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剛建立之時,國庫捉襟見肘,朱元璋急需一筆巨款修建皇城,于是找到了帝國首富沈萬三。
對于沈萬三來說,這是財富擁抱權力的時機,當即表態愿出資幫助朱元璋修繕應天府城。為了進一步表達誠意,他還主動提出要代朱元璋犒賞三軍。
朱元璋反問他,我有百萬軍隊,你發得過來嗎?
沈萬三回答,保證每人至少分得一兩。
就在犒軍這件事上,沈萬三犯了政治大忌。朱元璋聞言甚為忌憚,認為沈萬三此舉意在奪權,遂起意殺之。
在命令最終執行前,馬皇后及時出來勸諫:“法者,誅不法也,非以誅不祥。民富敵國,民自不祥,不祥之民,天將災之,陛下何誅焉?”沈萬三富可敵國雖是“不祥之民”,卻并不觸犯法律,宜讓天罰,皇帝不用親自動手。
因此,朱元璋最后將沈萬三發配云南充軍,并在那里終老。
這個故事,源自《明史》。自《明史》問世以來,關于沈萬三的傳說風靡天下,人們對此深信不疑,并從沈萬三的故事中推斷出朱元璋殘暴不仁的另一面。
在民間傳說中,朱元璋想殺沈萬三,還因為他有一個只聞其名、不見其影的“聚寶盆”。只要往盆中丟入金銀珠寶,聚寶盆就會應其所求,成倍成倍地長出一模一樣的寶物來,直到整個聚寶盆全部塞滿填滿。民間百姓認為,朱元璋借筑城犒軍殺沈萬三,實則是想占據“聚寶盆”,以此為大明王朝生出無限錢財,充盈國庫。
但實際上,不管是正史記載還是民間傳說,這些故事都極有可能是假的。
因為,沈萬三是否活到了明朝,這本身就是一個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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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1979年修訂版的《辭源》介紹:“沈萬三,明吳興(今浙江湖州)人,字仲榮。后移居蘇州。巨富,稱江南第一家。朱元璋建都南京,召見,令歲獻白金千錠,黃金百斤。甲馬錢谷,多取資其家。其后以罪發戍云南(一說遼陽),子孫仍為富戶。(沈)萬三豪富事,民間傳說甚盛,但諸書記載互有出入,已難詳定。”可見,由于歷史傳說的層累效應,到當代已經很難勾勒出沈萬三本來的模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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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聚寶盆的沈萬三。圖源:影視劇截圖
追根溯源,所謂沈萬三在明初助朱元璋修應天城、犒賞三軍,而后被對方猜疑進而動了殺心的記載,最早應是出自王世貞之手。
王世貞在記載永樂年間錦衣衛指揮僉事紀綱的劣跡時曾稱,“(沈)萬三生嘗伏法,高皇帝(明太祖)籍沒其家”。王世貞是晚明太倉人,父、祖三代皆為官,與沈萬三是老鄉。其本人在嘉靖、隆慶年間,獨領江南文壇二十年,并開創了私修史學的復興之風。興許如此,清初張廷玉等人在編撰《明史》時,才將他的記錄引入正史中,流傳后世。
然而,史學家顧誠在清乾隆年間纂修的《吳江縣志》中卻發現了不一樣的記載。該書這樣書寫沈萬三及其家族的事跡:
“沈萬三秀,有宅在吳江廿九都周莊,富甲天下,相傳由通番而得……二子(沈)茂、(沈)旺密從海道運米至燕京。洪武初,以龍角來獻,侑以白金二千錠,黃金三百斤,甲士十人,甲馬十匹,建南京廊房一千六百五十四楹,酒樓四座,筑城甃階、造鐵橋水關諸處,費巨萬萬計。時方征用人才,(沈)茂為廣積庫提舉,(沈)旺之侄玠為戶部員外郎。”
不僅如此,該書還有按語稱,明朝國子監學正莫旦撰于明弘治年間的《吳江志》說:“張士誠據吳時,(沈)萬三已死。”
張士誠發動常熟平江之戰,是在元至正十六年(1356)正月。如果這一條記載無誤的話,那么朱元璋入主應天時,沈萬三至少已經離世十二年之久。朱元璋找沈萬三筑城、犒軍,從史實上講,根本就不可能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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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梟雄張士誠。圖源:影視劇截圖
問題是,莫旦的《吳江志》所載,是否可信呢?
