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歲前小學女教師被判入獄1年10個月。
只因為一段畸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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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女子監獄。圖源:監獄部門)
為了保護受害者身份,法院下令不得報道可能泄露身份的信息,包括女教師的姓名和學校。
2016年,男生A是小學五年級學生。女教師B是他的數學老師,教了他兩年,一直到2017年PSLE考試畢業。
2018年,A升上中學之后,雖然不再是B的學生,但A偶爾回母校探望老師們。A也經常向B老師請教中學功課。B老師不但教他功課,有時還會給他一些零花錢,讓他購買食物和乘坐公交。
2018年年底,兩人互發短信越來越頻繁,并開始約在外面見面。
到了2019年2月,A已經升上中二,當時13歲,B老師28歲,兩人發展為戀愛關系。
法庭文件顯示,在2019年2月至10月期間,B老師用自己的車,載著A男生,到他家附近的停車場。上到七樓,找個幽靜角落停好車之后,兩人移到后座,擁抱,親吻,還有其他舉動。
有時,兩人也會到停車場的樓梯間進行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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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女子監獄。圖源:監獄部門)
2019年11月至12月,兩人的舉動愈發大膽,在停車場車內脫去衣物,B老師還動了口。
此后,兩人多次見面,B老師還是動口。
過了三年,到了2023年7月,男生決定分手。他告訴B老師,不要再聯系自己,并且在自己的所有社交平臺上把B老師拉黑。B老師痛哭。
翌年,在2024年1月16日到3月7日之間,B老師受不了分手之苦,多次糾纏,給A瘋狂打了25通電話、發17封郵件,還說A欺騙和背叛了她的感情,罵A是混蛋,說自己被A害得精神和感情崩潰。
B老師也說,A發展新戀情,自己很不高興,“想早點死”。她說,自己手機壁紙還是A的照片,一直很愛他,想直接上門找他,跟他復合,想見他、抱他和親吻他。
A接到B老師的電話和郵件,但沒有給予任何回應。
終于,到了2024年3月7日這天,A忍無可忍,于是去報警,說B老師在他年少時,性侵了他。B老師當天被捕。后來,教育部對B老師作停職處理,不在任何學校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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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女子監獄。圖源:監獄部門)
在法庭上,B老師面對4項控狀,包括性侵、性誘導、騷擾,以及抵觸《兒童與青少年》法令。
控方指出,B與A相差15歲,她明確知道與前學生交往并不恰當,但在案發期間,多次與受害人發生親密性行為。于是,控方要求法官判刑22至26個月。
被告律師求情時說,兩人開始交往時,受害人已經從小學畢業兩年,兩人不再時師生關系,B老師并未違反師生信任關系,懇請法官從輕發落,只判12至13個月。
法官認為,雖然兩人已經不是師生關系,B老師并不再對A負責,但是,A對她很信任,所以才會找B老師請教功課。因此,法官認為,B老師辜負了A的信任。
然而,法官認為,兩人曾經處于熱戀,而且,B老師不是慣犯,不太可能重犯。這兩個可以讓她減輕一些罪責。
B老師面對的性侵控狀,最高可判坐牢10年和罰款,性誘導未成年人則最高可判坐牢5年和罰款。
法官判處B老師坐牢22個月。
動口也算性侵?
在本案中,B老師動了口,所以被控性侵。有些讀者不明白,女性難道也可以被控性侵?
當然可以。
新加坡刑法第376條規定,施害者不分男女,只要是違背對方意愿,或者對方年齡小于14歲,只要有“進入”,哪怕對方同意,也算性侵。
在本案中,B動口時,A還未滿14歲。
所以,坐實性侵。
ABC丨編輯
CH丨編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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