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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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發布時間),四川廣元。全面整治網絡餐飲食品安全,28日廣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典型案例第一期,近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查處了一批網絡餐飲違法案件,現將典型案例公布,共3起,涉及朝天區、劍閣縣、蒼溪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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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強化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規范網絡餐飲服務市場秩序,廣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查處了一批網絡餐飲違法案件,為深化以案促改,強化以案示警,現將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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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朝天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朝天區某小吃店未及時更新網絡平臺公示食品經營許可信息案
2026年3月5日,朝天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收到的市局移送線索,對當事人食品經營許可證過期相關情況開展現場核查工作,現場查見當事人持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經營許可證,許可證載明有效期至2030年7月16日,執法人員對該經營主體入駐的美團外賣平臺公示信息進行現場核對,發現平臺端公示的食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2025年12月28日,與實際持有的許可證有效信息不一致。當事人行為違反了《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九條的相關規定,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予以警告。
案例二:劍閣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劍閣縣某火鍋冒菜館涉嫌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虛假宣傳案
2026年3月17日,劍閣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日常檢查中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冷藏柜中5瓶“華洋”烏梅山楂味果汁型汽水、1瓶“華洋”草本可樂汽水、2瓶“大窯”橙味果汁汽水均已超過保質期;當事人在外賣平臺線上店鋪銷售的牛肉丸,其原料包裝袋標簽內容顯示“主原料:雞肉糜≥30%,未顯示有牛肉成分”,現場當事人不能提供牛肉丸產品。當事人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當事人將以雞肉為主要原料的食品宣稱為牛肉丸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案例三:旺蒼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旺蒼縣某小吃店虛假宣傳案
2026年1月5日,旺蒼縣市場監管局接到投訴舉報,稱其在當事人外賣平臺線上店鋪購買的食品實際用料與商品詳情頁“豬肉”宣傳不符,要求核實。經查,當事人在美團平臺上通過其運營的賬號銷售商品“骨肉相連”等食品,其美團經營頁面“骨肉相連”商品主料標注為豬肉,經執法人員核查,當事人在美團平臺上所售“骨肉相連”的實物商品名稱為“骨肉香連”,該商品配料表顯示為雞肉、雞(鴨)軟骨等信息。當事人虛假宣傳銷售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擬 稿:餐飲監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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