莫旦的高祖父莫芝翁是沈萬三的兒女親家,其族人莫轅也曾與沈萬三之曾孫沈文度結親,可以說,莫家與沈家是世代姻親。
莫旦編撰《吳江志》的靈感源自明朝敕禮部纂修的《大明一統志》,他說:“昔《大明一統志》之纂也,朝廷先期遣使采天下事實......奉文纂修者,乃天下之書,其法當略。至一邑之中,亦自有書,其紀宜詳。今略者就緒,而詳者可遂已乎?”
他認為,《大明一統志》是全國地方志的總書目,編撰時內容簡略考究即可,而地方的志書則應做到詳實,如此才不負鄉親父老翹首以盼。自《吳江志》動筆起,歷任吳江的官員就“各捐俸為倡,而邑人好事者皆樂助也”。這確保了莫旦有足夠的金錢和條件去收集目之所及的史料,從而完成一部詳實的地方志的編撰。
從莫旦的家族背景以及《吳江志》的編撰過程來看,我們可以初步確認其記載內容的可信度,但還需要其他的史料來進行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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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翰林學士劉三吾的文集《坦齋集》中,收錄了沈萬三侄兒沈漢杰的墓志銘。這篇《吳興處士沈漢杰墓志銘》寫道:
“(沈)漢杰之先吳興人,家南潯。其大父(沈)祐,始徙今姑蘇長洲之東蔡村,愛其水田膏沃,土俗忠樸,因家焉。人遂以其所在污萊未田者歸之。躬率子弟,服勞其間,糞治有方,瀦泄有法,由此起富,埒于素封。恒謂二子:‘樂莫如兼濟。’二子世遵先訓,益大厥家。長諱富,字仲榮,即萬三公;次諱貴,字仲華,即萬四公。仲華二子,德昌其長,漢杰其次。”
通過這則墓志銘可知,歷史上真實的沈萬三,名叫沈富,字仲榮。
沈漢杰一系出自吳興沈氏,原來祖居江浙交界的南潯古鎮,一直到其祖父沈祐時,才將祖宅搬遷至水土肥沃、民風淳樸的姑蘇長洲東蔡村。世人稱為江南首富的沈萬三,就是沈漢杰的伯父。而沈漢杰的父親,名叫沈貴,字仲華,人稱沈萬四。
劉三吾明言,他為沈漢杰寫這篇墓志銘,是受沈漢杰之子沈玠所托,因為沈玠亦在朝為官,且對他的文筆頗為認同。同時,劉三吾表示,他所編撰之事皆出自沈玠提供的行狀。應該說,沈漢杰墓志銘的記載,與沈萬三及其家族的實際情況更加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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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三吾畫像。圖源:網絡
在這篇墓志銘中,劉三吾還交代了,沈漢杰“生元延佑庚申某月某日,卒以大明洪武辛亥五月十三日,壽五十有二。其月二十九日葬于南興隆蕩之北”。大明洪武辛亥年即洪武四年(1371),這一年,沈漢杰以年過半百的歲數謝世。此時,距離朱元璋在元至正二十六年(1366)宣布擴建及加固南京城命令,僅過了5年時間。
此外,根據明朝中期文人杜瓊的《王半軒傳》記載,“明初十才子”之一的王行(號半軒),年輕時曾受聘于長洲周莊人沈達卿(一說即沈旺),為沈氏塾師,并在之后為沈氏族人撰寫過墓志銘。杜瓊稱,沈達卿是沈萬三之子,“貲雄當世”。當初,王行上沈達卿家做塾師,只要教授完當天的課程,沈達卿都會循例給其白金20兩作為酬謝。王行為人高尚,認為以經濟價值衡量人品,不是人生正道,所以每次遇到這種“好事”,他都要遠遠躲開,并暗自哀嘆。不過,這并不妨礙他與沈氏族人的交情。
