌管理的能力和動力,也樂于用開中來滿足邊鎮(不同意就得自己掏錢為邊鎮購糧)。所以朝廷和皇帝審核奏請時又會有多少拒絕的理由呢?
遼東奏請開中,始于永樂年間。最初只是在大的軍事行動前才奏請開中(籌備出征軍糧),而且涉及的衛所也不多,主要集中在糧食產出相對貧瘠的遼西(廣寧)。到了宣德朝,開始出現無直接戰事的開中奏請。
景泰朝后開中成為遼東常態,不僅年年都有,甚至一年開中數次。而且不只是開中的頻率變大,開中的范圍也在變大,糧食產出相對富裕的遼陽、遼南四衛也進入開中之列。成化朝戶部管糧郎中王宗彝奏報過遼東軍糧用度數據,每年所需的八十萬石軍糧,有二十萬靠開中(其余為戶部轉運和屯田)。
如何解決邊鎮需求的暴漲呢?明廷的做法“簡單且高效” – 增發鹽引。
這帶來的第一個問題是鹽引貶值,還是以遼東為例。永樂朝明廷給廣寧倉定的開中價,“每引(米)五斗”。到了正德朝下降為“每引三斗五升”,其后又進一步下降至“每引三斗”。而鹽引的貶值,又誘發明廷進一步增發鹽引。
增發帶來的另一個問題是,商民不愿意“開中”了。
各鹽運司每年的產量是有限的,當鹽引年派發超過一定數量后,就會出現鹽運司無法承兌的現象,商民只能拿著鹽引排隊等待,即“守支”。隨著鹽引的不斷增發,商民守支越年甚至數年都不稀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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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及時拿到食鹽來回收成本和獲利,商民的“開中”動力自然就會不斷下滑,即便朝廷進一步下降鹽引價格。而商民不輸送糧食,邊軍就會糧餉不足,進而戰斗力下降、邊防式微 ……
該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呢?明廷沒有去收緊鹽引的派發,而是又搞出個“聰明”辦法 – 按需承兌。
根據各鹽運司的實際年產量,將每年的鹽引分為“常股和存積”兩部分。“常股”和之前的鹽引一樣,商民如要支取,需先排隊等待。“存積”則不用排隊“守支”,可直接憑引支鹽。
從朝廷的角度去看,“存積”對商民的吸引力更大,不僅可提高鹽引價(可起到抑制鹽引派發),還可應對急需糧食的緊急情況(比如平叛、抵御入寇等) …… 好處多多。但對商民而言,這些優點都會變成缺點。
為兌現“存積”,鹽運司必然會進一步降低“常股”對應的產能,這會讓守支變得愈發遙遙無期。存積的好處朝廷看得到,依附皇權的勛貴近侍自然也得明白。于是乎明朝掀起了奏討鹽引的熱潮,因為這張“紙”經權力附魔,就可以從鹽商處空手套白狼。
其結果是各鹽運司的鹽引積欠,反而被進一步放大,比如到了弘治朝僅兩淮鹽運司就積欠五百多萬引(小引)。至此商民已不愿繼續承接糧運,開中法的進一步崩壞,迫使明廷不得不繼續改革。
弘治朝戶部尚書葉淇的辦法是,既然鹽引是障礙,那就不要鹽引了。
葉淇給不愿意“守支”的鹽商提供了一個開中之外的新渠道 -- 不用輸送糧食換鹽引,直接到鹽運司用銀子購買支鹽配額(折銀)。鹽運司則把這些銀款上繳太倉,再由戶部按需分配給各軍鎮(自購糧食或軍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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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淇的政策很好,一經公布鹽商們購買官鹽的積極性暴漲,當年太倉就收購鹽款近百萬兩(弘治時期太倉年均庫存銀也就二三百萬兩)。但他和明廷沒計量過有多少商民愿意費錢費時去“守支”,至此開中法名存實亡(萬歷朝正式作廢)。
注:葉淇改制后,雖然各邊鎮還有鹽引核銷記錄,但這些基本都是記賬名目(單位),實際都是折算白銀后進行收支。
但大明被作廢的不僅是“鹽引”,還有商民在各邊鎮為“開中”而經營的商屯,“赴邊開中之法廢,商屯撤業,菽粟翔貴,邊儲日虛矣”。可以說明廷的聰明,直接讓大明的邊防能力下了臺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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