沈萬三的長子沈茂(沈榮)死后,王行就替他寫了墓志銘。在這篇墓志銘中,王行寫道:“榮父(甫),姓沈氏,諱榮,世為蘇之長洲人,考富(即沈萬三),妣曾。生于元大德十年(1306)春正月閏之甲申,卒于國朝洪武九年(1376)秋八月之壬寅,得年七十有一。”
也就是說,在沈漢杰故去5年后,他的堂兄、沈萬三之子沈茂去世,享年71歲。
宋明時期,男性結婚年齡普遍在15—20歲之間。按照沈茂的年齡反推,倘若洪武九年(1376)其父沈萬三還活著,那么他至少接近90歲。對于像沈萬三這種在當時頗具影響力的人來說,他活到耄耋高壽,不可能不見諸各種史料乃至口述野史之中。
退一萬步講,就算沈萬三還活著,不僅捐獻巨資替朱元璋修南京城,還因為提出犒賞三軍而被發配至云南充軍戍邊,那他至少也得活到洪武十四年(1381)九月。因為直至此時,明軍才派大將傅友德、藍玉、沐英等進兵西南,剿滅元朝在云南的殘余勢力。這一仗打了將近半年,到洪武十五年(1382)閏二月,明軍攻克大理,段氏被擒,總算打完。此后,到洪武十七年(1384)三月,沐英才開始屯兵常駐云南。
而這個時候,朱元璋的摯愛馬皇后已經薨逝兩年,她是萬萬不可能替沈萬三求情的。另外,如果此時沈萬三還活著,那肯定得是百歲老人了,朱元璋罰一名百歲老人守邊,若被載入史冊,肯定震鑠古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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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英畫像。圖源:網絡
由此,基本可以斷定,發生在沈萬三與朱元璋之間的故事,大概率是虛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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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沈萬三活到明初的概率極低,那么,《明史》及王世貞所記載的,沈萬三獲罪伏法并被抄家一說,又是從何而來呢?
在記載沈萬三事跡的《明史·馬皇后傳》中, 修史者將沈萬三稱為“吳興富民沈秀”,并認為這就是沈萬三的本名。其實,這很有可能是《吳江縣志》中提及的“沈萬三秀”的縮寫。
明代官員董谷《碧里雜存》記載,元末明初,江南百姓習慣將巨富稱作“萬戶”,如王萬戶、李萬戶之類。但當時江南富人頗多,以“姓氏+萬戶”的形式稱呼有錢人,若遇到兩位姓氏相同的萬戶,便不知呼者所云。于是,江南百姓將富人細分為五等,即“奇、畸、郎、官、秀”,其中,“奇”資產最少,“秀”資產最多。因沈萬三是江南首富,遂得“沈萬三秀”的名號。
“沈萬三秀”如此出名,以至于有了代代相傳的誘惑力。沈萬三之后,到了其子侄一代,也就是明朝建立前后,江南沈家積累的財富非但沒有減少,反而越來越多。在宗族觀念興盛的江南,沈家的財富逐漸轉化成無形的家風與教育資產,越來越多的家族子弟接受良好的教育,并出人頭地。繼續沿用“沈萬三秀”的名號來概括這群沈氏富人,顯然是最符合當時社會民情的世俗標簽了。
我們由此重讀《明史·馬皇后傳》中關于“沈秀”的記載,便不難看出正史撰寫者因不清楚名號的繼承性,而將第二代“沈萬三秀”的事跡附會到第一代“沈萬三秀”(即沈萬三)身上去了。
最后的問題是,沈萬三的后代里,真的有人觸犯龍顏導致被抄家嗎?
還真有。
沈家傳到沈榮、沈旺手上時,兄弟二人還能繼承父親沈萬三的投資眼光。史載,“洪武初,以龍角來獻,侑以白金二千錠、黃金三百斤,甲士十人、甲馬十匹,建南京廊房一千六百五十四楹,酒樓四座,筑城甃階,造鐵橋水關諸處,費巨萬萬計”。兄弟二人的事跡,便是正史與民間傳說沈萬三替朱元璋修南京城的由來。
江南是當時全國最富庶的地區,江南興則天下興,但朱元璋卻不允許江南富人“獨肥天下”。所以,洪武四年(1371),明朝設立了“糧長制”,在各州縣設置糧長,負責征解地方稅糧,充實中央。按照規定,糧長應在納糧最多的大戶中公推產生,其主要職責包括田糧的催征、經收、解運等。除此之外,作為一方富戶的糧長,還需承擔起類似于后世“太平紳士”的義務,協同縣、鄉等地方管理者,丈量土地、解決鄉鄰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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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周莊。圖源:攝圖網
《明太祖實錄》記載,在糧長制設立當年,“戶部奏浙江行省民一百四十八萬七千一百四十六戶,歲輸糧九十三萬三千二百六十八石,設糧長一百三十四人”。據此換算,平均每位糧長輸稅糧當在七千石左右。作為江南首善之家,周莊沈氏很有可能就是朝廷相中的地方糧長之一。
這一點,在明初昆山人盧充耘所撰《沈伯熙墓志銘》中也有體現。該墓志銘記載,沈伯熙,名沈莊,是沈旺的兒子。他為人“持重和遜”,“不倚富自矜”,但在洪武十九年(1386),卻因為與其兄沈至在督糧上犯了錯誤,被朝廷“同系獄中”。監獄的生活讓沈伯熙憂心忡忡,出獄后不久,他就積勞成疾,病卒南京了。盡管《沈伯熙墓志銘》中并沒有交代沈至、沈莊兄弟倆做了什么,但他們被抓,卻多多少少反映出明初江南地區對于糧長制的執行存在較大問題。
在沈莊病逝的次年,即洪武二十年(1387),朝廷針對糧長制頒布了修訂案。新法令規定,江南“隨糧定區,區設糧長四人,量度田畝方圓,次以字號,悉書主名及田之丈尺,編類為冊,狀如魚鱗,號曰魚鱗圖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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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朝魚鱗圖冊。圖源:網絡
魚鱗圖冊的出臺,讓江南糧區的管理更加細致,從而提高了糧長們征糧捐輸的效率。但,從另一方面分析,只要囊括天下糧田的魚鱗圖冊在手,明朝的皇帝就不用擔心江南糧長們欺上瞞下了。如此,便能進一步擠壓糧長在基層社會中的號召力與影響力。而這,正是沈氏家族衰敗的一個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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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萬三的孫輩沈至、沈莊被抓,或許只是偶然事件,并未引發朝廷對沈氏家族的徹底清算。
頒布魚鱗圖冊的次年,洪武二十一年(1388),朱元璋又命蘇州府廣泛舉薦人才到京師做官。由于沈氏在江南一帶頗具聲望,這次薦舉到京做官的人中,除了莫旦的高祖父莫芝翁外,還有另外8名沈氏姻親。這些人入朝后全都任職于六部,為各司郎官。
彼時,朱元璋年歲漸老,為了收攏皇權,這些年不斷向朝臣施壓,相繼懲辦了胡惟庸案、空印案、郭桓案等大案要案。在懲處這些涉事官員時,他的標準都是“大戮官民,不分臧否”。所以,洪武末期,朝廷官員人人自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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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大帝朱元璋。圖源:網絡
沈氏姻親多人被薦入京為官,也許并不是一個好消息。于是,沈漢杰之子沈玠趕緊帶著這群入京為官的姻親拜見朱元璋,并表態愿意捐獻官俸和家財,支持朝廷建設。對此,朱元璋一律照準,并頒旨允許這些沈氏姻親空閑時,可回家探親。
朱元璋既然照準了沈氏姻親們的“年假”,莫芝翁便趕緊收拾細軟,短暫離開這個是非之地。然而,朝廷氣氛的緊張卻未引起沈氏族人足夠的警覺。見在朝為官的親家莫芝翁返鄉,沈氏族人早早開始籌備家庭宴會,并派人送名帖到了莫府。
沈氏盛情難卻,莫芝翁只能登門拜訪。
據《吳江志》記載,這次沈氏招待莫芝翁極盡奢侈,不僅使用平日罕見的羊脂玉、象牙、絲織品等為用餐器皿,還令“兩家僮仆皆衣青羅里翣”,在旁隨時侍奉。席間,莫芝翁寫下了一首《歸吳江省親》,詩曰:
不才竊祿意拳拳,暫得承恩下日邊。
報國慚無經濟策,思親正是別離年。
千金難買身長健,五福無如壽最先。
一笑歸來茅屋底,喜看人月共團圓。
“千金難買身長健”,莫芝翁的話不能說得太明白,但細品其詩仍能看出,他想告誡沈氏族人值此多事之秋,該夾起尾巴做人的道理。
可是,在沈府觥籌交錯間,竟無一人領會其詩的深意。沈家的贅婿顧學文對此頗不以為然,竟當場掏出一根價值七十萬錢的金釵,讓莫芝翁給予品評。殊不知,一場毀滅整個沈氏家族的災禍,正在悄然逼近。
洪武二十五年(1392),太子朱標病死,朱允炆被立為皇太孫。此時,朱元璋65歲,已近古稀之年。
太子朱標是朱元璋一手培養與輔導的,可等朱允炆當皇太孫時,朱元璋顯然力不從心了。他擔心自己駕崩以后,主少國疑,萬一出現曹操、高歡、宇文泰之類的梟雄,朱允炆必定駕馭不了,那他所創建的大明帝國恐要二世而亡。他只能先替朱允炆除掉潛在的梟雄。
朱元璋開始將矛頭對準此前在捕魚兒海擊潰北元殘余勢力的大將軍藍玉。
洪武二十六年(1393),藍玉謀反案發。隨后,經由朱元璋欽定,一本名為《逆臣錄》的供詞集新鮮出爐。據《逆臣錄》記載,沈氏族人沈文炬、贅婿顧學文、塾師王行等均與藍玉案存在或多或少的關聯。其中,作為沈氏家族的塾師,王行起到關鍵人的作用。
王行早年為沈氏塾師,后來曾應官府之邀,出任過一段時間的蘇州府訓導,但不久后還是覺得教書更有樂趣,遂辭職返鄉。之后,迫于生計,應藍玉之子藍碧瑛之聘前往南京,在藍家坐館,為藍碧瑛之子藍慶孫講課。王行的課講得很好,藍家人十分賞識他,藍玉遂向丞相胡惟庸舉薦其人。結果不久之后,胡惟庸就因結黨營私被殺,王行唯恐受牽連,避居周莊一帶,又給沈家當起了坐館。于是,就有了《逆臣錄》所記載顧學禮招供其兄顧學文聯合沈氏族人行賄藍玉的事:
洪武二十六年正月十二日,有表兄沈德全(沈至之子,沈旺之孫)與同家人倪原吉、沈子良回家言說:“你兄顧以成(即顧學文)在京,因見我家(即沈家)門館王先生在藍玉府內教書,我與你兄央他引見,就送烏犀帶一條與本官(指藍玉)接受,賜與酒食。吃罷,(藍玉)言說:‘你四分沈家是上等大戶,我如今要行些事,正要和你商議。你可準備些糧米、銀子、段匹前來,我要賞人。’又說:‘見有鈔一萬五千貫,你可就船順帶前去蘇、杭收買段子。’各人依允,收訖在己。”今蒙取問,從實招說。
有了顧學禮的供詞,顧學文與沈家族人通過王行的關系攀附藍玉的邏輯鏈條清晰可見。可想而知,富甲一時的沈氏家族接下來會遭遇怎樣的滅頂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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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玉大案成了壓垮沈氏家族的最后一根稻草。圖源:影視劇截圖
隨著朱元璋對藍玉案的搜捕大網逐漸張開,包括沈家贅婿顧學文在內,沈旺、沈德全、沈昌年、沈文規、沈文矩、沈文衡、沈文學、沈文載、沈海等多名沈氏族人,以及沈氏姻親戶部侍郎莫芝翁、員外郎張瑾、主事李鼎、崔齡、徐衍等人,“俱受極刑,至(洪武)三十一年方息”。
可以說,經過藍玉案的大清洗,沈氏家族能殺的,全都殺了。至于其余沈氏族人,根據乾隆朝《吳江縣志》記載,洪武三十一年(1398)二月二十日奉圣旨:“正黨與戶下戶丁都凌遲了,十歲以上的小廝都發南丹衛充軍,十歲以下的送牧馬所寄養,母隨住;一歲至三歲的隨母送浣衣局,待七歲送出來。欽此。”
朱元璋正是在洪武三十一年駕崩的。隨著他的離去,這一輪牽連甚廣的藍玉案總算告一段落。而由沈萬三開創的沈氏富豪家族傳奇,亦就此結束了輝煌的書寫,驟起驟落間倒也符合帝制時期財富傳承的短命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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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壽仙:《明朝有沒有沈萬三——沈萬三及其后裔考辨》,《清華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7年第3期
楊永康:《沈萬三家族與“藍玉黨案”——兼論莫旦<弘治吳江志>對沈萬三事跡的重構》,《山西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7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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